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论
如所周知,中国招标的管理是“部委割据”,即:山头管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到哪个山头就得唱那个山头的歌”。
本试题一开始就说明:“某大型机电设备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即,参考人员在商务部山头上,就得唱商务部的歌。本试题要主唱:《13号令》、《395号文》和《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
本试题可能会引起争议的是:如何对投标人D的投标价格进行算术修正?老朽的答案是:以投标文件为准,98万美元。
1. 国际招标的投标文件涉及价格的地方有3处:
①《投标函》。给出的是总价,有文字表示的价格和用数字表示的价格。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规定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
②《开标一览表》。通常给出的是总价。值得注意的是,《开标一览表》没有要求必须用文字表示价格(大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格式规定如下:
格式IV-2.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国别/地区: 招标编号:
序号 | 包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和国籍/地区 | 价格条件 | 投标货币 | 投标报价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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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除投标文件中应有此表外,还应按投标人须知18.1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单独提交。
③《投标分项报价表》。要求给出各分项的单价和总价以及投标总价,并在表下特别注明:“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规定如下:
格式IV-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格式IV-3-2 投标分项报价表
(境外供货的投标)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名 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 FOB/FCA单价 (注明装运港或装运地点)
| CIF/CIP单价 (注明目的港或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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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CIP总价 | 至最终目的地的 内陆运费和保险费 | 1
| 主机和标准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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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备品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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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专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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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安装、调试、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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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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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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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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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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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商务部管辖的国际招标中,只有《投标函》要求价格大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并没有要求价格大写。本试题在商务部山头上,且要唱别的山头的歌。
3. 本试题中,投标人A、B、C、D的投标文件中的价格都是以数字表述的,这些用数字表述的价格应该理解为“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是一致的”。
据此,我们可以推断: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价格98万与单价计算的结果是一致的。投标人D在《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价格98.8万与“单价计算的结果”是不一致的。按规定,应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98.8万为投标文件中的98万。
4.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 投标人须知第24.2条款明确规定:
2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上述关于算术错误修正的规定也是世界银行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
5.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6. 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财政部的上述规定中,既规定“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又规定“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这是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开标一览表通常给出的是总价。
7. 结论:
投标文件中的98万与单价计算结果一致(试题给出的投标人A、B、C、D在投标文件中的价格都应该是这样);
《开标一览表》的98.8万与单价计算不一致;
按规定,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修改《开标一览表》的大写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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