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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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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关于采购招标顶层设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学习徐文的进一步思考 【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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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3 10:46:37 |只看该作者
对我国政府采购“多法”并存格局的思考 的感触 连载 2
       分析 2  对工程招标的分歧
   
    徐文的作者问道 :
   
       “本法效力递减
   
    作者说道,【在我国,招标投标法规范政府采购资金的实际数量远远大于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数量。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尽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在立法层面尽力做了解释与辨析,但却是螺蛳壳里做道场,实践中对于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法律情形的模糊界定导致现实中人们普遍认为政府工程采购完全适用于招标投标法。


2015-04-22 中国政府采购报 发表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朱中一 的文章 :【两法条例在招投标程序上的差异】。

文章说,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都作出规定,因而,我们在执行中要注意细节8问题。

一、招标文件中是否应公开项目预算金额的不同;
二、招标文件的提供或出售期限的区别
三、有无资格预审程序的不同
四、投标保证金规定的差别
五、评标方法的规定存在差异
六、专家库的规定不同
七、确定中标的期限不同
八、中标人替补或重新招标的适用条件不同
文章说的有根有据。

不禁想到,政府采购法的第四条规定:【规定政府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是,文字规定,几乎成了没有用处的废话。……

2015627日,公共采购电视台(公共采购舆情网)播出了有关节目,集中揭露国企在招标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近段时间以来,尤其是在全国两会闭幕以后,国企反腐陡然提速。6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设专栏,对外公布6家被巡视央企巡视反馈情况。值得关注的是,6家央企均无一幸免均被爆出不同程度的权力寻租,并且以工程招标、物资采购领域的腐败问题最为严重。在乱象丛生的央企采购黑幕中,究竟是谁在操控着一切?


标题:采购法管不着 招标法管不住 央企采购为何任性?
6家企业情况.jpg
主持人:中国公共采购舆情网 主编 姜妍
嘉宾1:政府采购资深专家 高志刚
嘉宾2: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张伟

场外连线嘉宾
嘉宾1: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 法学博士 怀自杰
嘉宾2: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采购研究中心副主任 宋雅琴

央企采购招标问题 采购法 管不着 2.jpg


央企采购招标问题 3.jpg



嘉宾说,由于属于央企,他们说,不是国家机关,不受政府采购法制约;可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做,又没有招标以外的方式,如竞争性谈判。
他们为何如此任性

因为,不把招标投标看成一种程序;而看成一种权力;我想公开什么,你就能看什么 ……。我不想公开什么,你就看不到什么 ……


央企采购招标问题 嘉宾 甲 .jpg



央企采购招标问题 嘉宾 乙.jpg



我觉得,虽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作出了不少规定,补充了许多细节规定;但是,还有不少细节属于是漏洞。
我觉得,主管部门应该发挥 管理作用,制定出一些列规范的操作程序。对不按其执行者,要特别审批;要严查。
比如,投标前,为什么要有“报名”;是不是给招标人留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
在比如:无论大小,招标人要建什么投标人的“库”。是不是见这个库只是为了招标人控制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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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6 16:15:47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采购招标顶层设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学习徐文的进一步思考&nb

[s:125] 倾听前辈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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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09:20:27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采购招标顶层设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学习徐文的进一步思考&nb

高老,请多注意身体。相信,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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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09:27:38 |只看该作者
ppp 项目 和 有关徐文 采购招标的思考和探讨 3

一、情况

Ppp项目,即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精神多数属于“政府特许项目”,是目前很火的一种项目。

2015年5月5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法规司司长李亢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回答记者提问


2015年5月19日 《国办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5.5.18 中国政府采购报文章 《ppp项目政府采购不应缺位》;


2015.5.26 经济参考报 文章 《发改委公布1043个PPP项目,业内惊呼:标志性事件



《PPP
项目社会投资人选择的法律分析 》谭静慧
;《招标采购管理> ,招标采购管理杂志2015年5期,尚没公开发表.作者分析了其特点(三点)后,认为:其特点偏重于工程建设和服务。


二、对选择 ppp项目的合作对象,要不要 “采购与招标:还是自由谈判,选择;亦或竞争性谈判


三、ppp项目中,需要的设备和工程服务等,要不要采购招标 ?

按照《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的程序执行 ?



四、初步结论 :

好像,目前的政府采购可以ppp,而发改委等部委的ppp项目,也可以ppp.。

在 《PPP项目怎样能吸引社会资本》一文中,作者写道:

近日,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区引罗供水PPP项目即将完成与社会投资人北京首创集团的签约。该项目作为广东省第一批市政供水类PPP项目,是广东省基础设施领域与市政公共服务领域采用PPP模式的破题之作,对于未来市政供水领域类似项目由传统政府采购模式向PPP运作模式的转变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示范案例。

本项目主要涵盖工程投资、工程建设和后期运营3个阶段。

先说投资。管理中心作为本项目政府方实施主体,根据现有政府方资产情况,择优选择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新设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方案设计为:政府方持股比例不高于30%,中标社会投资人持股比例不低于70%。
本项目主要涵盖工程投资、工程建设和后期运营3个阶段。
先说投资。管理中心作为本项目政府方实施主体,根据现有政府方资产情况,择优选择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新设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方案设计为:政府方持股比例不高于30%,中标社会投资人持股比例不低于70%。

我的理解 :两者的区别,不是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区别,而是在 公共采购私人采购的区别。

故,对此问题,我以为 上述谭老师的观点比较正确.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可叫做PPP项目;进一步明确地说 ,只有那些为公共采购(包括采购,租赁;)提供社会服务的项目),才应该成为PPP项目 。

这有点像当初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天津市搞过两个大项目。天津的城市发展项目和城建项目。世界银行在发展论坛上刊登公告,更主要的是:由财政部统一对外签约。再有天津市对财政部签约、负责;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

因此,两法统一是至关重要的。不用说,还有若干内容,如下面的评估;项目的经济利益和投资回收年限;项目的风险;项目的主要责任等等。

欢迎大家支持 !!

也为防止俺 “老年痴呆症”,欢迎批评和吐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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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09:44:12 |只看该作者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ppp 项目 和 有关徐文 采购招标的思考和探讨 3

一、情况

....... (2015-07-20 09:27)
[s:89]个人感觉,“四、初步结论 :
”也是提出问题,还不能算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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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10:50:17 |只看该作者
回大力 :

对于整体来说,你的意见是对的;但是,单就ppp而言,我谈到了有关定义问题。那就不是简单的论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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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09:58:20 |只看该作者
转发一篇 郎咸平的文章 :


靠“国家队”救市,是长久之策吗?


凤凰网 2015-07-20 07:43:25 郎咸平博客
归档在 我的博文 | 浏览 1130256 次 | 评论 274 条



上一个星期五(7月17日),我们的股市在“国家队”不遗余力地护盘下,以沪指大涨3.51%度过了期指交割日。我请那些庆幸躲过一劫的朋友注意,“国家队”以杠杆救杠杆的救市方法,至少会留下两个后遗症:第一,股价再次被拉到高位,理性投资人很难再找到合适的买入价;第二,“国家队”透过股票市场,大量入股各类企业,这是变相的“经济公有化”,与目前进行的国企改革、市场化改革是否存在矛盾。


关于中国股市改革、国企改革、市场化改革,我在2015年推出的全新作品《郎咸平说:中国经济的旧制度与新常态》中,进行了详细分析,其中大部分思路和政府公布的多项改革不谋而合。以下为图书正文部分节选。


我在这里给各地国资委提一个建议,希望它们能够向英国政府学习,特别要好好反思一下英国电信公司的改革经验。具体到中石化的改革,我认为第一步应该是开放民营企业自由进口原油;第二步,允许民营企业自由建立炼化厂,它们可以自己炼化,也可以委托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炼化;第三步,允许民营企业自己开加油站。我们不需要对中石化进行所谓的“三七开”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而是要像英国政府那样,全面开放市场,而且给中石油、中石化培养几个有力的竞争对手,通过竞争逼迫中石化改善经营效率。


当然,我相信政府还是会担忧像石油、天然气、稀土等国家战略性资源和国计民生重大相关资源,它们过去是政府垄断性行业
,一旦开放市场、民营化,政府对它们失去控制怎么办?告诉各位,这个问题在英国国企改革中已经被考虑到,并且得到了解决。英国政府在当时以保留“黄金股”(Golden Share)的形式保障了自己在国企里的话语权。什么意思?英国政府可能在改革后的国企里占有的股份有限,但是在关键性领域内的企业,任何超过15%的股权变更都需要通过政府批准。也就是说,政府在改革后的国企中,仍然掌握一票否决权。比如,如果英国政府觉得某国企要出售15%以上的股份给某一个人或机构,将有害于整个国家和老百姓的利益,就可以用“黄金股”一票否决。各位请注意,英国政府是通过“黄金股”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是通过混合所有制来保护政府的股权。目前,“黄金股”的做法被很多欧洲国家借鉴,比如法国电信公司、荷兰电信邮政集团、葡萄牙电信公司、 葡萄牙石油公司、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意大利电信公司、比利时天然气公司、西班牙电信集团等都有政府的“黄金股”。


最后,我想再提醒各位注意一个关键问题:即便国企进行私有化,买到它的民营企业会不会利用国企过去的垄断地位,继续卖高价,而不是提高效率、降低收费,也就是买到国企的民营企业反过来利用垄断的地位,掠夺老百姓?这是英国国企改革第二部分出现过的问题,在当时引发了英国老百姓非常强烈的不满。那怎么样才能够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进行充分的自由竞争,政府出手为国企培养竞争对手,通过竞争不但提高民企的经营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拉抬我们中石化、中石油的经营效率,这才是一个改革的正途。在竞争的过程中,如果政府担心无法对国计民生产业进行全面控制,那么就使用“黄金股”制度。所以我也建议政府走类似于英国一样的三部曲:第一步开放竞争性行业;第二步开放垄断性行业;第三步建立“黄金股”制度。


最后我想谈谈中共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它提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动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的价格改革,开放竞争性环节价格”。这其实是要开放市场,以市场竞争确定最终价格。但是目前,我们的有关部门把它理解为所谓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我承认改革需要循序渐进,做不到一步到位,但是在所谓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我个人建议政府采行英国三部曲的改革,因为我们现在做的就是英国当年尝试的第一步——开放竞争性行业,那么现在要做的就是开放垄断性行业,以及政府通过“黄金股”制度控制改革后的企业。
在未来,我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够制定更公平的法律,政府把营商环境治理好,在一个公正、透明、公开的法律架构之下,我们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同台竞争,让民营企业进入垄断性行业,通过竞争提升整个社会的效率。只有整个社会的效率增加,才有改革的红利出来,这才是改革的基本精神。
~~~~~~~~~~更多作品~~~~~~~~~~~
资本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改革亚当斯密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情怀同出一辙?我们正确理解共产主义了吗?
《郎咸平说:中国经济到了最危险的边缘》如果你想要真正了解中国经济现状,如果你想理清中国下一步"经济改革路线图",这是你必读的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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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0:01:31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郎咸平提出的,仿照英国 "黄金股"的办法,是一个解决 ppp问题的良策呢 ?


当然,比例还可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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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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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0:26:23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采购招标顶层设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学习徐文的进一步思考&nb

郎咸平的文章更多的属于“宏观”的层面,PPP项目涉及到宏观经济方面,又涉及到微观的项目层面,情况更加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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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10:00:53 |只看该作者
对我国政府采购“多法”并存格局的思考 的感触 连载 4

虽然,我们陆续出台了 《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和《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大大加强了法律的执行力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效果并不那么明显。种种违法现象,层出不穷。

例一:

网友发帖:“又是交易中心”。文中说,【征集滨州市沾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其中,除了资格条件外,最引人注意的是 :【有意参加征集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履责诚信保证金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人民币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履责诚信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562616时。履责诚信保证金须从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

---我的老天啊,光是“诚信保证金”就得先交20万 !!


其他略。看后,我感到:这个 “公共资源中心”比一般的政府采购中心还牛!!

http://zwfwzx.zhanhua.gov.cn

本社区网址:http://bbs.chinabidding.com/columns.php?action=columns

一个小小的区级的公共资源中心,有什么必要事先征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招标代理入库?而不是随着项目,积累有关信息 ?


例二:

由人民网转发的,某地对停车泊位的招标。

某市决定对全市11个区县,共计 4万多个停车泊位统一“招标”;有三家投标,其中,经过专家评选,市公交公司中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几天后,由市公交公司组建的【由市公交集团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天津市公众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闪亮登场:

由于对本市42810个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全新的统一制服,全新的人性化管理;【刷卡、APP、银行卡闪付、射频、电话付费】;……
起初,我也感到鼓舞,终究给老百姓又办了一件好事。
仔细一想,问题来了:这么多停车泊位,怎么招标 ?要写详细的技术要求——就得几百页几千页呀 ??
明明说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怎么又出来个 【【由市公交集团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天津市公众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时,有没有这家公司 ?如果是招标后才成立的,那,怎么叫做招标呢?


例三:采购舆情网消息 :
2015-07-23
     





中直机关2015年IT协议供货中标结果公布 27包共118家品牌入围(附中标优惠率)




采购
本次招标项目共涉及27个品目,包含了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等常用办公及外设产品,以及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产品,新增了信息安全产品及打印通用兼容耗材的品目。本次招标共有118家合格供应商入围,
其中第十七包安全路由器因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这是作为正面报道的新闻。但是,我却以为,这种消息,混淆了招标的
基本含义。


在我们采用招标方式时,我们所需的设备、工程或者服务一定是明确的;投标人应该按照竞争性的原则,一次性给出投标报价。


当采用谈判等其他方式时,虽不那么明显;但是,也要求有竞争性。一般,在不多的回合后,供应商就会说,这是我们的“底盘价”:bottom prise 。……


而没有这种这报价的投标,有什么实际意义 ?


看起来,有10家投标人都中标了。皆大欢喜 。


但是,实际上,采购人仍可自由选择:让甲家获得10个合同;乙家获得2个合同;丙家没有合同……难道,我们采购招标,就是要的这种结果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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