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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 衔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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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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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0 15:58:11 |显示全部楼层

回 weixin868 的帖子

weixin868:有几个关键的问题没解决:


1、作为政府的集采机构,本身不需要资格审批,是否也要进行登记?在日常监督管理上,集采机构与社会代理机构,有哪些区别?

....... (2014-10-09 11:47) 
2,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
3,不矛盾,你说的业主可以自行选择代理机构是由前提的。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 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只有在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的范围内,采购人才有权自行选择代理机构,两段话不能分裂地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为其指定代理机构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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