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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z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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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题重提:利用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具体适用那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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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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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08:21:5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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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黄河:政府采购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进行中标结果公告? (2012-08-20 17:20)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18号令,第六十二条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
  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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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22#
发表于 2012-8-22 09:18:03 |只看该作者
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投资限额是1亿元,利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投标保证金是按2%还是1%,中标结果是公示还是不公示。
个人认为:如果是建设工程项目毫无疑问,所有程序及监督管理应该按照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但是如果属于货物服务类项目那应该是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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