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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招标破案”应该提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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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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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15:27: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今年3月,苏州市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安系统发出了20起命案招标公告,日前,中标的苏州市沧浪区警方历时仅十天,成功抓获潜逃了七年的犯罪嫌疑人姜如军,破获了首起积案。招标破案奖励为1-3万元,遭到网友质疑,但苏州官方称节省成本,奖励得当。 详情>> 苏州警方向全国招标破案 七年陈案中标10天告破
  有评论认为:办案破案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使命,不能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执法驱动力。也有人质疑,“招标破案”会不会让简单案件被人为搁置成“疑难案件”,加大维护公共安全的不合理成本等?
  但部分人也认为,目前人口流动速度越来越快,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为外地人,案发地却在本地的案件会越来越多。悬赏招标破案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破案激励方式。
  大家都怎么看?

结束时间: 2011-5-27 15:10 裁判: 秋千

正方观点 (2)

具有创新意义,也比较有效果,应该提倡。

反方观点 (4)

侦查破案是警察的职责和义务,不应该额外花钱“招标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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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老窑

招标师徽章

沙发
发表于 2011-4-28 17:00:01 |只看该作者
赞同沙发的意见。
老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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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书到用时方恨少,钱到月底不够花

板凳
发表于 2011-5-1 17:15:04 |只看该作者
在目前各种监督约束机制都还不可能很完善的情况下,只要出发点是于公,个人觉得为解决问题,各种方法都应该大胆尝试。此例中,案子一直没有破,办案人员肯定也有N多个合理、合法的理由,让上级无法因此而追其责。因此,采取一些激励措施还是推动工作的不二法宝。
如果你走的太快,要停一停等候灵魂跟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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