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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为什么不发文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从事集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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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6:30:21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估计是因为很多地方的集采中心并入了交易中心 或者直接更改了个名字 由某采购中心变更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干的还是集中采购机构的事 不好一棍子打死 直接规定不允许交易中心行使集采机构的智能 不然那些挂羊皮卖狗肉的仅仅改了个名字的 或者并入交易中心的 该怎么继续开展工作 一方面有集中采购目录的 目录内项目必须集中采购 交由集采机构代理 另一方面当地的招标采购中心已经城头变换大王旗 但仍然干的还是原来的事 加上国家也未正式立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进行代理活动 而且政府采购法中的集中采购机构也并未规定具体的名称 叫政府采购中心也好 招标采购中心也好 招标中心也好 就不能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个人人为叫什么无所谓 只要符合人民政府设立 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设立初衷和职能包与集采机构下相符就行了 除非国家正式立法 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能是个服务平台 和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没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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