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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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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锡培两会发声:建议取消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有质疑跟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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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09:33:08 |只看该作者
Laochan 发表于 2017-3-18 10:55
中国招投标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到底是某种评标方法造成的,还是人性、道德的沦丧造成的?

不要以为,把某 ...

同意,所以评定分离在目前来看是不合时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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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09:59:03 |只看该作者
bob1511 发表于 2017-3-20 09:33
同意,所以评定分离在目前来看是不合时宜的。

一、讨论的问题与评定分离是两回事。
二、评定分离是《招标投标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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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10:37:0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3-20 15:28 编辑
Laochan 发表于 2017-3-20 09:59
一、讨论的问题与评定分离是两回事。
二、评定分离是《招标投标法》规定的。

一、但是您的回复与评定分离却是密切相关的,既然人性、道德的沦丧是重要原因,那么更应该去限制、规范这种人性、道德的沦丧。


二、您认为评定分离是《招 投 标 法》规定的,是根据“第四十条第二款 招 标 人根据 评 标 委员 会提出的书面 评 标 报 告和 推 荐的 中 标 候 选 人确定 中 标 人。招 标 人也可以授权 评 标 委员会直接确 定中 标 人。 ”这款吧。但是其后第四十一条对如何 确 定 中 标 人也进一步明确,也不是随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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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14:40:1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3-20 15:27 编辑
bob1511 发表于 2017-3-20 10:37
一、但是您的回复与评定分离却是密切相关的,既然人性、道德的沦丧是重要原因,那么更应该去限制、规范这 ...

1.限制和规范是必要的,但不能完全剥夺。

2.《招标投标法》赋予招标人的定标权本来就是有限的。《条例》违背《招标投标法》,有限的都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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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15:36:21 |只看该作者
Laochan 发表于 2017-3-20 14:40
1.限制和规范是必要的,但不能完全剥夺。
2.《招标投标法》赋予招标人的定标权本来就是有限的。《条例》 ...

一、没有完全剥夺,因为评标的核心招标文件还是由招标人制定,同时招标人可以派代表参与评标。
二、事实上条例第五十五条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定标原则是一致的。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或是总分最高或是价格最低,那还竞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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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5 14:19:4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4-5 18:41 编辑

个人认为:

当前我国招标采购领域内的各种问题,不是什么评标方法不科学、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不专业,也不是什么制度不完善、做法不创新……

我国的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等,比那些所谓的西方发达国家多多了、细多了。

但是,再好的制度,也要由人来遵守、人来执行、人来监督。不把人的问题解决好,再完善再好的制度和方法,又有何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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