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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汉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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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板监察部:“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是什么东东?(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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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1#
发表于 2011-7-19 16:07:01 |只看该作者
对于楼主的观点不太敢苟同,个人基本同意8楼的观点,但是其实交易中心仅是应当定性为一个集中交易场所,承担交易服务职能既为招标方、也为投标方提高服务,同时为监管部门的监管提供条件,当然同时应当接受招标管理局、纪检、审计等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具体应该至少包括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建设维护交易场地、交易场地安排、办理交易签证等。具体操作应该是回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而这一点真是合肥模式的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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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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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7-19 16:11:12 |只看该作者
百花齐放啊~百家争鸣啊~中国国情啊~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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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3#
发表于 2011-7-19 16:21:46 |只看该作者
此外据我所知,决策更加不可能是招标局的职能,应该是发改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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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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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7-20 08:42:03 |只看该作者
现在这种模式有全国推广之势,令人担忧!为什么,因为纪检监察部门一种监察机构,而现在它却来主管招标工作且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必须有它审核把关,这难道不是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具体体现吗?而又有谁来监督它?且现在的纪检监察部门也有部分人在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又有谁来查处它,因为它的上级听它的汇报,肯定是偏听了,又怎么能明呢?不是好多腐败官员在台上喊反腐败第二天被双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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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15#
发表于 2011-7-20 09:14:19 |只看该作者
“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设立应建立在国家行政框架之下,形成打破行业、区域条块分割的,自上而下的招投标行政管理体系。他不应该是一个行政管理职能和交易平台管理职能结合的所谓的招投标实体交易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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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09:45:45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3楼sunzhengqi于2011-07-20 08:42发表的 :
现在这种模式有全国推广之势,令人担忧!为什么,因为纪检监察部门一种监察机构,而现在它却来主管招标工作且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必须有它审核把关,这难道不是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具体体现吗?而又有谁来监督它?且现在的纪检监察部门也有部分人在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又有谁来查处它,因为它的上级听它的汇报,肯定是偏听了,又怎么能明呢?不是好多腐败官员在台上喊反腐败第二天被双规吗?

主题帖中,貌似没有提到湖北招管局的设置模式,是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管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吧?
从相关介绍来看,湖北的招管局,是独立设置的一个机构;这和一些地方由监察部门主管招投标活动,不是一码事。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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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1:34:56 |只看该作者
各行业管理机构统一进行招标投标管理,也是大趋势。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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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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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7-20 14:51:11 |只看该作者
各行业管理机构统一进行招标投标管理,“多头管理,等于不管!”
同时增加了扯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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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7-21 09:33:00 |只看该作者
那么,难道十个部委局要建十个交易中心,十个监管部门?也太多了吧,其实现在就有很多项目其实并没有人管。
如果不是有两个与采购有关的法,而是只有一个“公共采购法”,为什么不能放在一起管?两个法已经分成两部分,那么《招标投标法》制约的还要九个部委局设立九个管理机构?无非就是都分一杯羹呗。这个是统一,而恰恰不是多头。现在的现状才是“多头”。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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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08:56:11 |只看该作者
  现行监管模式的弊端,还在于“同体监督、体内循环”,项目管理部门又兼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打个比方:城发公司是建委管的,对城发公司实施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也是由建委负责的,这种模式下,招投标活动还能正常开展吗?
  见过太多的所谓的招投标监督部门,挖空心思帮着项目业主出主意如何规避招标活动、如何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竞争的事了。装修项目要招标怎么办?让人家改成修理加固项目;超过限额要招标怎么办?让人家拆分成两个标段嘛!还有在出台地方性评标办法时,做足文章照顾本地企业的…………
  不乱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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