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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nc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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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条例》的条款合并与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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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1#
发表于 2012-1-4 16:48:35 |只看该作者
张志军先生的解释深得其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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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签名,写一个吧~不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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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1-4 17:08:38 |只看该作者
从法理学和立法的角度应该这么理解:“属于”一词为明确界定,即列举的行为都是串标行为,这一点大家应该比较容易理解。“视为”一词在法学上是一个常见的词汇,是立法者基于特定目的,针对微观层次的社会关系,所使用的具有外部标志的,有意地将明知不同者等视之的立法技术。“视为”是一种不容当事人反驳的法律拟制,不许反证加以推翻。以专业的法律术语表达就是——“视为”是一种立法上的拟制,是一种反于真实的制度性虚构,有意识地将相异事物等视之的立法技术。
张版主的解释是正确的,举例也比较恰当。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招标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MP。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设备监理评标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特聘专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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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1-4 20:54:33 |只看该作者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是否是对“挂靠”一词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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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1-4 22:00:33 |只看该作者
  回楼上网友:所谓“挂靠”,在《招标投标法》中没有提及。因而,确切地说,条例第42条第一款,应该是用来解释“何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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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1-5 10:36:01 |只看该作者
对12楼网友的问题:

"挂靠"是一种民间通俗的说法;不知道具体的科学的名词是怎样的.

但是,我以为,上述<条例>的条款,包括了"挂靠"的含义,那是一种应该反对和制止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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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7:58:3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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