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45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货物招标] 两次招标失败,是否有法律规定应该继续招标还是其他。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好友

682

积分

圣骑士

楼主
发表于 2015-1-5 21:03:55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财政部74号令,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非招标方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682

积分

圣骑士

沙发
发表于 2015-1-5 21:09:47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color=#ff0000](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5-20 23:32 , Processed in 0.06269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