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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nig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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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报价”、“修正报价”、“评标价”、“中标价”、“合同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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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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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0:55:09 |只看该作者
根据第三十八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价格评标按下列原则进行:
(一)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依据进行评标。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和分项报价,如有缺漏项,评标时须将其它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同时价格调整的金额不包括在投标总价里,而是计入评标总价里,所以可以得知缺漏项的设备价不属于价格调整里的供货范围调整,即不计入评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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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1:46:01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0楼enigma2008-01-21 10:55发表的:
根据第三十八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价格评标按下列原则进行:
(一)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依据进行评标。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和分项报价,如有缺漏项,评标时须将其它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同时价格调整的金额不包括在投标总价里,而是计入评标总价里,所以可以得知缺漏项的设备价不属于价格调整里的供货范围调整,即不计入评标价格.

你这样一说,我倒无法反驳。
那如真如你所言:
    1、缺漏项调整应该填入“评标价格比较表”哪个栏目里面呢?
    2、如果归入算术修正,那缺漏项价格调整是可以进入中标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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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2:43:51 |只看该作者
呵呵,你也回的太快了,我刚才写的有误,只因开饭了,来不及修改,饱餐一顿后发现你已经回复了,所以我只能跟着回复.

根据13号令第三十八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价格评标按下列原则进行:
(一)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依据进行评标。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和分项报价,如有缺漏项,评标时须将其它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可以从以上得知缺漏项的设备价是计入评标总价的. 但因为13号令没明确规定缺漏项的设备价必须不能计入投标总价,所以出现两种情况:
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不计入其投标总价。

这种情况就属于价格调整里的供货范围调整,即缺漏项的设备价不包括在投标总价里,而是计入评标总价里.

2.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这种情况的缺漏项的设备价是归入算术修正,计入其投标总价,肯定不属于价格调整里的供货范围调整,但也肯定是计入评标总价里,所以也没有违反13号令.

以上所知:符合LAOCHAN老师的实际多种可能操作.

从而我们也可以得到:为了满足业主的最大利益,一般选择第1种情况;如果业主能为投标人着想则也可以用第2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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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3:24:19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2楼enigma2008-01-21 12:43发表的:
呵呵,你也回的太快了,我刚才写的有误,只因开饭了,来不及修改,饱餐一顿后发现你已经回复了,所以我只能跟着回复.

根据13号令第三十八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价格评标按下列原则进行:
(一)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依据进行评标。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和分项报价,如有缺漏项,评标时须将其它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

诚如你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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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8-1-21 13:34:10 |只看该作者
我还想知道招标文件怎么写才能在评标时招标人既可选择第1种情况又可以选择第2种情况?如果有办法,那就对业主来说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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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4:19:50 |只看该作者
<p>请注意,《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是这样规定的:</p><p class=\"MsoPlainText\"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31&#46;4pt; TEXT-INDENT: -31&#46;4pt; LINE-HEIGHT: 28pt; mso-char-indent-count: -2&#46;73;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font color=\"#0000ff\"><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1&#46;5pt; COLOR: black; mso-bidi-font-size: 10&#46;0pt\">11&#46;1 </span><span style=\"FONT-SIZE: 11&#46;5pt; COLOR: black; mso-bidi-font-size: 10&#46;0pt\">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span lang=\"EN-US\">(</span>如适用<span lang=\"EN-US\">)</span>和总价。</span></font><span style=\"FONT-SIZE: 11&#46;5pt; COLOR: black; mso-bidi-font-size: 10&#46;0pt\"><font face=\"宋体\">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font color=\"#ff0000\">投</font>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font color=\"#ff0000\">投</font>标总价。<span lang=\"EN-US\"><p /></span></font></span></font></font></p><p>上述规定与《13号令》的规定是不矛盾的。因为,计人<font color=\"#ff0000\">投</font>标总价的,一定会计人<font color=\"#ff0000\">评</font>标总价。在修订这一条款时,我们考虑得比13号令更全面,更实际,更便于操作。</p><p>当然,评标时的操作应该更加细致,考虑得更加全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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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4:29:02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5楼Laochan2008-01-21 14:19发表的:
请注意,《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是这样规定的: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上述规定与《13号令》的规定是不矛盾的。因为,计人投标总价的,一定会计人评标总价。在修订这一条款时,我们考虑得比13号令更全面,更实际,更便于操作。当然,评标时的操作应该更加细致,考虑得更加全面。


虽然,第一册作了规定,将漏项按最高值计入“投标总价”,但并没有说明“中标价”按哪个价格确定啊!(按修正前,还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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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4:44:31 |只看该作者
<p><font size=\"2\">引用楼上的:“虽然,第一册作了规定,将漏项按最高值计入“投标总价”,但并没有说明“中标价”按哪个价格确定啊!(按修正前,还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计)”</font></p><p><font size=\"2\"></font></p><p><font color=\"#ff0000\" size=\"3\">作为通用文本,不可能什么都给你规定好!通用文本应该给操作者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你学过机械制图吗?机械制图的尺寸一定不是封闭的,这样才能加工。</font></p><p><font color=\"#ff0000\" size=\"3\">我无法简单地回答是“修正前”还是“修正后”。因为,这种简单的回答都有问题。你自己动脑子吧!</font></p><p><br /></p>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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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5:45:06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楼Laochan2008-01-19 13:20发表的:
一、请注意:1150万也应该属于“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二、在理论上,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中标价;按照商务部2007年版和2008年版国际招标文件第一册的规定,合同价可以等于或小于中标价(已经删除了+15%的调整)。

请问laochan大师,07版本将之前05版的31条关于货物数量和价格的条款删除了,请问合同价可以小于中标价是如何得出的法律法规依据的呢?

谢谢,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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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6:00:13 |只看该作者
答18楼: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
招标人少付点美元应该不是坏事。
主管部门一般也不会追究。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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