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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oph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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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关于这样的投标保证金违规,还有一些什么隐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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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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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3 16:31:3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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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e:几乎招标文件都有这么一句话: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以网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或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如果修改和澄清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如果发澄清或者更正的话,应该无条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貌似不延长的话有点不妥。 (2013-07-23 11:27)
请注意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只规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越深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个人认为只是修改楼主所说的这个东西的话,完全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给予合理的提前时间(比如3天)即可,不适用15日的规定。

PS,可以学习下实施条例释义关于此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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