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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鱼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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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救急~关于政府采购法评审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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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31#
发表于 2017-2-15 14:36:22 |只看该作者
only1u 发表于 2017-2-15 12:28
首先,招标文件出现关键错误。
其次,专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
再次,招标文件出现错误,专家 ...

一般情况招标文件需监督机构审查后才能发布,错的源头在代理机构,监督机构也有错,本来专家是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结果是个违法的招标文件,专家也左右为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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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7-2-15 14:42:39 |只看该作者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2-15 14:08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是2000、2003年出台正式实施的,比2007年的文件还要久,按照该专家的理解是否也是 ...

专家是不敢轻易说采购文件违法而停止评审的。现在的招标文件不违法的真没多少,如果这样招标采购工作没法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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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7-2-15 20:28: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鱼钰 于 2017-2-15 20:32 编辑
tnt770404 发表于 2017-2-15 14:36
一般情况招标文件需监督机构审查后才能发布,错的源头在代理机构,监督机构也有错,本来专家是必须按招标 ...


请看一下这个链接,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的文章:这6种情形不能随意废标,跟我们的情形很相似,该怎么理解这篇文章?谢谢了http://www.chinabidding.org.cn/NewsDetails.aspx?nid=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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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20:34: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bob1511 发表于 2017-2-15 14:21
同意其他网友的意见,重新招标吧

请看一下这个链接,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的文章:这6种情形不能随意废标,跟我们的情形很相似,该怎么理解这篇文章?谢谢了http://www.chinabidding.org.cn/NewsDetails.aspx?nid=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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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20:34: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2-15 14:08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是2000、2003年出台正式实施的,比2007年的文件还要久,按照该专家的理解是否也是 ...

请看一下这个链接,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的文章:这6种情形不能随意废标,跟我们的情形很相似,该怎么理解这篇文章?谢谢了http://www.chinabidding.org.cn/NewsDetails.aspx?nid=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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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20:35: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only1u 发表于 2017-2-15 12:58
首先,重新评审就是违法。其次,按照招标文件的方法复核,招标文件的方法就是错误的啊。
参照大小写不一 ...

请看一下这个链接,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的文章:这6种情形不能随意废标,跟我们的情形很相似,该怎么理解这篇文章?谢谢了http://www.chinabidding.org.cn/NewsDetails.aspx?nid=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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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20:36: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bidboy 发表于 2017-2-15 11:59
我觉得专家评审和有人举报招标文件是两件事:
1 财政部69号文件: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

请看一下这个链接,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的文章:这6种情形不能随意废标,跟我们的情形很相似,该怎么理解这篇文章?谢谢了http://www.chinabidding.org.cn/NewsDetails.aspx?nid=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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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20:37: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bob1511 发表于 2017-2-15 11:37
按照行政部门的要求做没问题。

请看一下这个链接,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的文章:这6种情形不能随意废标,跟我们的情形很相似,该怎么理解这篇文章?谢谢了http://www.chinabidding.org.cn/NewsDetails.aspx?nid=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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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20:37: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曹锦江 发表于 2017-2-15 09:25
这种情况在当初评审时,可以算是最为正确的做法。现在复审再谈,有点打自己耳光的嫌疑,总感觉有点说不出 ...

请看一下这个链接,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的文章:这6种情形不能随意废标,跟我们的情形很相似,该怎么理解这篇文章?谢谢了http://www.chinabidding.org.cn/NewsDetails.aspx?nid=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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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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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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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21:56:59 |只看该作者
我同意“没有规定服务类项目以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是违法的”,但是,专家有没有注意到“服务类项目以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来计算商务得分,却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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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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