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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重大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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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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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3 10:52:15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不是也给搞一个提前过愚人节的活动啊,函件是时间“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的第四十七条,看施行时间是 2015年12月1日


关于征求《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起草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请到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www.ciac.sh.cn/index_new.aspx)公示公告下载。请贵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6年1月26日(周二)下班前将意见书面反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市场监管处,并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jjwjgc@163.com。若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特此函达,敬请大力支持。
  联 系 人:鲁超
  联系电话:23116417 传真:23116422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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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13 10:58:34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说函件中特别提到了“
特此函达,敬请大力支持。
”,“大力”倒是想支持,奈何你们城里人真会玩,偶又不敢支持,特此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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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13 11:32:11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的行业招标管理文件,在别的地区已经将一些常见的违法、违规的规定纠正以后,上海市的规定,尽管是征求意见稿,但其中还有不少这方面的规定或“影子”,唉,真失望啊!我已经不忍直视了
搞不懂主管部门发布这样不伦不类的规定为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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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13 14:48:27 |显示全部楼层

回 wjjst 的帖子

wjjst:上海在这方面确实一直很落后,这是不争的事实!但个别领导却以为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2016-01-13 14:33)
原来如此,我个人建议找一份别的地区的省级或地级市的相关文件拿来“抄袭”一下,反正他们也都没有申请版权保护,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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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8:37:46 |显示全部楼层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上海市招标工程师没有法律依据,取消是早晚的事情! (2016-01-14 22:17) 
国家级的招标师就有做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特权或专用权利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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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9:23:34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大力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

至少目前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以后的事情谁都说不清!呵呵……


现在的法律也不能得出项目负责人就必须是招标师的结论
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例,只有两条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七十八条 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招标职业资格。


第十二条,只是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这与具体项目中配备招标师没有必然关系。
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实施条例没有授权给任何单位或部门:在具体的项目当中,让“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权利!

第七十八条 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招标职业资格。
这条是处罚性的规定,是条例授权给相关的监管部门的,这才是“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的专用规定,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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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9:35:57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大力 的帖子

曹锦江:

这就是I本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明确的一个重大问题,招标由谁来做,哪个执业印章承担个人责任!

尽管招标项目负责人的岗位很重要,但是,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没有授权给取得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这是法定的事实。
上海市地方的规定,可以要求项目负责人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一旦是强制性的限定必须是招标师,不管是“全国粮票”还是“地方粮票”,都是超越法定的授权,不能得到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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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9:41:36 |显示全部楼层
从起草者的动机分析:即使是“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也只是设定了一个“圈套”给所有的招标师来“钻”,是“利空”消息,而不是“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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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10:32:51 |显示全部楼层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法律、法规条文不可能非常详细、具体到规定什么岗位由什么证书的人来担任,如果你有空去看看其他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可能规定详细到如此程度。当然,如果中国的法律能有那么一天,将是巨大的进步!那么下位法要做的是什么?就是顺着上位法的规定来制定,不得突破上位法的 .. (2016-01-15 10:14) 
拜托您老人家想一想,要是什么事情都是法律规定了,还用得到招标师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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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10:33:51 |显示全部楼层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不清楚你是如何解读的,的确不太明白你的思维方式。 (2016-01-15 10:07) 
法律的规定,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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