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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25492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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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请问一个项目(第二次)招标,购买文件为3家,但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仅收到2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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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5 09:58:3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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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forjie:“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修改 撤回投标文件 但需要书面通知”,压根都没有提交过投标文件。我也说了呀:报名成功后,就没有来投标,依据某些地方规定要书面说明,不单指上海,很多地方也这样,违反什么了。目前全国都在推诚信,把这点纳入诚信管理的地方也不再少数。如报 .. (2015-05-25 09:30) 
参加投标与否是投标人的权利,购买标书阅读后认为实质条件不满足或其他原因(比如人员安排、利润等等),决定不参加投标,有啥不诚信的?只能说是你这个招标文件内容、本次招标策划及业主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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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5 10:03:1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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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crazyforjie 的帖子

crazyforjie:“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修改 撤回投标文件 但需要书面通知”,压根都没有提交过投标文件。我也说了呀:报名成功后,就没有来投标,依据某些地方规定要书面说明,不单指上海,很多地方也这样,违反什么了。目前全国都在推诚信,把这点纳入诚信管理的地方也不再少数。如报 .. (2015-05-25 09:30)
报名是个什么环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私人设置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所谓程序 拿没有依据的环节程序去处理别人设置所谓诚信评价 你们有诚信么
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发文禁止采取报名 登记 注册等非法定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如采取电子招投标的 命令禁止其他报名程序
即使工程项目采取纸质或传统招标方式的 请问哪部法律 哪部法规中有报名这个环节 有依据?
报名本就是个违法程序 没有上位法作为依据的违法程序 还言之凿凿  哪来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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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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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5 10:53:53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招标失败应找失败原因,或招标文件条件苛刻、或要求资质过高、或合同条件违背公平原则等,应在修改后二次招标。


二次招标也失败,原因很多,但多数还是招标人的原因,原因也和第一次差不多。


除招标人外,二次招标失败还有一个最大的原因就是当地建设市场的不健康,潜规则的盛行,这个原因连当地政府也不愿意承认。所以做点正经事还是得有大环境来保证。


如果是当地市场原因,放心,监督机构有办法,去问他们。或直接就谈判了,或等几天也就自己确定承包人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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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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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5 17:02:20 |只看该作者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

报名是个什么环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私人设置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所谓程序 拿没有依据的环节程序去处理别人设置所谓诚信评价 你们有诚信么
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发文禁止采取报名 登记 注册等非法定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如采取电子招投标的 命令禁止其他报名程序
即使工程项目采取纸质或传统招标方式的 请问哪部法律 哪部法规中有报名这个环节 有依据?
.......
1、那个城市或地方没有投标报名环节?
2、投标报名违反了那部规定?电子招标哪个地方不需要密匙能进入的吗?(这就是一种报名方式,相当于资格预审)。
3、纸质等传统模式,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时候,哪个地方不要提供单位的基本资料就卖出招标文件的?(这就是报名)
4、没有提到就是违法程序?这更离谱。
5、何况有规定提及到报名环节,如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十五条(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市[2008]63号 第十四条 .....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招标方式、招标类型、招标内容及范围、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范围、对投标人资质、经验及业绩的要求、投标人报名要求、招标文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投标报名时间、....
   第十六条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或投标人报名数量较多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可以实行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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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5 17:24:02 |只看该作者

回 crazyforjie 的帖子

crazyforjie:1、那个城市或地方没有投标报名环节?
2、投标报名违反了那部规定?电子招标哪个地方不需要密匙能进入的吗?(这就是一种报名方式,相当于资格预审)。
3、纸质等传统模式,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时候,哪个地方不要提供单位的基本资料就卖出招标文件的?(这就是报名)
4、没有提到就 .. (2015-05-25 17:02)
1、哪个城市没有报名的环节?我这里就没有 很多地方都没有 信息现在这么发达 您还找不到么 你这个说法就像哪个地方没有坏人 哪个地方没有犯罪 所以我赞同犯罪  这不一个道理么 为什么不能向上一点 你怎么没看到 那些依法办事 没有所谓报名程序的地区呢
2、电子招投标法里明确规定不允许有报名事项 不要拿你的观点强加在某些采取电子招投标地区的机构身上 动则这就是资格预审 你不知道怎么资格预审么 不发公告么 不抽取资格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么 你对资格预审的理解有问题 还是某些地方操作的有问题
3、卖出招标文件这是合法的 法律法规规定 但不知道你为什么要加一个 这就是报名 你又代表了谁 何况是拿非法定程序来代表他人
4、法律法规中没有的 当然没有依据 没有上位法作为依据 而设定的地方办法或规章都是违法 没有依据 发改委发文清理的与招投标法及时实施条例了不符的 指的就是这些土办法 何况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 当然是违法 财政部也发有发文,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当时实施条例还未出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改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主体的法定权利义务,不得在法定程序外新设登记、报名、备案、资格审核等程序,限制或阻止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进入本地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违规组织对评审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干预政府采购评审结果“
法定程序外的 当然是非法程序 按您的逻辑 你们还可以在设置一些招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中没有规定的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法中没有提及的一些奇奇怪怪的程序 反正法律也没有提及 自行设置不就行了 如果都这样 那不乱套了
5、你提供的这些有哪一部是我说的法律法规 有法律依据么 合同法里说的无效合同最后一条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指的就不包含类似的部门规章 何况这是2001年的部门规章 滞后性有多严重   效力仅限于部门内部之外 招投标法刚出台 如今过去了十多年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都出台将近5年了 发改委前段时间发文的要清理与上位法不符的土办法不就是这些落伍的没有依据的文件么 何况这文件里的45条 也仅仅是业主招标结束后提供的备案资料而已
按照 2013年4月修订的7部委30号令的第l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以及2013年3月修订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的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投标人情况;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四)开标情况;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否决投标情况;
  (七)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经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八)中标结果;
  (九)未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因;
  (十)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对于招标人在招标活动后向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报告内容 已按照招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和明确
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定 当适用于本办法 你提供的这两部规章关于中标后的书面报告内容已失去相应效力 如有不明可以去看看立法法里的规定,所有按照上位法修订的部门规章里关于书面报告资料里均没有所谓投标人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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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7 16:08:54 |只看该作者

回 crazyforjie 的帖子

crazyforjie:抽取评委时间一般在前抽取,为了不浪费,也可以在接受文件后即可抽取。
招标失败报告只是简要写明情况就可以了。
两次都失败,招标人可以向立项部门申请重新或改为邀请招标。
报名够家数,后来又不够,可以依据当地管理规定,记录一次不良记录等。
注意的问题是不是是否正常,还是 .. (2015-05-20 15:43)
没搞明白,为什么要不良记录,没有规定说买了标书一定要参加投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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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7 16:10: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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哟切客闹:没有调查就硕别人实际了解少 只是理论 你了解他人么就这样妄下结论
发改委前段时间发的清理招投标土办法德文件指的不就是你们这些没有上位法依据 甚至是违背上位法的地方规定 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贵定的很明确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修改 撤回投标文件 但需要书面通知 投标 .. (2015-05-23 17:21)
更正一下:应当是收到通知5日内规划投标保证金,而不是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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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7 16:15:2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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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crazyforjie 的帖子

crazyforjie:“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修改 撤回投标文件 但需要书面通知”,压根都没有提交过投标文件。我也说了呀:报名成功后,就没有来投标,依据某些地方规定要书面说明,不单指上海,很多地方也这样,违反什么了。目前全国都在推诚信,把这点纳入诚信管理的地方也不再少数。如报 .. (2015-05-25 09:30)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购买标书(报名)跟要约没有任何关系,只是为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要约邀请的内容,但不一定非要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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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7 16:16:17 |只看该作者

回 寒水风萧 的帖子

寒水风萧:更正一下:应当是收到通知5日内规划投标保证金,而不是5个工作日。 (2015-05-27 16:10) 
sorry  记昏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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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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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7 23:03:10 |只看该作者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1、哪个城市没有报名的环节?我这里就没有 很多地方都没有 信息现在这么发达 您还找不到么 你这个说法就像哪个地方没有坏人 哪个地方没有犯罪 所以我赞同犯罪  这不一个道理么 为什么不能向上一点 你怎么没看到 那些依法办事 没有所谓报名程序的地区呢
2、电子招投标法 .. (2015-05-25 17:24)
个人觉得非法定程序不一定违法,违反法定程序才一定违法。招标投标法18条允许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常常进行简单资格审查)虽然条例中更进一步说可以用更科学的资格预审。但是不意味着招标人只能用资格预审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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