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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x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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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俎代庖,把不该揽的职能揽到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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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1#
发表于 2014-11-11 11:36:51 |只看该作者
其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很为难,就是在夹缝中工作了,一边有行政监管部门,一边有广大的投标人和代理机构,两边都要有所交待。中心更多的跟代理机构打交道,现在的代理机构基本都是借总公司的资质在地州市上设他办事处就开始开展业务了,好多人都不知道招投开评定签的流程是些什么东东,经常出现1、2个小时开不起标来的情形,而主管部门对代理机构日常工作基本是不管的,如果交易中心不对进场工作环节的代理机构进行管理,这块就真成了“真空”。特别现在又取消了政采资质认定,招标师执业又遥遥无期,现时的招投标工作开展起来确实很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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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2#
发表于 2014-11-11 14:07:02 |只看该作者

回 新手报到 的帖子

新手报到:按你的说法,现在成立一个新的机构叫 SB局,把什么财政局,公安局等等无论什么局的职能划给这个SB局,也可以了,没有法律规定 不可以叫呀?什么单位什么职能是有三定方案的,不是你成立一个新机构说划就划的,呵呵! (2014-11-10 14:03) 
你不要发散思维啊,政府采购第十六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地方政府本来就有权利自行设立集采机构。你说的财政公安的设立有没有法律规定,我不知道,也不敢乱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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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3#
发表于 2014-11-12 08:59:56 |只看该作者
叫什么名字不要紧,全国的集采机构都可以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不能又做进场交易的监控又做集中采购代理,上头再设置一个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那更加是管办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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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4#
发表于 2014-11-12 15:16:19 |只看该作者

回 lanjoy 的帖子

lanjoy:叫什么名字不要紧,全国的集采机构都可以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不能又做进场交易的监控又做集中采购代理,上头再设置一个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那更加是管办不分 (2014-11-12 08:59) 
正解[s: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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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忠实坛友

15#
发表于 2014-11-12 15:28:46 |只看该作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能具有三种职能之一;政府采购之集中代理、交易场所服务和交易活动见证、交易活动监督(经过授权);不能成为二合一、三合一机构;名字叫什么其实无所谓!
d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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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6#
发表于 2014-11-12 15:51:23 |只看该作者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53号)和中编办《关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2]163号)的规定,于2003年1月10日正式成立的,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是经注册的独立事业法人。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办理其他采购事务等。中心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省、市级采购中心参照国采中心设立,其职能是有三定方案的,不是简单改个名字就能解决的问题!!!  
你把国采中心改个名字叫交易中心我看看!!!违法的事还是别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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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7#
发表于 2014-11-17 08:55:43 |只看该作者
警惕个别人把公共资源中心当作敛钱的手段、升官的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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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招标师徽章

18#
发表于 2015-5-18 11:12:12 |只看该作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同时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能够解决2法融合问题,地方政府可以把职能整合,没有什么问题,说有问题的都是利益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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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招标师徽章

19#
发表于 2015-5-18 11:13:34 |只看该作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同时挂政府采购中心和招投标中心牌子,这样还违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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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20#
发表于 2015-5-18 18:00:20 |只看该作者

回 supertw 的帖子

supertw: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同时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能够解决2法融合问题,地方政府可以把职能整合,没有什么问题,说有问题的都是利益作祟 (2015-05-18 11:12) 
顶层设计就比较明确不支持这样做。否则财政部怎么会明确表态:集采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保持独立法人地位?

说到底,按照尊驾的说法同时执行以上职能,会导致如下后果:开标场所居然做招标代理,而集采机构作为政府部门又面对社会做开标场所的工作。
何况开标场所目前法定职能并未明确,而《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意见稿)也表达了态度:平台就是平台,不该管招标代理、审核标书,同时应该是公益性的, 不该收费。
君不见,蚌埠被批是为什么?注册才能看标书,注册才能投标,每年还要交服务费。到底是哪个法律给了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样的权力和职能?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得越多,人民群众越难办事,反而变成一个创收的机构了。大量的收入去了哪里?谈什么公益性?谈什么为人民服务?
一些朋友说得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是一个市场而已,职能就是提供交易场所, 做好监控。其他什么都不该管。
目前出现这样的问题,就是某些地方错误理解了“整合”的意义,以为是机构合并起来就是“整合”,其实这样的整合导致了大量问题。
试看方案正式稿的出台,应该会纠正这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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