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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关于投标语言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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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5-9 17:43:49 |显示全部楼层
有那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约束不就可以了吗?
怎么有点象两个人吵架,投标人都说了:都听你滴、都听你滴。。。还不行啊?还得说哪一句、哪一句听你滴?——奇葩!
这个专家的做法太过分了真让人瞧不上。一个人就把一家子忙活二十天以上的劳动给糟蹋了。设计招标还可能是四十天。方案都出了、效果图、可能还有沙盘等,如果是方案招标成果都出完了,废标连个补偿也拿不到,这家设计公司够悲催了)。
这个临时组建的机构还真的是问题多多啊!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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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5-9 17:47:15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这样及其的不合理。让他找出“废标”的理由。
《招标投标法》一个废标都没说,《条例》也没提“废标”二字,为什么这么愿意行驶“废标”这个权利。
要求其提供依据!!!!!!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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