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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重新招标后只有1家投标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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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16:24: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大家好,能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赶到很荣幸!
       现在我有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XX项目第一次开标的时候投标人不足三家,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开标时又只有1家投标商按规定递交了文件,按照《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科工财审[2012]1402号文第三十三条规定,“……重新招标后,如只有一家投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后,招标人可进行谈判采购……”,我认为如果评审委员会不认可的话招标人就不能直接和这家投标商进行谈判采购,那招标人应该如何操作呢?再次重新招标吗?请大家给出些建议,谢谢。

PS:该项目属于竣工投资项目即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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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5-22 20:27:14 |只看该作者
直接按细则做有问题吗?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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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5-22 21:01:50 |只看该作者
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并不违背上位法,按该细则处理,应当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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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5-23 08:47:21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的回复,但是问题是细则上说的是“经评审委员会认可后”,那就说明有2中可能,1种可能是认可,那就按照细则上说的操作,还有1种可能是不认可,如果是不认可的话,这个项目是不是还要重新再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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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09:41:37 |只看该作者
有文件按照文件执行就可以了,没有文件按照法和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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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10:05:38 |只看该作者
老朽十分赞同楼主的观点,“如果评审委员会不认可的话招标人就不能直接和这家投标商进行谈判采购”。
建议:应认真、客观分析招标和再次招标失败的原因,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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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5-27 11:21:08 |只看该作者
[color=#1f497d]这个问题只能说你前面就做错了!
第一次不足三家时,就该请专家来对招标文件审核公平性,并请专家提出修改建议,只有专家觉得没有不公平,并出具报告,才能重新招标。
第二次招标只有一家,一家能竞争性谈判吗?和谁竞争啊?一家只能是单一来源!
我的建议是必须请专家审核公平性了,然后按专家的意见,决定修改标书或是改变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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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5-27 14:28:35 |只看该作者
法律,法规上可以
实际情况基本上评标委员会不会同意修改评标方式。
两次流标后准备办理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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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5-28 00:53:53 |只看该作者
军工技改项目查得太严了[s: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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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5-28 14:45:18 |只看该作者
评委"认可"的标准是什么?一次、二次已经没有了至少40天,还不谈,这个项目还做不做?效率在哪儿?
个人觉得:
第一、第一次公告,不足三家一定要分析原因;
第二、二次公告一定要分析原因后改进措施,或者是资质设置不合适,或者是文件售卖时间跨了及假日,关注晚的来不及购买,或者是发布公告的网站不够等等。
第三、细则应当明确“认可”的标准,否则太主观,也可能会有人为的操作。“认可”的标准,比如资格条件初审后达到要求,或者,报价在限价或招标人可接受范围等,这些明确的指标都可以作为“认可”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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