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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中标通知书已经下发,招标人想废除中标人,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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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1:09:18 |显示全部楼层
一、如果招标人强行改变招标结果那么后果如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修改后)》

第五十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二、最好找个正当理由帮招标人解决顾虑为好。

1、既然中标人文件的偏离表中没有标明存在偏离,可以视为此项价格已经包含在总价中,中标人如果有异议明确干了了,那就是中标人的责任了。找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出个中标人商务漏项的说明,在附上依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视为此项价格已经包含在总价中的书面材料。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吧。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替补为新的中标人。

第五十八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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