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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谁来审查投标人报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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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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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12 11:40:51 |显示全部楼层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关于对《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资格条件的理解问题
  无论《招标投标法》或者是《实施条例》,都属于招标人的权利。《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 .. (2015-12-12 11:24)
感谢您的答复。
在这里我有一个问题,比较困惑,就是楼主和毅青老师两位提出的,作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也都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TA们“审查”的结果,当然也“不算数”,但是,TA们总是忍不住“看看”潜在的投标人是不是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是不是可以把TA们的这种行为或“习惯”,看成是一种“职业病”?您能够给这些从业人员一个“药方”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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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12 12:38:31 |显示全部楼层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也不能就说是“职业病”吧。有些投标人确实是没看清楚就来买招标文件了。而且代理机构干这个活,是随时要给招标人反馈的,你光给个购买名单,不附个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只听买招标文件的来人说就登记个总承包几级,你看看是不是得挨招标人批评。万一错了就更加吃不了兜着走了。这 .. (2015-12-12 12:05)
像是你这种从业多年的专家级的招标代理人员,都不能让招标人“放心”的去工作,那些年纪轻的,工作直接没法干了啊!

刚才看了高老师转发赵勇的文章,有点感慨。就算是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都有了招标师的证书,在招标人代表面前也是“当孙子”的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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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13 08:34:45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楼主,毅青,唐广庆老师,以及那些看到这个帖子却没有回复的网友们:

上午好!
2015年的双十二过去了 ,除了回复这个帖子,我还去购物了,东西是买到了,钱少了,哈哈,先开过玩笑嘛。

经过近20个小时来的的思考,我认为,楼主提出的两个文件,还是按照“字面意义”来理解,更容易解决楼主提出的问题,也更符合立法时考虑的实际情况。
在此,“大力”对3楼、5楼表达的对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偏见”或“牢骚”用语表示致歉!你们可以不原谅大力表述的意见,但请不要生气,谢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08: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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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2-13 08:53:40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下来再说“曹锦江”,这个5岁的“娃”不简单,要是在网络小说里面,那是扛着“主角光环”到场横行 的“猛”角色;通过原来他的签名,我们了解到,他是现实学习、工作里面的学霸、考霸,在招标投标领域,现在应该算是“评霸”【这个雅号是我的原创首发】。

曹锦江一语道出,“招标人急迫知道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是关键!”。
大力此时认为,这句话道出的是-------现实的招标工作当中常见的现象,但是,有点不够“接地气”,哈哈


2015年12月13日 14: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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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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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09:13:05 |显示全部楼层
【鼠标不灵光,跟不上思想,在线发帖,有点慢】


尝试分段收集资料并分析,如有错漏,敬请批评、指正。


一、法律依据:


楼主提到了两个法律文件:即: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我不想再去找招标投标法的释义文件,反正唐老师和我们在一起,参加过两个法律文件的起草或修订,不用白不用,用了再说好!他的解释和评价,我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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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2-13 09:28:24 |显示全部楼层
二、情况分析:招标人审查潜在投标人的有关资质证明和业绩文件,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大力的理解:


(一)、招标投标法给了招标人这项权利,招标人就可以用。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是为招标人服务的,做好资质、业绩审查是应该做的,毅青的表述,是结合工作实践,做出的比较形象的表达,理由很充分,但解释不恰当,容易造成“误解”,比如我。
(三)、在最近几年的招标投标工作当中,这条规定,被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人员理解为“投标报名”,各个地区还普遍存在这种状况。
(四)、楼主提出的问题,可以简化为三个小问题:


1、谁来审查?


2、什么时候审?


3、审查结果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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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10:32:16 |显示全部楼层
三,投标报名不是法定程序:


“投标报名”是“创新”还是“违法”?这,不是个新问题;2008年社区也曾引起热议,但,我们都能接受的观点是:


投标报名不是法定程序,即使是有“创新”和“违法”之争,都是以此为前提,都是对法律的规定做出的解释或行为,尽管如此,不管是对与错,都不代表招标投标法本身的规定!


为了简化问题,有争议的事项,这里不讨论!




参考帖子 “投标报名”是“创新”还是“违法”?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21384


                 Gzztitc   2008年 12月10日


    与一般的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以及商务部的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投标不同,中国的工程招标投标,有许多自己独特的地方,其中,要求“投标报名”就是最普遍的应用之一。


    何谓“投保报名?简言之,就是在“招标公告”里面,明确规定:潜在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必备的资格或者资质明材料,缴纳某种费用;经过某种审查确认,才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是不是应该理解成:这是一种简化了的“资格预审”?


2007年,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历经多年的调研分析,联合发出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 2008 年 5 月 1 日起试行 。该标准文件,借鉴了国际上流行的做法,是借鉴了 世界银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等国际组织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编制的。


标准文件,明确的规范了工程招标时有资格预审的情况,以及“资格后审”的情况;在“资格预审”中,也明确的规定了有资格审查时的办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


标准文件的颁布,是我国招标投标进一步规范化的一件大事。


人们会注意到,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标准文件》等等高层次的法律法规政令里,没有一处提到“投标报名”这种程序。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的BBS上,唐广庆老师对网友的提问答疑时候也曾说过,报名不是一种法定的程序。


可是,现在人们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工程招标采用了这种报名的要求,连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也借用了这种方式。


对于“报名”,从国家到部门,没有统一的要求,难以标准化,规范化;对于报名的资格,没有什么规范的说法,如果要求必须是某地“交易市场”的会员而排斥外地的投标人,也难判断要求合理还是不合理;审查报名材料,没有“评标委员会(专家)”等等组织,是不是少数几个人说了算?本人有许多疑问,怀疑这种很不规范的做法,可能会干扰《标准文件的试点和推广。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2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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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10:41:59 |显示全部楼层
dqluol:
现在,我单位是这种情况,招标人及招标公司对投标人资格不闻不问,只要拿钱就卖标书,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全让评委审查,审查就必然要核实投标人各种资质、文件真伪,评委在有限时间、空间、条件下,如何完成核实工作?


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是招标人的代表,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尽量按照我个人的理解回复,其他网友也在帮您出主意,尽管如此,我们的看法或观点并不一定正确或者是适合您的情况,也只能说参考。


法律上面有争议的问题,并不一定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或解释来处理。
我先给你出一个“馊主意”,打电话给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情况如实反应即可,问问他们下面的工作怎么开展,招标代理合同里面,很多内容对招标人有利,我的意思你懂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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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11:01:26 |显示全部楼层
四、谁来审?


(一)、潜在投标人的自审
唐广庆在2楼强调:潜在投标人购买标书时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是不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所列资格条件,是供潜在投标人自行评估和否合格,以及是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工作中审查的依据。


寓言故事里整天喊“狼来了”的孩子,最终被狼吃掉了;故事告诉我们,不能随便吓唬人!


曾经有网友戏称:“陪标的,严肃点!”


所以说,不管是合法的投标、还是非法的陪标,潜在投标人的对照招标要求,进行资格、业绩的自审,都是必要的,对招标人、对潜在的投标人自己都有利,自然不存在争议。


【中场休息,后面的-----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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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13:04:46 |显示全部楼层
午睡没睡着,继续

四、(一)【续】


相对于其他单位的审查来说,找到一份历史资料,唐广庆更坚持潜在投标人要自审,我常常想,坚持就是一种信仰!

资格后审的招标活动,在投标报名时,是否应审查其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所有证件?


2013-10-08


       问:
       资格后审的招标活动,在投标报名时,是否应审查其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所有证件?在开标时是否需要由评委再次审查?
   
       答:
       唐广庆:
       本人经历过的招标工作没有报名程序,法律法规也从未看到有报名的程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购买招标文件时,即为实质上报名了!从你提的问题看,该项目是公开招标,只进行资格后审。


       建议按以下做法进行:首先发布招标公告。由于不进行资格预审,因此在公告中要详细列清资格(资质和业绩)合格条件,以便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自行评估自己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如不符合就不要购买招标文件了,如果达到要求再购买招标文件(只带单位介绍信),实质上即报了名。所以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是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只是由投标人自行评估而已。待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之后,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时,首先审查其资格是否合格。不合格的随即淘汰其投标,只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标。这样做也就不会重复进行资格审查了。


       源自:《招标采购管理》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9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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