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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公共资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业务)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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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18:12:40 |只看该作者
(1)货物的分类
1)货物的概念、定义和分类
①广义上的货物是指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作为商品流通的各种物质资料的总称,也称为物品、产品或商品。货物可以分为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产品称为生活资料、消费资料或者消费品,各种消费品属于货物,如衣、食、住、用方面的基本消费品。劳动者进行生产时所需要使用的资源或工具称为生产资料。许多生产资料属于货物,如建设工程中的各种设备和材料。
狭义上的货物是指生产活动中涉及到的作为商品流通的各种物质资料的总称,本教材介绍的货物主要是指狭义上的货物。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来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货物的内涵和范围定义是,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政府采购法》对货物的内涵和范围定义是,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对货物的内涵和范围定义,货物包括各种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也包括各种设备。
②货物种类繁多,特征各异,使用性能各不相同,对货物分类,既要考虑分类货物的属性、特性和特征,还要考虑分类货物管理上的需求、要求和习惯。货物分类原则包括科学性、系统性、拓展性、兼容性、实用性原则。货物分类方法包括线分类法和面分类法。线分类法是将确定的货物集合总体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志,逐层次地分成若干层级檑木,每个层级又分为若干个类目,排列成一个有层级并逐级展开的货物分类体系。其基本表现形式为大类、中类、小类、细目等。线分类法应用广泛,面分类法多作为线分类法的辅助方法。
③货物分类标志是编制货物分类体系和货物目录的重要依据。按其适用性可分为普遍适用分类标志和局部适用分类标志。普遍适用分类标志是以所有货物种类共有的特征、性质、功能等划分。局部适用分类标志是以部分商货物共有的特征划分,常用的分类标志包括货物用途、原材料、生产加工工艺、主要成分或特殊成分等。例如,把货物分为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就是按照货物的用途不同进行的分类。
④货物目录(商品目录、商品分类目录)是指在货物分类和编码的基础上,用数码、文字、字母和表格等全面记录和反映货物分类体系的文件形式。也就是说,货物目录是由国际组织、国家、行业或企业依据其任务、服务对象、管理范围,将货物种类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并经过一定批准程序固定下来的货物明细总表。货物目录一般包括货物名称、货物代码(或编号)、货物分类体系三个部分。编制货物目录工作,就是在进行货物分类。只有依据货物分类原则编制的货物目录,才能使货物分类清晰,有利于货物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高效化。货物目录根据其编制的主体、目的、对象、内容的不同,形式也多种多样。
根据货物目录适用范围的不同,货物目录一般可分为国际货物目录、国家货物目录、行业(部门)货物目录及企业货物目录四类。
A.国际货物目录。国际上广泛应用和国际公认的商品目录主要有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Coding System,HS),联合国统计署组织制定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SITC)、联合国统计署与原欧共体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的《主要产品分类》(Center Product Classification,CPC)等。
B.国家货物目录。国家商品目录是指由国家指定专门机构编制,在各行业中实行分类统一指导的全国性商目录。例如,我国的国家标准《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 7635—2002)、日本的《商品分类编码》以及美国的《联邦物资编目系统》等都属于此类商品目录。
C.行业(部门)货物目录。行业(部门)商品目录是指由行业或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为该行业(部门)共同采用的商品目录,如我国海关总署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等。
D.企业货物目录是指由商品生产、储运、批发、零售和服务性企业自行编制的,通常仅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商品目录。
上述货物日录虽然使用范围不同,但也存在紧密联系。例如,国家商品目录应充分考虑与国际商品目录的协调和衔接,以便商品信息的交流和处理,也有利于商品的国际流通。同样,行业(部门)商品目录及企业商品目录的编制也必须符合国家商品目录的分类原则和指导思想,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行业(部门)及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细化和补充。商品目录应相对稳定,以便各类商品信息具有可比性,有利于协调商品流通工作。但商品目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予以适时调整和修订,以便使商品目录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将在“3)设备和机械设备的概念、定义和分类”中详细介绍几个重要的商品分类编码标准,并结合各相关商品分类编码标准,对设备进行分类。
2)材料的概念、定义和分类
狭义上的材料是指人类用于生产机器、构件、器件和其他产品的各种物质资料的总称。材料是物质,属于货物的一类,但不是所有物质都可以称为材料。材料除了具有重要性和普遍性以外,还具有多样性。
由于材料多种多样,分类方法也就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从物理化学属性来分,可分为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和不同类型材料所组成的复合材料。从应用领域来分,又分为电子材料、航空航天材料、核材料、建筑材料、能源材料、生物材料等。
建筑材料是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统称,包括水泥、砂、石、木材、金属、沥青、合成树脂、塑料等。在建筑材料分类中,从使用性能及用途来分,可将材料分为结构材料及功能材料两大类。结构材料是以力学性能为基础,以制造受力构件所用的材料,它具有较好的力学性能(比如强度、韧性及高温性能等等)、可用作结构件,如水泥制品、建筑陶瓷、建筑玻璃、石棉水泥制品、石膏板、玻纤/环氧树脂、碳/酚醛树脂、精细陶瓷结构材料、云母陶瓷、云母塑料等。结构材料对物理或化学性能也有一定要求,如光泽、热导率、抗辐照、抗腐蚀、抗氧化等。
功能材料则主要是利用物质的独特物理、化学性质或生物功能等而形成的一类材料,有特殊的电、磁、热、光等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的材料则可以统称为功能材料,一种材料往往既是结构材料又是功能材料,如铁、铜、铝等。无论是结构材料,还是功能材料,其细分内容均十分繁杂,几乎可包含各个方面的用途。严格地说,结构材料也是一类功能材料,是属于力学功能型的一个大类。
3)设备和机械设备的概念、定义和分类
广义上设备通常是指可供人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长期使用,并在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生产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设备也称为装备。
狭义上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成套装置等,如车辆、机械、机器、仪器仪表、器具、量具、衡器。设备通常指狭义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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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18:15:39 |只看该作者
②《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 7635-2002)
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制定的《主要产品分类》(简称CPC)是一种具有国际可比性的产品通用目录总体结构框架,也是各种有关国际经济分类的核心.现已成为协调各种国际经济分类的一个重要工具。CPC作为新的分类体系,包括了国内、国际交易的产品和经济活动产出的各种产品以及非生产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囊括了商品、服务和资产等全部可运输和不可运输的产品分类编码。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建议各国在CPC的基础上,制定出适用于自己本国的产品分类标准体系,《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 7635-2002)是根据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的上述建议编制的。CPC可运输部分的分类编码体系为层次结构,由五层五位代码组成:第一层有5个大部类,第二层有39个部类,第三层有185个大类,第四层有715个中类,第五层有538个小类,共列入1482个类目。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 7635-2002)由相对独立的两个部分组成,即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和第2部分:不可运输产品。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GB/T 7635.1—2002)是一项大型的基础性标准。该标准的修订和颁布,对提高产品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和国际可比性、建立产品数据库实现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加强资产的现代化管理和监督及物资仓储和流通领域的信息化、推动行业科学技术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及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对实现电子商务以及调整落实国家产业结构和产业政策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GB/T 7635.1—2002)由五大部类组成:0大部类包括农林(牧)渔业产品;中药。1大部类包括矿和矿物;电力、可燃气和水。2大部类包括加工食品、饮料和烟草;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3大部类包括除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外的其他可运输物品。4大部类包括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本部分与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制定的《主要产品分类》(《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简称CPC)1998年1.0版的第1部分相对应,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代码结构的前五层与CPC相同,其内容采用了CPC可运输产品的全部类目和代码(代码447“武器和弹药及其零件”除外),与CPC对应。
4大部类包括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其中第二层中的“43通用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44专用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45办公、会计和计算机械”、“46电气机械和器材”、“47广播、电视和通信设备等电子产品”、“48医疗器械;精密和光学等仪器仪表及其元器件和器材;计量标准器具与标准物质;钟表”和“49交通运输设备”都属于设备类产品。4大部类产品分类代码表示例如下。
4大部类产品分类代码表示例
代码    产品名称
4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
41    主要金属材料
42    除机械设备外的金属制品
43    通用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
431    发动机和涡轮机及其零件
432    泵、压缩机、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各种阀门及其零件
433    轴承、齿轮、啮合和驱动元件及其零件
434    烘箱和炉用燃烧器及其零件
435    升降、搬运和仓库设备及其零件
436    真空应用设备、真空系统附件
439    其他通用机械及其零件
44    专用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
44l    农、林、牧、渔业机械及其零件
442    机床及其零件和附件
443    冶金机械和金属制品加工机械及其零件
444    采矿、采石、土方等工程建设机械及其零件
445    粮油等食品、饮料和烟草加工机器及其零件;制药机械设备
446    纺织、服装、毛皮和皮革、鞋靴制作和鞋靴修理机器、制笔机械、竹藤棕草制品加工等生产机械及其零件和日用化工设备
448    家用器械及其零件;电工专用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
449    其他专用机械设备及其零件
45    办公、会计和计算机械
451    办公和会计机械及其零件和附件
452    计算机械及其零件和附件
46    电气机械和器材
46l    电动机、发电机、发电成套设备和变压器等及其零件
462    配电和控制设备及其零件
463    绝缘电线和电缆;光缆
464    蓄电池、原电池、原电池组和其他电池及其零件
465    白炽灯泡或放电灯、弧光灯及其附件;照明设备及其附件
469    其他电气没备及其零件
47    广播、电视和通信设备等电子产品
471    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及其零件
472    广播和电视的制作、播出、发射和传输覆盖设备及有线电话、电报和传真用的设备;有关的零件和附件
473    广播和电视接收设备;录音和录像及重放设备;传声器、扬声器、放大器等;无线电话、电报接收设备;其他通信设备
474    4721至4733和4822类物品的零件;广播电视配套设备及维修备件
475    声像录制和磁带等媒体
476    磁(纹)卡和集成电路卡
48    医疗器械;精密和光学等仪器仪表及其元器件和器材;计量标准器具与标准物质;钟表
481    医疗器械
482    分析、测量、检查、试验、导航和其他用途的仪器和装置;工业过程控制设备;零件和附件
483    光学仪器和摄影设备及其专用零件和附件
484    钟表及其零件
485    专用仪器仪表
486    仪器仪表元器件;仪器仪表用结构装置
49    交通运输设备
491    机动车辆及其零部件和附件
492    汽车的车身(车身总成);挂车、汽车列车等及其零部件和附件
493    船舶及其设备、装置及航海保障设施
494    游艇和赛艇;划艇和独木舟
495    轨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
496    航空器、航天器和运载火箭及其零部件
499    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及其零部件

③《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
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该标准按固定资产的基本属性分类,适当兼顾行业管理的需要。标准采用4层7位数字代码表示,即ו×ו×ו××。第1位表示门类;第2、3位表示大类;第4、5位表示中类;第6、7位表示小类。依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根据设备的基本属性和行业管理的需要分类,设备分为“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2个门类。以通用设备为例,通用设备又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图书档案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等12个大类,每大类设备又可分为若干个中类设备,每中类设备又可分为若干个小类设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中的有关大类设备代码表见下表。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代码表
代码    名称
2、通用设备
201    00    00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202    00    00    办公设备
203    00    00    车辆
204    00    00    图书档案设备
210    00    00    机械设备
220    00    00    电气设备
230    00    00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231    00    00    通信设备
232    00    00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240    00    00    仪器仪表
241    00    00    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
242    00    00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3、专用设备
301    00    00    探矿、采矿、选矿和造块设备
302    00    00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设备
303    00    00    石油和化学工业专用设备
304    00    00    炼焦和金属冶炼轧制设备
305    00    00    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306    00    00    非金属矿物制品工业专用设备
307    00    00    核工业专用设备
308    00    00    航空航天工业专用设备
310    00    00    工程机械
311    00    00    农业和林业机械
313    00    00    木材采集和加工设备
314    00    00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315    00    00    饮料加工设备
316    00    00    烟草加工设备
317    00    00    粮油作物和饲料加工设备
318    00    00    纺织设备
319    00    00    缝纫、服饰、制革和毛皮加工设备
320    00    00    造纸和印刷机械
321    00    00    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322    00    00    医疗设备
323    00    00    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
324    00    00    安全生产设备
325    00    00    邮政专用设备
326    00    00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327    00    00    公安专用设备
328    00    00    水工机械
339    00    00    殡葬设备及用品
350    00    00    铁路运输设备
351    00    00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352    00    00    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
360    00    00    专用仪器仪表
370    00    00    文艺设备
371    00    00    文艺设备
372    00    00    体育设备
303    00    00    娱乐设备
④机械设备。最典型的设备是机械设备。一般情况下,机械设备由动力部分(装置)、变速和传动部分(机构、装置)、执行和工作部分(机构、装置)、控制部分(系统)、安全防护部分(装置)、润滑系统、冷却系统和助支承装置等部分组成,其中动力部分、变速和传动部分、执行和工作部分、控制部分是机械设备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动力部分是机械设备的动力来源,可采用人力、畜力、水力、风力、热力、电力等作为动力源。常用的动力部分有电动机、内燃机等。变速和传动部分传动机构是用来将动力部分和执行和工作部分联系起来,传递运动和力(力矩),或改变运动形式的机构。一般情况是将动力部分的高转速、小扭矩,转换成执行和工作部分需要的较低速度和较大的力(力矩)。常见的机械变速和传动部分有齿轮传动、带传动、链传动、曲柄连杆机构等,有时也采用液压或电力传动系统。变速和传动部分包括除执行和工作部分之外的绝大部分可运动零部件。机械设备不同,变速和传动部分可以相同或类似,变速和传动部分是各种不同机械色后备具有共性的部分。执行和工作部分是通过刀具或其他器具与物料的相对运动或直接作用来改变物料的形状、尺寸、状态或位置的机构。机械设备的应用目的主要是通过执行和工作部分来实现,机械设备种类不同,其执行和工作部分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就不同。执行和工作部分是一台机械设备区别于另一台机械设备的最有特性的部分。控制部分是用来操纵机械涉笔的启动、制动、换向、调速等运动,控制机械设备的压力、温度、速度等工作状态的机构系统,它包括各种操纵器和显示器。人通过操纵器来控制机械设备;显示器可以把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适时反馈给人,以便及时、准确地控制和调整机械的状态,以保证作业任务的顺利进行并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操纵系统是人机接口处,安全人机学要求在这里得到集中体现。支承装置是用来连接、支承机械设备的各个组成部分,承受工作外载荷和整个机械重量的装置。它是机械设备的基础部分,分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类。固定式与地基相连(如机床的基座、床身、导轨、立柱等);移动式可带动整个机械涉笔相对地面运动(如可移动机械的金属结构、机架等)。支承装置的变形、振动和稳定性不仅影响加工质量,还直接关系到作业的安全。
机构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构件通过活动联接形成的构件系统。机构执行机械运动,各构件以运动副相连,完成一定的相对运动,机构起着传递、转换运动或实现某种特定的运动的作用。机器是由各种机构所组成,用以变换或传递能量,物料或信息。机械设备(机械)是机器和机构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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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18:16:58 |只看该作者
4)建筑设备的概念、定义和分类
①建筑设备的概念。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是高等教育的一个学科专业,从该学科专业角度,广义上建筑设备就是在建筑物内为满足用户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需要而提供整套服务的各种设备(设备系统)和设施的总称,是多种工程技术门类的组合。它包括建筑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燃气、消防、电梯、电力、照明、通信信息、安全防范和建筑智能化等设备系统。在实际应用中,我们把建筑设备称之为建筑设备工程。这里给出的建筑设备定义和《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关于建筑设备定义基本一致。《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仅适用于建设项目在工程计价活动中设备材料的划分,以及设备材料费用的归类和计算,因此该标准中的建筑设备和材料广义上通称为建筑设备,该标准中的建筑设备是指狭义上的建筑设备。
建筑设备的作用主要是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使用价值;提供方便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娱乐条件;保证信息畅通;保证建筑内的人员安全等。
②建筑设备分类。现代建筑设备种类繁多,内容广泛,按其作用可分为改善环境的设备(如调节空气温度和湿度的空调设备等)、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的设备(如给水设备、排水设备、电话、照明、电视和电梯等)、增强居住安全的设备(如消防报警、防盗、抗震设备等)和提高工作效率的设备(如计算机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等)等。按专业划分,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专业设备、暖通空调专业设备、建筑电气专业设备和机械工程专业设备等等。我们从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学科专业的角度对广义上建筑设备进行分类,其对建筑设备分类的划分和《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对设备和建筑设备的分类标准不尽一致,要注意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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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18:18:32 |只看该作者
5)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对设备和材料给出了相关术语定义及设备材料划分原则。该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在工程计价活动中设备材料的划分,以及设备材料费用的归类和计算。设备材料划分是建设工程计价的基础,在编制工程造价有关文件时,应依据本标准的规定,对属于设备范畴的相关费用应列入设备购置费,对属于材料范畴的相关费用应按专业分类分别列入建筑工程费或安装工程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涉及设备材料划分时,除应遵循该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①设备和材料相关术语定义
A.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成套装置等。
B.建筑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附属工程中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通信及建筑智能等为房屋功能服务的设备。
③工艺设备是指为工业、交通等生产性建设项目服务的各类固定和移动设备,工艺设备可以理解为生产设备。建设工程中建筑设备和工艺设备统称为永久设备。
④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标准设备是指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批量生产并形成系列的设备,也称为通用设备、定型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非批量生产的,一般要进行专门设计、由设备制造厂家特别制造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进行加工制作的特殊设备。
⑤工艺性主要材料是指工业、交通等生产性工程项目中作为工艺或装置的主要材料,如:长输管道、长输电缆、长输光纤电缆,以及达到规定规模、压力、材质要求的阀门、器具等。
⑥材料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
②设备材料划分原则
在划分设备与材料时,应根据其供货范围,特性等情况,以及《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对设备、材料的定义分别确定,不应仅依据物品(货物)的品名而划分。对于难以统一确定组成范围或成套范围的某些设备,应以制造厂(商)的文件及供货范围为准。凡是设备制造厂(商)的文件上列出的清单项目,且实际供应的,应属于设备范围。设备应按生产和生活使用目的分为工艺设备和建筑设备;应按是否定型生产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所指的设备除包括建筑设备、工艺设备外,还包括工艺性主要材料。
设备的范围除应包括设备本体外,一般还应包括随设备购置的配件、备件等;依附于设备或与设备成套的管、线、仪器仪表等;附属于设备本体并随设备制造厂配套供货的梯子、平台、栏杆、防护罩等;为设备检验、维修、保养、计量等要求随设备供货的专用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附属于设备本体并随设备订货的油类、化学药品、填料等材料。
工业、交通等生产性建设项目中的生产性建筑与非生产性建筑共用的建筑设备应纳入工艺设备。依照《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的有关规定,仍难以区分设备或材料的,凡非现场制作的可界定为设备,部分非现场制作而进行现场组装的应界定为设备,采购定型产品现场制作的可界定为材料。
③设备材料划分分类
按照《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以通用安装工程设备材料为例,对通用安装工程设备材料划分作简要介绍。
通用设备安装工程的类别应分为:机械设备工程,电气设备工程,热力设备工程,炉窑砌筑工程,静置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工程,管道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给排水及燃气、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
通用设备安装工程设备材料划分应执行表下表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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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18:19:55 |只看该作者
2)与货物质量基本概念有关的其它基本术语
①货物性质是指货物的本质。
②货物特性指货物所特有的性质,是“可区分的特征”。特性可以是固有的或赋予的性质,货物的固有特性与赋予特性是相对的,某些货物的赋予特性可能是另一些货物的固有特性。固有特性就是指中本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特性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
③货物特点指货物具有的独特的地方。
④货物特征指可以作为货物特点的征象、标志等。
⑤货物属性是指货物所具有的性质、特点。
通过比较,“特性”专指内在的特殊性质,一般指货物的性能、性质,如石棉的特性是不易燃烧。“特点”可指货物的性质或内容,也指形式或外表,也可指抽象的或具体的,如石油有易燃又不留灰烬的特点,“特征”多指货物具体的,特别是外表的或形式上的,如大而凸出的蛙眼是青蛙的特征,指抽象事物较少,如时代的特征。本教材中,对“特性”、“特点”、“特征”和“属性”不做严格区分,也对“技术特性”、“技术特点”、“技术特征”和“技术属性”不做严格区分。
⑥货物功能即功效、作用,是货物能够满足某种需求的一种属性。凡是满足需求的任何一种属性都属于功能的范畴。满足现实需求的属性是功能,而满足潜在需求的属性也是功能。功能作为满足需求的属性便带有客观物质性和主观精神性两方面,称为功能的二重性。
⑦货物性能是指货物所具有的性质、特性、功能和能力。日常所说的货物性能一般是指货物的技术性能,包括货物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和其它技术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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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18:21:34 |只看该作者
①货物质量普通表示方法如下:
A.质量功能。质量功能即功效、作用,是货物能够满足某种需求的一种属性,它体现货物的使用价值,是货物有用性的表征,有的货物具有单一功能,有的货物具有多功能。
B.质量特性。货物质量特性是货物所特有的性质,用以区别货物的根本属性。用可以度量的技术经济语言表现的质量要求就是质量特性。质量特性是可定量的质量要求。货物质量特性又称为货物质量技术特性。测量或测定质量特性所得到的数值,称为质量特性值。质量特性值又称为质量技术参数值或技术参数值。例如,“动力性”是汽车发动机的质量特性之一,动力性可分解为最大功率,最大扭矩等具体可测的特性,这样抽象的质量就作为质量特性被表现出来。
一般来说,表示每种货物的质量,不止用一种质量特性,常常要用几种、十几种,甚至几十种或更多,货物各种质量特性的总和构成货物的质量特性。每种质量特性对货物质量都有一定的贡献,但其重要程度却不相同,而且因客户、用途不同会发生变化。按重要程度划分,货物的质量特性包括主要特性、次要特性和代用质量特性。主要货物的质量特性都在产品说明书中,按主要技术指标、技术参数的权重分项给出。
C.质量指标。质量指标又称为质量目标,是指预期或期望的质量性能(不限于技术性能)应该达到的目标、水平、能力、规格、标准。通常质量指标特指重要的技术性能、技术参数的期望值,一般用数据表示。质量指标的内涵就是从众多质量性能要求中选择出若干关键的有代表性的质量性能要求,并对这些质量性能要求或特性值(参数值)提出目标要求。对质量性能要求、质量特性值、质量参数值的统一规定形成了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货物的质量指标可以理解为货物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货物的质量指标可以理解为货物质量特性、货物性能、货物技术参数、货物技术特性、货物技术性能。
D.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说明)。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说明)泛指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或技术条件,是质量功能、质量特性、质量性能和质量标准的综合。技术规格也称为技术规范、技术条件。
标准是指衡量事物的准则、规范。GB/T 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对标准的定义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宜以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标准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总结。规范性文件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标准的制定和类型按使用范围划分有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对货物质量功能、质量特性、质量指标和其它技术要求的综合要求就形成了货物质量的基本要求(也称为基本技术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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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18:25:59 |只看该作者
(8)货物技术规格书
货物技术规格书(货物技术规格书)泛指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要求或条件,是质量功能、质量特性、质量性能和质量标准的综合。
为了能够充分、准确地描述、表示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要求(需求),复杂机电类货物招标文件应编制技术规格书(技术规格书),用文字、数字、图形、图表、图纸等形式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性能要求,诸如货物的供货与服务范围、形状、尺寸、结构、成分、生产(工作)能力、精度、相关工艺规范、运行(工作)技术参数、试验方法、其它技术性能要求等。技术规格也称为称技术规范、技术规格书和技术规范书。技术规格一般由招标人编写。招标人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也可聘请专业机构编写技术规格。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与技术规格是密切相关的,商务部分与技术规格部分编制人员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两个部分的“供货与服务范围内容”要一致。一般货物技术规格的内容可以比较简单,大型机电成套设备类货物的技术规格就非常复杂,下面以汽轮发电机(60MW)技术规范书做简单说明。[例4]:汽轮发电机(60MW)技术规范书(技术协议书)
一、总则(略)
二、技术规范
二、技术规范
2.1 汽轮发电机组
2.1.1 额定容量:70.588MVA
2.1.2  额定功率: 60MW(保证值)
2.1.3  最大连续功率:66MW(保证值)
2.1.4 额定功率因数 :0.85(滞后)
2.1.5 额定电压:10.5KV
2.1.6 额定转速:3000r/min
2.1.7 额定频率:50HZ
2.1.8 冷却方式:空冷
2.1.9 励磁方式:自并静止励磁
2.1.10 相数:3
2.1.11 极数:2
2.1.12 定子线圈接法:Y
2.1.13 额定效率(计算值):98.53%
2.1.14 发电机定转子绝缘等级:F级绝缘
2.1.15短路比(保证值):0.6
2.1.16承担负序能力:12/In≤8%  (12/In)2t≤10S
2.1.17噪声≤92分贝(距机壳1米处,高度为1.2米,额定功率时)
2.1.18定子出线端数自     6个
2.1.19中性点接地方式     不接地方式
2.2  发电机技术说明
2.2.1选用世界先进成熟产品,并保证正常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
2.2.2 所供应的设备及附件能保证在主控室中控制和监视整个汽轮发电机系统。
2.2.3 所有设备都在装运前组装好并做过试验,只有在装运中由于尺寸或重量的限制,不能装运整个组件时,才可组件拆零。
2.2.4 同步发电机及附属设备与汽轮机最大连续输出功率相匹配,并满足规范书中所列的规范和标准机构规定的要求。
2.2.5 该发电机是一高效,全封闭,三相,同步,60MW级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及铁芯均采用空气冷却,转子采用空内冷方式。
2.2.6 额定值
发电机与汽轮机最大输出功率(功率因数0.85)相匹配,发电机运行在50Hz(3000r/min)。发电机能在额定的功率因数0.85(滞后)到功率因数为0.95~0.9(超前)之间发出额定的70.588MVA。
2.2.7冷  却
发电机冷却系统能保证在正常和异常工况下将转子和定子绕组最热点温度控制在B级绝缘规定的限值以下。
2.2.8异常工况
发电机绕组能承受由于短路、系统暂态和超速情况下引起的短时热和机械应力。
发电机应满足下列要求(但不限于此):
a--热平衡电流
(1) 定  子
发电机定子能从额定功率输出工况下的稳定温度起在130%额定电流下运行至少一分钟。
(2) 转  子
发电机励磁绕组能从额定工况稳定温度起,在励磁电压为125%额定值下运行至少一分钟。
b--热不平衡电流
发电机能不受损地承受机端不平衡故障发热影响,包括励磁电流和定子电流直流成分的衰减效应,时间可长达120s,发电机负序电流I2和时间t的乘积(I22×t)大于或等于10,负序电流的数值用标么值表示,时间单位为s。
当三相负荷不对称时,每相电流均不超过额定定子电流(IN),且负序电流分量(I2)与额定定子电流(IN)之比(I2/IN)不低于《透平型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T7064)的标准规定。发生不对称故障时,故障运行最大的(I2/IN)2和时间t秒的乘积也不低于《透平型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T7064)的标准规定。发电机能连续运行而不损坏。
c--机组能作电动机用,持续时间不小于60s。
d--发电机能承受由于单相重合永久故障引起的扭矩。
e--机组的频率特性能符合下表中所列的要求。
频  率(HZ)    允许运行时间累计(min)    每次(s)
51.5    >30    >30
51.0    >180    >180
48.5~50.5    带额定容量连续运行   
48.0    >300    >300
47.5    >60    >60
47.0    >10    >10
f--为防止有害轴电流,发电机轴承座采用绝缘结构,转子汽端装设接地碳刷使之良好接地。
发电机具有一定短时过负荷能力,能承受1.5倍的额定定子电流历时30s,而不发生有害变形及接头开焊等情况。发电机允许过电流时间与过电流倍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I2-1)t=37.5s
2.3  发电机旋转方向:由汽轮机向发电机端看为顺时针方向。
2.4  发电机定子出线端子相序排列的要求,待设计联络会确定。
2.5热工测量、保护和控制
2.5.1 总则
发电机本体的检测仪表(含一次元件)装设位置及数量满足发电机监视和控制的要求,所有检测仪表(含一次元件)和就地温度计均由卖方提供。
(1)卖方在设计发电机设备及其系统时,考虑各种工况下的安全及合理的运行操作方式,卖方与买方积极配合,提供足够的资料以说明对发电机的控制要求、控制方式及联锁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条件和数据。还提供详细的热力系统运行参数(包括发电机运行参数的报警值和保护动作值),测点布置及具体的布置位置。(包括试验测点)
(2)随本体供应的检测元件、仪表及控制设备选用通用产品,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在没有国家通用产品可选时,将成套供应经实践证明质量可靠、性能指标符合工艺要求的产品。无论什么情况下,均不允许配供含水银等有毒物质的仪表以及国家宣布淘汰的产品。
(3)除另有协议外,卖方成套供应在机组启停与运行中用于安全监视和经济运行所需的本体范围内的仪表、取源部件、检测元件(包括传感器)以及与检测元件或传感器相连的特殊仪表等。
(4)所有进DCS系统的仪表及元件、传感器和控制装置必须满足与DCS系统相连接的条件。卖方负责提供DCS所需的发电机及其附属系统正常运行参数的监视、控制、报警和联锁信号。
(5)卖方负责成套提供发电机及其等附属系统所需的完整仪表和控制设备。
2.5.2热工检测
(1)需要装设流量测量装置的管道内径不小于50mm。
(2)卖方提供机组性能验收试验的测点及检测元件。
(3)本体范围内的传感器、检测元件应引至安装在发电机本体上的厂供接线盒,并采用屏蔽电缆。接线盒的位置应便于安装和维护。接线盒内的端子数应满足用户需要。各传感器、检测元件的接线端子在接线盒内应独立设置,不应有公共接线端子。
(4)热电阻采用Pt100分度铠装双支热电阻,三线制。
(5)配套供应的特殊远传仪表采用4~20mA DC标准信号,精度不低于0.5级。
(6)对配套供应的检测的定位及安装方法设计用图纸,并配供其安装附件、支撑件、连接件、至本体的导压管、阀门、本体接线盒及一次元件的导线。
(7)对发电机各部位测温元件的要求(测温电阻选用PT100)。
(a)发电机端部采取良好的屏蔽,端盖和定子机壳上无过热点,不需埋设热电阻。
(b)发电机汽励两端各装一支温度计(要求即能现场显示又带有远传信号),发电机中部热风区各装设一只近地及远传温度计。
(c)各轴承出油管上,均应装设测量油温的温度计,并在出油管上设有视察窗和测温插座。在各轴瓦上还应安装遥测温度和极限信号的设施。
(d)在定子铁芯埋置6个热电阻。
(e)在定子每相槽内上、下层线圈之间埋设热电阻2个。
(f)在气体冷却器进、出风处各安装二支热电阻,就地温度计采用双金属温度计。
发电机制造厂确保每个测温元件可靠、稳定且保证在交货时全部完好。
(8)除了卖方为机组的安全考虑设置的检测和控制用的取样点外,卖方还应设置买方为了监视、调节、保护等需要的取样点。
(9)卖方应与DCS微机保护供货商配合,实现AVR与DCS通讯。
(10)对汽轮机厂配套的汽轮发电机组测振等TSI装置,卖方负责发电机的安装接口。
(11)发电机轴承排油温度不超过65℃,轴瓦金属最高温度不超过80℃。在高温下运行不产生铅锡共晶。
(12)发电机定子、转子等各个温度及温升的限值,符合国标的规定。
2.6  冷却系统技术要求
采用空冷方式。空冷器由卖方提供,空冷器管材为HAL77-2A,铝黄铜管。冷却器容量必须满足4.7.6所阐述的各种工况。冷却水为地下微咸水,微咸水指标见附表。要求空冷器具有耐腐蚀性能。空冷器管板、阀门及其它与微咸水接触的部位考虑好抗腐蚀。
2.7  发电机结构特点
2.7.1  振  动
发电机轴系自然扭振频率应躲开工频及二倍工频,卖方提供机组自然扭振频率及振型。发电机在44~56赫和88~112赫频率范围之间不允许发生共振。定子铁芯和绕组最大允许振动不超过0.025 mm峰值/峰值。发电机的临界速度远离额定速度。
2.7.2  定子外壳
空冷发电机定子机壳、端盖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避免产生共振。
2.7.3  定子铁芯
发电机定子铁芯设计工艺保证铁芯各部位温度均在120℃以下。发电机定子铁芯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小100Hz的振动影响,同时还要降低铁芯端部的损耗。
铁芯迭片为冷轧钢或热轧钢,迭片间涂有F级绝缘漆。
2.7.4  定子线圈
定子线圈的绝缘材料为F级材料,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短路热稳定能力,以防止线圈弯曲变形、碰撞、位移和磨损。
2.7.5  定子出线
定子引出线的对地绝缘均按额定电压设计、出线与本体具有相同的绝缘水平。
定子引出线母排连接处需镀银处理。
出线端子位置及排序要在生产前得到设计院书面文件的确认。并与该文件保持一致。
2.7.6  转  子
转子能承受120%超速试验2分钟无任何变形。
汽轮机与转子之间的联轴器以及联结方式,由发电机制造厂向汽轮机制造厂提供参数资料,由汽轮机制造厂制造, 发电机制造厂自行安装。
卖方提供抽转子的专用工具。
转轴为一点可靠接地。
2.7.7  转子线圈
转子线圈的绝缘材料采用优质绝缘材料,并提供防潮和防老化措施。
转子线圈的结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短时热稳定能力,防止线圈弯曲、变形、位移、碰撞和磨损。
2.7.8  转子风扇
转子风扇为桨式风扇。
2.7.9  轴  承
发电机的轴承为带有水平开口的椭圆轴承,轴承座与基础分开,每个轴承应分别鉴定,保证能互换。
轴承具有严格的密封性能。
发电机采用轴承内置双绝缘,有效防止由于正常励磁引起的磁路不平衡或者由于特殊故障引起磁路不平衡而出现的轴电压轴电流效应。
轴承油出口温度不高于65℃,轴瓦温度不高于80℃。
2.7.10  专用工具和备件
卖方提供全部专用工具与设备以满足业主的安装、维修的要求,如(但不限于)专用吊环、支架等。
2.7.11  设备标志
每台组装的设备都有一块永久性附贴的防锈铭牌,它的字迹清晰可读,并位于容易看到的地方。铭牌提供有关设备的所有必要的资料,至少必须包括下列内容:制造厂商的名称、设备型号、系列号、工厂出品编号、接线法、出品日期。任何特殊的维修指南也表示在这上面或其它合适的地方。
2.8  励磁系统
2.8.1励磁方式:发电机的励磁方式为静止励磁系统。并应装有电力系统稳定器(PSS)。
2.8.2当发电机的励磁电压和电流不超过其额定励磁电流和电压的    1.1倍时,励磁系统工作应保证长期连续的、自动的和没有死区。
2.8.3励磁系统应具有短时过载能力,强励倍数应不小于2,允许强励时间不小于20秒。
2.8.4励磁系统响应比(V)即电压上升速度,不低于2倍/秒。当为高起始响应,其响应时间上升值不大于0.1秒,下降值不大于0.15秒。要求在0.1秒内励磁电压增长值达到顶值电压和额定电压差值的95%(折算到0.5秒的平均励磁电压上升率为3.58倍/秒)。
2.8.5发电机电压控制精度:从空载到满载电压变化,应不大于0.5~1.0%的额定电压,励磁控制系统暂态增益应不少于25倍。
2.8.6阶跃响应
在空载额定电压下,当电压给定阶跃响应为±10%时,发电机电压超调量不大于阶跃量的30%,振荡次数不超过3次,发电机定子电压的调整时间不超过5秒。
发电机零起升压时,自动电压调节器应保证定子电压的超调量不超过额定值的10%,调节时间不大于10秒,电压振荡次数不大于3次。
2.8.7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应保证发电机空载电压整定范围为额定值的70%~110%。手动调整励磁装置应保证发电机励磁电压调节范围为空载励磁电流的20%至额定励磁电流的110%。发电机空载运行状态下,自动和手动调整励磁装置的给定电压变化每秒不大于发电机额定电压的1%,不小于0.3%。在调压范围内应保证稳定地平滑调节。
2.8.8发电机转子回路应装设简单可靠的过电压保护,其动作电压的分散性不大于±10%,励磁装置的硅元件或可控硅元件以及其他设备应能承受直流侧短路故障、发电机滑极、异步运行等工况而不损坏。
2.8.9 发电机励磁回路中,应装设简单可靠的自动灭磁装置,采用逆变或开关灭磁两种方式。
2.8.10  励磁变压器应采用F级绝缘的干式变压器,变压器一次侧冲击耐压不低于75kV,工频耐压(一分钟)不低于25kV,变压器的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21。励磁变压器的一次绕组及二次绕组间应有静电屏蔽及装设必要的保护及监视装置。励磁变压器应方便与发电机接口,励磁变的进出线方式待设计联络会确定。
2.8.11励磁系统应配置可控硅整流装置,可控硅整流装置具有必要的备用容量。功率整流装置的并联支路数等于或大于4时,如有一支路退出运行应能保证强励电流;两支路退出运行时,应能提供发电机额定工况下所需的励磁电流,此时可限制发电机强励,并给出信号。并应设置可控硅元件的保护装置及检测装置。整流装置并、串联元件间应有均流及均压措施,整流元件的均压系数应不低于0.9,均流系数不低于0.85。
2.8.12 起励回路应满足发电机电压大于20%额定电压的要求。
2.8.13电压频率特性,当发电机空载频率变化±1%时,其端电压变化应不大于0.25%额定值。
在发电机空载运行状态下,自动励磁调节器的调压速度,应不大于1%额定电压/每秒;不小于0.3%额定电压/每秒。
2.8.14 励磁系统在发电机近端发生对称或不对称短路时保证正确工作。
2.8.15 励磁系统设备能经受发电机任何故障和非正常运行冲击而不损坏。
2.8.16 励磁调节器(AVR)采用数字型,为有运行业绩的设备,其性能应可靠,并具有微调节和提高发电机暂态稳定的特性。放大倍数,时间常数,参考电压,反馈信号量等应有明确的位置指示。励磁调节器还应设有过励磁限制;过励磁保护;电压/频率比率限制;低励磁限制。并留有与DCS的接口,型式待定。由励磁系统故障造成的发电机强迫停机率不大于0.1%,停机次数不大于0.25次/年。装置具有抗干扰性(以高频保护为标准)。
2.8.17为了保证电压调节器(AVR)的可靠工作,AVR为双通道系统,一个通道为运行通道,正常工作,另一通道为备用通道,能自动跟踪、自动切换。正常运行时,双通道系统是自动闭环并列运行的,共同承担负荷,若其中一通道发生故障而退出运行时,备用通道可满足包括强励在内的所有工况要求,同时还设有独立的手动励磁单元作为备用,手动励磁单元应具有远方调整和自动跟踪功能;自动跟踪要有上、下限值;当自动回路故障时能自动切换到手动,手动励磁单元也可作励磁装置、发变组试验之用,包括发电机的零起升压之用。
2.8.18采用风冷的AVR装置应能在-10℃,+50℃的环境温度下连续运行,也能在最湿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90%,同时该月的平均最低温度为25℃的环境下连续运行
2.8.19 AVR装置中应具有电压、无功功率、功率因数自动调节单元。
2.8.20励磁系统装设表计应符合DL/T5136-200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
2.8.21 为保证励磁系统装置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所必须的信号、保护及相关接口装置由卖方提供。
2.9  其他
2.9.1发电机在下列情况下应保证额定出力:
    空气冷却器冷却水温度为33℃时,发电机的额定出力为减去励磁功率后的净出力。
2.9.2转子超速:120%额定转速,发电机转子能承受时间为2分钟。
2.9.3辅助系统电动机与控制回路
2.9.3.1所有控制回路、开关和线圈、报警系统的额定电压为直流220伏,直流电压的变动范围为178~242伏。
2.9.3.2直流电动机额定电压为直流220伏,电压变动范围为192.5~247.5伏。
2.9.3.3发电机附属系统若需增加110伏单相交流,其110伏单相交流变压器由卖方供货。若需增加110伏直流,亦由卖方自行解决。
2.9.3.4电动机的防护结构应按规程选用防爆式或全封闭式。
3.应满足的技术标准
卖方在采用设计制造标准和规范方面采用下列规则,在标准、图纸、质量记录、和操作手册上均采用国际单位(SI);设备铭牌按制造厂标准;制造标准和规范按下列标准执行,原则上可采用国家和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所采用的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并可在设计、制造上优先采用已获准采用的国际先进标准。这些标准应符合或高于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国标GB755-87《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国标GB/T1029-93《三相同步电机试验方法》
国标GB/T7064-1996《汽轮发电机通用技术条件》
国标GB7402.2  发电机技术要求
4.供货范围
本供货范围为1台60MW汽轮发电机本体;空气冷却器系统;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特别说明除外)。其它具体内容(略)。
5.图纸、资料(略)
6.试验(略)
7.质量保证及服务(略)
8.包装运输和标志(略)
10.保证值及性能验收试验(略)
11.监造(略)
12.附表(略)
表1、发电机技术数据表(略)
表2、励磁系统配置表(略)
表3、发电机及励磁系统检查与试验项目(略)
13.产品说明(略)
14.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略)
15.售后服务承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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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4-9-26 18:40:56 |只看该作者
这些知识应该是货物采购活动中最底层的工作,而现实中最缺少干底层的人-------------社会浮躁---------都偏爱制定程序---------死胡同------------没底层做基础,就没有高大上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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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7 09:02:46 |只看该作者

回 dianzima 的帖子

dianzima:只要搞市场经济,就存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能因噎废食! (2014-09-26 17:59) 
招投标领域的代理机构与监管部门的关系与市场上其它监管部门与被监管单位的关系不同,招投标领域代理机构活儿是从监管部门拿的,所以拿到活儿后怎么做他们是必须服从于监管部门,所以还是一种管采不分的关系!!!这种关系在本质上是就是有问题的,不是什么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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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4-9-28 14:40:35 |只看该作者

回 新手报到 的帖子

新手报到:招投标领域的代理机构与监管部门的关系与市场上其它监管部门与被监管单位的关系不同,招投标领域代理机构活儿是从监管部门拿的,所以拿到活儿后怎么做他们是必须服从于监管部门,所以还是一种管采不分的关系!!!这种关系在本质上是就是有问题的,不是什么因噎废食! (2014-09-27 09:0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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