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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两次招标失败,是否有法律规定应该继续招标还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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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3 08:34:25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采购类可以参照18号令或者74号令
建设工程工程货物招标可以参照7部委第23号令的第三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补充一句 如果不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否再进行招标 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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