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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关于国企招设备标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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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18:19:55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各位大虾老师请给出个主意:
     朋友的公司代理一个国有企业的项目,总投资5000万,这次招设备,甲方考虑设备因牌子、性能等各方面因素,价格不统一,且是否能够满足现有要求,就未设定设备上限,由抽取的评标委员会来定夺哪个设备更好,哪个设备更适合。行政监督机构根据甲方要求也同意不定上限。
    后公司员工到本地区交易中心备案定开标场地,交易中心说必须要给一个上限价格,我员工跟甲方沟通后,估算了一个上限价格150万元。
    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标书进行评判,确认一家投标单位的设备好,标书做的好,售后服务等各方面都不错定位中标单位,但是投标报价为157万元。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直接定标,由报价为157万元的投标单位中标。
    行政监督机构在公示期后出了中标通知书。
    我公司下发了中标通知书
    因本地区交易中心有规定:凡进交易场的项目,必须给交易中心送后期资料(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中标公示、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行政监督机构出具的通知书只需要复印件交于他们即可。
   现在问题来了,当时在备案时,交易中心要求写上限,甲方最后不得已估算了一个150万,中标价格超出了估算价,导致交易中心认为开标不合理,不予通过办理后期,要写情况说明。
     请问本项目必须要写上限价格吗?交易中心以这理由不给办理后期,合理吗?我代理机构是否必须要写情况说明,如何写会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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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4-30 14:35:03 |显示全部楼层
汪老师说的很对,但是首先这不是政府采购项目,且招标人并不要求且不接受采用标底或拦标价。因为设备的性能、牌子等因素会造就价格上的差异,招标人将一切评审权利交付给评标委员会来评审。交易中心有内部软件,里面有上限这项内容,所以每次定场地时都会要求我们将上限告诉他们。
所以我认为这个方法不可取。朋友去与招标人沟通写情况说明,但是招标人认为总投资未超标,且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设备项目一定要求设有标底或拦标价。招标人认为没理由写什么情况说明,所以现在我们招标代理左右为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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