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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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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沈德能:拒收密封不合格投标文件有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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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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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5:07:52 |只看该作者

回 沈律师 的帖子

沈律师:事实的确存在这样的情况,招标人就有利用法律规定的权利进而作为一种权力来行使,在开标现场自己宣布废标,有时候故意找茬废标,而导致投诉。本人已经处理过几起这样的投诉案例了。
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针对密封问题,相信招标文件的规定不是一条两条这么简单,在开标前你不能也无 .. (2012-06-12 11:56)
沈律师:
1.为什么你能不出所料的,料定那么多发对的声音呢?
2.合同订立过程中,招标人的角色是什么?权力是什么?
你的论点、论据??[s:58][s:58][s: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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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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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5:34:24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分析条例的相关条文,不能断章取义、曲解法条本意:
  1、条例关于“招标人应当拒收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的规定,并不违背上位法;相反,是对上位法相关规定的完善和补充,是对上位法立法精神的传承和细化。
  2、该规定和“导致串标围标”没有任何联系。
  3、该规定是在 .. (2012-05-29 17:23)
文中所用“权力”并非“权利”。这不是笔误,而是反复思考后的选择。

1、条例规定的“招标人拒收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是从招标人的权利来规定的,而是从义务来规定的,采用“应当”非“可以”。

2、从其他人的角度来理解,这就是招标人的权力(可以不依赖其他人的而自主决定)。

3、“权力”和“权利”的区分:权利可以放弃,权力不能放弃。这是由权利的自主性所决定的,而权力,往往都是职权,它是与职责相伴随的。放弃权力则可能意味着渎职,而渎职,不仅为法律所禁止,甚至还为法律所要惩罚。如果招标人接收了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请看文章的论述)因此,招标人的此项义务(职责)是权力,不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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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33#
发表于 2012-6-12 15:41:41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分析条例的相关条文,不能断章取义、曲解法条本意:
  1、条例关于“招标人应当拒收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的规定,并不违背上位法;相反,是对上位法相关规定的完善和补充,是对上位法立法精神的传承和细化。
  2、该规定和“导致串标围标”没有任何联系。
  3、该规定是在 .. (2012-05-29 17:23)
1、不管从学理上如何解释“两次密封检查的目的和意义”,招标的实践操作的后果就是,开标现场往往因此而争吵不断,导致开标不能继续。本人已经不是一次、两次遇到此种争吵的情况了。开标前招标人检查的结果和开标时的检查结果如果不一致,肯定会出现问题。2、在当今高科技监控和集中到交易中心(或者其他什么中心)现场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有第三方监督截标和开标的条件下,两次检查还有意义吗?或者说开标前招标人检查还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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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34#
发表于 2012-6-12 15:50:29 |只看该作者

回 djh 的帖子

djh:沈律师:
1.为什么你能不出所料的,料定那么多发对的声音呢?
2.合同订立过程中,招标人的角色是什么?权力是什么?
你的论点、论据??[s:58][s:58][s:58] (2012-06-12 15:07)
对于这个密封问题,我以前已经探讨过了,反对的声音就很多。这次从实施条例的规定来再次探讨,当然就有反对的声音,这是我很清楚的。自然就知道,此文一出,肯定引来各种声音。但是我还是想把我的想法写出来,大家共同探讨。其实我很想说:反对的同行,是否也可以写写“拒收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有益无害”或者“拒收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利大于弊”之类的文章来全面论述自己的观点,而不是简单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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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35#
发表于 2012-6-12 15:53:22 |只看该作者

回 djh 的帖子

djh:沈律师:
1.为什么你能不出所料的,料定那么多发对的声音呢?
2.合同订立过程中,招标人的角色是什么?权力是什么?
你的论点、论据??[s:58][s:58][s:58] (2012-06-12 15:07)
合同订立过程中,招标人的角色就是合同的一方,和中标人是平等的。经过招标采购而订立的合同仍然是民事合同,适用《合同法》。那么《合同法》中规定的一方所有的权利,招标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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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5:59:33 |只看该作者

回 water1998 的帖子

water1998:投标文件密封主要是保护投标人自己的利益吧?对招标人应该没什么影响,所以我个人觉得要求投标文件密封没什么必要和道理,投标人爱密封就密封,不爱密封损害的是他自己的利益,跟招标人无关。另外,条例上说的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有的招标文件对密封要求非常复杂和细致,稍 .. (2012-05-31 10:51)
实际操作中,时常出现你所说的情况,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完全是招标方自己说了算,随意废标也常见,也常引起异议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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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6:03:18 |只看该作者

回 hetan719 的帖子

hetan719:  问题不在于拒收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而在于过于复杂苛刻的密封要求!
  [s:72] (2012-06-01 10:18)
“过于复杂苛刻的密封要求”往往是招标人故意设置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想“废标”,越复杂就越能找出各种理由来拒收(废标)。太简单了,就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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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6:10:29 |只看该作者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第四次 跟帖

对待《条例》的执行问题的两种态度

....... (2012-06-01 10:01)
【“拒收”不是要“废标”,而是让他重新做好密封,再递交。】应当说这种观点和做法是对的,我的文章也同意这样做法并提出在实务操作中为投标人提供重新密封的条件。但是仍然解决不了文章中问题:1、招标人认为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而投标人认为已经符合了不愿意重新密封,怎么办?拒收还是不拒收?此时拒收就是拒绝(废标);2、时间不允许重新密封了,怎么办?重新密封就超过截标时间了,此时拒收就是拒绝(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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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6:19:21 |只看该作者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第一、投标文件的密封问题,主要是实践操作问题。

其实,要做到保证“密封投标”,不是十分难得事情。为什么,如今变的越来越复杂呢?
....... (2012-06-01 10:00)
实际上,也正是大量的由于“各种密封要求”被认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而导致的废标出现。密封问题,才变的如此复杂。

实际上,大量的由于“密封问题”导致的废标,本是不是由于投标文件没有“密封”而引起的。这是中国才有的特色现象。
所以,是否可以考虑废除这个密封问题了??1、其实,财政部18号令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的密封问题也是容易出问题的。评委往往很有意见:评委不在开标现场,却要对开标现场的问题进行评判。2、正如您所说的,在当今高科技监控、在第三方场地(交易中心、服务中心等)开标、当场交投标文件、众目睽睽之下,招标人开标前检查为了保护招标人,为了分清责任的目的还有意义吗?监控录像、第三方早就给分清楚了,保护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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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40#
发表于 2012-6-12 16:22:48 |只看该作者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第六次 跟帖

说句心里话,我接触招标投标20多年了。常常拿今天的招标投标和过去的比。一方面,招标投标是大大发展了;而另一方面,我所不能理解的是,招标投标越来越像一种作秀。本来,密封问题很简单,明确的,可是,为什么变的那么复杂?

....... (2012-06-05 09:47)
现在的投标,明确规定了,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是一样的。这样,又没过去允许的邮寄方式,投标的时间段,实际也就1个来小时,投标地点,又多在建交中心(或其他招标中心),在众目睽睽之下,私自拆开别人的投标文件,导致泄露情况的情形,几乎不可能。

并且高清监控设备、现场直播(某些地方)都有,您说招标人开标前检查密封情况,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为了分清责任还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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