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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九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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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网站今天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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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8-16 15:16:01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一段还是有些感觉勉强:
“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需保留的,由省级政府根据县域面积和公共资源交易总量等实际情况,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告。法律法规要求在县级层面开展交易的公共资源,当地尚未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原交易市场可予以保留”。
怎么这么别扭。县级交易一个月能有几个?干嘛要保留啊?还分支机构,又是一个事业编制。也与《条例》不符啊。而且17年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化,县级就更没有必要保留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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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8-16 15:19:05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办公厅也应派员到县级交易场所去走一走、看一看,气派、整洁、五脏俱全的场所都在闲置,人员事业编制一个都不能少,这是多大的资源浪费啊。有必要保留吗?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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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8-16 20:07:59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走过的县级交易市场还真的不少吧。并曾被那么困难的县也有那样规模的市场震惊过。
一般县级政府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中的施工50万就必须进市场的不占少数吧,还有20万就必须进的,只能说够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正在准备修改,应该施工不止200万了吧。
2017年基本完成全过程的电子化,仔细想想,县级有保留的必要吗?
《条例》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注意:是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
至于一年多少个亿的采购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只能说各个县不一样吧。
现状还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政策的人去调研,个人不想多讲。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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