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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lum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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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恶意废标”现象——以下哪种情形是导致“恶意废标”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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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11#
发表于 2008-1-22 14:14:05 |只看该作者
废标就是废标。
一般情况下,招标公司对废标是非常慎重的,要有合法的理由。否则,投标人投诉,招标机构就会败诉。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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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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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1-22 15:09:18 |只看该作者
招投标领域的确存在黑幕呀,我在以上贴子中一再提到的案例也的确时有出现呀,难道如此行为仅用“废标”一词就界定得了吗?
招标师之家——招标师的网上家园 http://www.chinabidding.com/pub/zxzx/zb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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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走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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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8-4-16 11:37:28 |只看该作者
此贴是为《废标不废标,关键在标书?——废标之猫腻篇》专题设置的一个读者互动调查。

本篇着重论述了“废标不废标,关键在标书”的观点,通过若干案例分析了违规废标等猫腻,并通过各专家的文章深入分析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及中国招标存在的根本问题。可供招标人、投标人、相关法规制订者及监管部门参考。

详见: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detailHotspot-2346771.html
招标师之家——招标师的网上家园 http://www.chinabidding.com/pub/zxzx/zb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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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4#
发表于 2010-12-1 09:15:21 |只看该作者
或者取个“泛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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