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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根烟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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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能否提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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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1#
发表于 2009-7-13 22:53:41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9楼闹市静观于2009-07-13 21:15发表的 :
    其次,在废标弃权规定中有这一条规定: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做废标弃权处理。   


“废标弃权规定”?没听说过这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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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终身成就奖

12#
发表于 2009-7-13 23:45:55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0楼瓦坊于2009-07-13 22:53发表的 :


“废标弃权规定”?没听说过这个名称。


可能是招标文件中“废标、放弃投标的有关规定”吧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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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3#
发表于 2009-7-14 17:33:18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9楼闹市静观于2009-07-13 21:15发表的  :
以上大家说得都有道理,我也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与大家共同学习:
    首先,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投标人在招标人定标前不得撤销其投标;担保投标人在被招标人宣布为中标人后其即受合同成立的约束,不得反悔或者改变其投标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
    其次,在废标弃权规定中有这一条规定: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做废标弃权处理。
    综上所述,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时间的区间应该是:最早时间应在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领取招标文件后;最迟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较为同意这位朋友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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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4#
发表于 2009-7-14 17:34:13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3楼gzztitc于2009-06-22 11:57发表的  :
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缴纳


2008-9-1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杨孝梅

.......

较为佩服这位大侠的系统思维和认真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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