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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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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 20150411 要投标 先入“会”   +各媒体文章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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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31#
发表于 2015-4-14 13:49:38 |只看该作者

回 wszoupeng 的帖子

wszoupeng:这是国家方案出台的前兆么? (2015-04-12 20:09) 
呵呵,感觉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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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32#
发表于 2015-4-15 09:26:07 |只看该作者

Re:【重磅】央视《焦点访谈》痛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贴】

1\\交易中心应只是个平台,为招投标双方提供场所、设备,应不具备审核,审批的权限,只是国家指定的双方租用的场所及平台,现阶段,许多地主,各种公管办、招标办等也是推卸责任,将招标环节的许多审核审批事项统统交与中心,多数地方,还是和原来一个样,只是多养了几个人,还有就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更个名字而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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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33#
发表于 2015-4-15 10:00:33 |只看该作者

Re:【重磅】央视《焦点访谈》痛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贴】

我是招标代理的员工,每当备案的时候我会发愁,因为发现各市交易中心办事流程及要求各有不同,也没有个统一的制度流程。这个交易中心这么个流程,那个交易中心那么个流程。三天两头的出规矩,然后过两天又废止不用,导致我们招标代理总会发生突然变动就不会做了的情况,还有定场地的时候,总有一些交易中心聘用制小姑娘不懂装懂,让我们招标代理只能苦笑,真的算的上山大王了。我们还不能驳人家面子,不然处处视你眼中钉,办事更困难,阎王好处,小鬼难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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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34#
发表于 2015-4-15 10:17:22 |只看该作者
贵州省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制度,实行2年多了,赤裸裸的违反招投标法,谁管,谁敢管。收钱都是小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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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35#
发表于 2015-4-15 17:14:57 |只看该作者
感觉每个地方都差不多,要投标,先交入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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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36#
发表于 2015-4-15 22:54:02 |只看该作者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呵呵,感觉挺对。 (2015-04-14 13:49) 
有啥消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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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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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5-4-16 17:10:17 |只看该作者
再转发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的文摘 :



坚持法治化道路  挖掉乱收费的病根 从CCTV焦点访谈《要投标 先入会》说开来

2015-04-15 殷亚红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微信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微信号 cgpchina
功能介绍 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由财政部主管、经济科学出版社主办,接受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政策与业务指导,以指导宣传、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搭建政府采购信息交流平台为宗旨。

2015年4月11日,CCTV焦点访谈节目对安徽省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乱收费进行了报道,指出这种乱收费是“个别部门”、“设置门槛、借机敛财”,必须“及时纠正,必须有人负责”,地方政府和其工作部门,必须有态度、有举措。报道引用2015年4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提出要“立规矩、建机制,遏制任性收费,挖掉乱收费的病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的乱收费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且出现相互学习趋势,央视的曝光应该引起相关责任部门的警示,促使他们从制度上、机制上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安徽省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在2015年3月取消了对供应商投标乱收费,但是这种现象在其他地方依然存在,并且出现相互学习趋势。这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管理不尽规范,侵害了人民群众和投标企业的利益,对政府采购声誉造成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地方政府的相关责任部门应该高度重视,立即清理整顿相关违规行为。


一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他们已采取措施,如坚持电子化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远程注册、对供应商不设门槛,来抵制乱收费的做法。这些监管部门非常希望央视的曝光引起相关单位的警示,促使他们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法治化原则,从制度上、机制上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挖掉乱收费的病根,保障广大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建设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关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地方政府的有关方面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保证相关政府采购机构的职责明确。

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乱收费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期出现的现象。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是政府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电子化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行为,通过电子化实现政府采购操作的公开透明,接受财政部门、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投标要合法、规范实施,必须保证相关采购人、采购机构、监管机构的职责明确。


本刊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可以看到:《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蚌埠市招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各类招标包括政府采购招标的操作执行,隶属于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而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又负责对各类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包括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即,蚌埠市政府采购招标的操作执行和监督管理,都由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存在“管采不分”问题。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大势所趋。但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财库[2014]165号文的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依法代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独立法人地位,依法必须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应剥夺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社会代理机构的代理权,不应行使政府采购监督职责,不应阻碍或排斥其他市场主体入场,不应乱收费、乱设机构。


为回应社会关切,蚌埠市需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理整顿违规问题,同时调整本市的相关办法规定,依法保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依法强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职能责任,体现集中采购机构的公益性特征,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依法强化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强化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合法职责,推动本市对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清理完善地方规章制度,从根本上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推动政府采购走上法治化轨道。


以此新闻事件为鉴,各地吸纳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需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平台定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为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供支持,共同推动政府采购法治化改革,树立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


采编部电话:010-68580916
投稿邮箱:cgpm@vip.sina.com
发行部电话:010-6858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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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38#
发表于 2015-4-20 15:04:07 |只看该作者
小题大做有深意,空穴来风必有因。坐看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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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招标师徽章

39#
发表于 2015-4-27 09:07:12 |只看该作者
说白了,痛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都是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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