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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汪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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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汪才华:论工程施工招标中标无效后的法律处理——以上海经达诉广东省交通厅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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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22:46:19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对!(个人认为上海经达在选择被告是这方面,这与招法定义为民商法还是经济法没有关系)
   我在38楼已经提出这个观点:
     这就是一单行政诉讼案件,就算广东省交通厅败诉了,对于上海经达个人来说有什么意义?招标人还是选择了重 .. (2012-10-11 22:25)
       我的意思是:这个案子,律师打错了,方向性错误,法律理解无论如何争论,结局都一样。


       另: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出现违法行为,是依次序确定中标人还是重新招标,这是招标人的权利。至于说,没违法的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的成本损失,在法律上是有救济手段的,即申请招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因第一名违法,排名第二的未违法中标人候选人期望中标,这种可期待利益损失在缔约过失责任项下,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因为归根到底,即使发布了中标结果公示,其时的招投标活动也仍然处于要约阶段,还没发布中标通知书,没进入承诺阶段,合同关系仍然没建立。您总不能因为和中奖彩票差了一个号码,就起诉体彩中心,要求把奖金给自己吧,当然这只是一个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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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22:57:44 |只看该作者
令赵泉(化名)哭笑不得的是,他在广东省交通厅似乎有了“录音王”的称谓。
  他每次去广东省交通厅纪检监察室询问二(连浩特)广(州)高速公路项目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投标处理进展时,监察室的领导都会问候和提醒他:“是不是又来录音啦?这可是党政机关,录音是违法的。”
————————
   
       根据证据规则,民事案件可以用录音作为证据使用;行政案件项下,行政机关只能提交做出行政处理决定时的证据,不得在行政诉讼提起后补充完善证据,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机关的偷录证据,法律并没有禁止使用,从行政法立法原意讲,法院理应采用。

       所以,这位监察室主任的党政机关录音违法说,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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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23:00:55 |只看该作者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        令赵泉(化名)哭笑不得的是,他在广东省交通厅似乎有了“录音王”的称谓。
  他每次去广东省交通厅纪检监察室询问二(连浩特)广(州)高速公路项目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投标处理进展时,监察室的领导都会问候和提 .. (2012-10-11 22:57)
   哈哈,楼上提到这个,我第一次看贴的时候,我也持怀疑态度,本想查下相关规定,忙起来忘记了。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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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23:01:56 |只看该作者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        令赵泉(化名)哭笑不得的是,他在广东省交通厅似乎有了“录音王”的称谓。
  他每次去广东省交通厅纪检监察室询问二(连浩特)广(州)高速公路项目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投标处理进展时,监察室的领导都会问候和提 .. (2012-10-11 22:57)
    79楼的帖子,还得请您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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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2 09:21:04 |只看该作者
对于涉及投诉、质疑(异议)的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态度和决定往往导向招标人,特别是行政监督部门往往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时,行政监督部门的影响将会更加明显,因此,告行政监督部门就可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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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2 09:59:51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好理解,代理律师作出这样的选择,我个人认为不太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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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09:10:56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很有意思,值的认真分析探讨。

我已经另外发帖。

下面,把有关疑问提出,请教楼主和大家。


关于二广高速招标几个非关键问题的疑惑

楼主的文章,已经非常详尽的介绍和分析了案情,特别是关键问题——是“重新评标”还是“重新招标”的争议。

但是,我在查询有关信息时,却对一些非关键的问题,疑惑不解。请看:

1、对广东新粤的处理“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行为”。是个什么问题?

这样的处理,有和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中,有这种规定吗?它与楼主介绍的“串通投标”有什么不同?

省交通运输厅对采取不正当行为投标进行查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01209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对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的通知》(粤交基〔20101427号)对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全省通报批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暂停其在广东省内的投标资格,并按规定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20099月,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在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第47标段施工投标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行为,被投诉举报,查证基本属实,被交通运输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禁止参与该标段的重新招标。20106月,肇庆市交通局对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了在肇庆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的处理。

通报指出,该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损害广东省交通行业形象,性质恶劣。要求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督促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认真整改,依照有关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对该单位和相关管理单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通报要求,希望各从业单位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招投标秩序。

保存时间:2012/10/17
原标题:文字报道 - 省交通运输厅对采取不正当行为投标进行查处
http://www.moc.gov.cn/st2010/guangdong/gd_jiaotongxw/jtxw_wenzibd/201110/t20111012_1075964.html




关于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项目机电工程第47标招投标情况的通报

发布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撰写时间:2010-12-21  

关于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项目机电工程第47标招投标情况的通报

在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项目机电工程第47标招投标过程中,以下投标人存在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递交的业绩、证明材料有虚假情节等行为,按照国家、省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现通报如下:

一、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在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项目机电工程第47标投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且递交的业绩、证明材料有虚假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 ……

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执行国家、省招投标法规,强化招标过程管理。

00年六月二十二日

保存时间:2012/10/10
原标题: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http://www.zhaoqing.lm.molss.gov.cn/sjtjgcly/cydwgkxx/blxwjlxx/201012/t20101221_54816.htm

【转载者注 :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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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09:12:42 |只看该作者
2、这样的投标资格条件算什么?

2010年 2 月 25 日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布的《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第47标段施工招标公告》中,提出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必须取得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4月30日以后);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下列单位的投标:

3.5.1原已通过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资审而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3.5.2涉嫌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第47标段围标、串标的投标单位;

3.5.3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第37标段的中标人。

我们从楼主的文章介绍得知,该标段有10家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最后投标的有7家,除了广东新粤和上海经达以外,有5家投了“自杀价”。而据另外文章介绍,9月28日,招标人就新达公司的举报召开了情况说明会,会议上,招标人向新达公司透露:工程评标结果是共有5家公司为有效投标,广东新粤和新达公司分别为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

那么,是不是除了广东新粤被举报查实而被取消投标资格以外,其他4家也被取消资格?

另外,没有参加投标的其余3家,是被认为“配合广东新粤串标,不来了”,还是觉得,这里问题太复杂,惹不起,躲得起;

取消没有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有法律依据吗,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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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09:14:22 |只看该作者

3、有关招标人的问题

本标段的招标人是 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据资料介绍,项目金额约1.7个亿。

自行招标,经过批准吗?其金额比住建部的招标代理的乙级资质还要高,应该有什么样的技术能力,经过什么样的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这,这是一个标段,该业主一共招标总金额多少?

也许,本人老年痴呆;总之,非关键问题,也让本人糊涂,特请大家帮助查询,查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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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0:41:28 |只看该作者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2、这样的投标资格条件算什么?

在2010年 2 月 25 日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布的《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第47标段施工招标公告》中,提出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 .. (2012-10-19 09:12)
据了解,政府层面采用了相对模糊的处理方式,这些企业没有参与投标,但并没有受到广东新粤一样的公开处理,当然,由于缺少资料,这些情况本人并没有逐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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