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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o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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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自杀的中国招标(症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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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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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08:09:55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钱老,钱老啊
您可是语不惊人死不休!
    不可置疑,招投标存在各种各样的致病,根源不是您所说的,我理解根本是政策30年都出不了中南海哈!!!
实在是过奖了!老朽若死了,一定会休的。老朽若不死,一定继续为中国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呐喊!

其实,并非是老朽出语惊人,而是中国招标的现状太惊人了:据本论坛的最新调查,中国招标“走过场”的比例已达到真正惊人的地步!

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招投标活动走过场呢?

老朽以为,走过场的招标是招标人为争取合法权益与公权力博弈的结果!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这种走过场的招标在拯救着中国招标!(您一定又要夸奖老朽“语不惊人死不休”了!)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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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32#
发表于 2012-12-27 14:16:24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这个是个罗生门的争论,屁股坐在哪儿,道理就在那儿,是大多论者的基本的出发点。
             让我们想一下在实施招标以前,我们的项目是如何运作的。是不是领导的一句号就搞定了??现在有了招标程序,领导的话有可能不能就定了,或者有难度,还要想别的招才行,要骗过审计才行?
      所以,招标人=领导??是我们要想一下的。
      各位,在审计 及干部任用制度不变的情况下,所谓的为“招标人”考虑的提法,都是可笑的。因为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于人民,人民才是招标人。这样说的话,领导=人民??
       所以,罗生门的讨论,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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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33#
发表于 2012-12-27 14:19:52 |只看该作者
我说的话,只限政府投资。特此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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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34#
发表于 2012-12-27 14:36:59 |只看该作者

回 lalahiyo 的帖子

lalahiyo:       实际上这个是个罗生门的争论,屁股坐在哪儿,道理就在那儿,是大多论者的基本的出发点。
             让我们想一下在实施招标以前,我们的项目是如何运作的。是不是领导的一 .. (2012-12-27 14:16)
钱老会说,国有项目,用谁业主领导说了算,这才是在拯救中国招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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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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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19:34:36 |只看该作者
招标和投标工作都做过,全是假的。完全没有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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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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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2-12-28 11:30:41 |只看该作者

回 阿松桑 的帖子

阿松桑:
招标的原始目的,也就是招标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招标人的利益。
========================================
一派胡言!<招投标法>的第一条就明确说明了"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LAOCHAN同志的出发点就是错误和荒谬的

一、制定《招标投标法》的目的与招标的目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建议并欢迎你对老朽的观点进行直接的有力的批驳。
三、本帖写于2007年2月,近6年的事实表明,老朽的“一派胡言”得到了进一步的验证:据本论坛最新调查表明,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招投标是走过场的,这难道还不足以说明中国招标正在自杀吗?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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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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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2-12-28 14:14:29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实在是过奖了!老朽若死了,一定会休的。老朽若不死,一定继续为中国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呐喊!

其实,并非是老朽出语惊人,而是中国招标的现状太惊人了:据本论坛的最新调查,中国招标“走过场”的比例已达到真正惊人的地步!

....... (2012-12-27 08:09)
  哈哈!
   向钱老学习!
      一辈子为规范中国招投标活动而呐喊!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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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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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15:02:09 |只看该作者
[s:56] 非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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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39#
发表于 2013-3-12 16:08:33 |只看该作者
其实,现在的领导都很喜欢招标的,原因嘛,你知道滴。领导的意图实现了,责任撇清了,多好的事情啊。
    各位啊,随大流吧,代理点项目,挣点服务费,拿点工资奖金,喜欢喝酒的喝点酒,喜欢抽烟的抽点烟,皆大欢喜。
    对了,论坛上还有人很多人非得说招标是个技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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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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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16:26:46 |只看该作者
《招标投标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和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的立法宗旨与钱老的“保护招标人权益”并不矛盾。

问题主要出在“重形式而忽视招标采购实质”,以为只要进行了招标投标就实现了法律宗旨,就可以预防腐败,这在国内一些监督、监察机关的指导思想中,以及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正在成为主流。这是以“形式”取代“内容”的思想,打错、特错。

许多人都认为,只要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招标采购就结束本身就有害于招标投标事业发展。实际上,一个招标项目是否保护了各方权益、是否提高了经济效益,保证了项目质量,绝对不是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完合同了事,而需要等到项目履约结束,才能检验是否实现了法律宗旨。

而认为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招标采购就结束这种思想,也直接导致了“重形式、清内容”,把着眼点放在招标投标环节而或略合同履约环节的做法。于是出现招标人虚假招标和投标人虚假投标,因为合同履行结果没有人监管或是法律责任很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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