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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首批招标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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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重大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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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0 14:12:36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看,至少有两点应该是进步了:
1、达到或超过20家报名单位时,允许招标人进行一次筛选,留不少于15家作为招标文件的发给对象。这样可避免在采用资格后审的情况下,出现大量投标人带来的资源浪费、开评标工作的组织难度加大、评标工作量加大等问题。
2、对暂估价项目的招标有所改进。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沪建交【2012】948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及专业工程,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总包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招标方式应当与总包招标方式一致。但《征求意见稿》中对暂估价项目招标主体的规定更加灵活,这样也有利于与9部委23号令、交通运输部【2015】24号令的相关条款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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