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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哟切客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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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不少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位是集中采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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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6 11:58:54 |只看该作者

回 玻璃人 的帖子

玻璃人:呵呵,在这儿上蹿下跳的不就是因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抢了你们饭碗么 (2015-02-26 10:00) 
很多人巴不得撤销一切集中采购机构 全部交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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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6 13:59: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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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人:呵呵,在这儿上蹿下跳的不就是因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抢了你们饭碗么 (2015-02-26 10:00)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53号)和中编办《关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2]163号)的规定,于2003年1月10日正式成立的,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是经注册的独立事业法人。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办理其他采购事务等。中心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省、市级采购中心参照国采中心设立,其职能是有三定方案的,不是简单改个名字就能解决的问题!!!  
你把国采中心改个名字叫交易中心我看看!!!违法的事还是别干!
别把自个儿说得太高尚 了,把别人贬得一文不值,你还不如别人呢,你在这鸡鸣狗叫的,还不是借改革之机想扩大你自身部门的权力吗?这样做是违法的你知道么?财政部已经发文了,而且马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出台,你就是再叫也没用?违法的事儿还是别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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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6 14:17:51 |只看该作者

回 新手报到 的帖子

新手报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53号)和中编办《关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2]163号)的规定,于2003年1月10日正 .. (2015-02-26 13:59)
你太激动了 别进行什么人身攻击
您发的这文只是针对中央机关集中采购机构的 另外还有很多比如“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虽然都是叫采购中心 但是不代表所有的 各地区 各等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都必须叫采购中心 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必须如此 您发的这些是通知 规范性文件罢了 适用范围是有针对性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参照仅仅是参照 不属于必须执行的强制性规定 就像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集中采购机构 不是必须 是否设立要结合当地集中采购的实际情况 这不属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是可以不一样的 具体还不是参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么 对不
而且现实中很多地方的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为某某招标中心 某某政府采购中心 现在不少地方又城头变换大王旗 由过去招标中心 采购中心改为交易中心 其实人还是那些人 做的事儿还是那些事儿 单位性质还是人民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机构 按您所说过去的采购中心更了名 其余保持不变 就不算集中采购机构了? 单位的职能依然如此 和过去没什么区别 您说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么 当然符合 您说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有冲突么 没有 当然如果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如您说所一般规定了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叫采购中心 或者哪年出个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法 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存在或者设立 那就另当别论 至少在当下没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 个人还是那个观点 名称究竟叫什么不是重点 重点是单位性质 做的是什么事 是否与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分离 是否依法代理 就像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取得相应资质即可 名字可以叫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也可以叫招投标代理公司 也可以叫工程咨询公司 名称五花八门 叫什么不是关键 关键的是是否符合招投标法中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机构的定位 成立是否符合招投标法以及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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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6 15:26:10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肯定不能等同。因此如果一个部门做这两件事情似乎不合适。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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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6 15:46:29 |只看该作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上面就没一个管事的,不然也不会地方上的做法五花八门,我认为就是个平台,不介入具体操作职能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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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6 17:09:44 |只看该作者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肯定不能等同。因此如果一个部门做这两件事情似乎不合适。 (2015-02-26 15:26)
现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个地方定位不同 具体业务内容也不尽相同 五花八门 据我所知就安徽而言 有仅负责搭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提供场地其他服务等内容的如芜湖、宣城、泾县、黄山交易中心等 有具备集中采购机构职能 同时为当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平台、场地等其他服务的 像铜陵、安庆、池州、宁国交易中心等等 补充一句 后者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招标采购活动的 一般只限于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以及采购人委托的分散采购 其余如产权交易和土地只是提供相应的场地和服务 具体业务仍然是由拍卖公司以及国土资源部门操作
而像合肥交易中心这样的有点类似集中采购机构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为一体 同时为当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了信息平台、服务场地的 实属异类 不仅仅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 还代理了不少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的社会采购项目 有点夸张了
个人认为马鞍山做得挺不错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像很多人说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业务是由马鞍山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理 土地招拍挂是马鞍山国土资源局负责 产权出让拍卖的业务是拍卖公司承接   政府采购中的建设工程是由马鞍山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代理 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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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6 17:26:35 |只看该作者

回 pxgm 的帖子

pxgm: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上面就没一个管事的,不然也不会地方上的做法五花八门,我认为就是个平台,不介入具体操作职能为好 (2015-02-26 15:46)
没有个主管部门 也没有个上位法 下面各地方九龙出水 各玩各的
至于公共资源平台 我个人认为和公共资源中心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之前也有人提过以集中采购机构为班底 搭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保留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 集中采购机构继续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强制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 同时为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以及其他如产权 土地交易等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场地、服务等 有人赞成有人反对 还有人提出过一个地区同时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以及一个只负责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履行代理职能 有项目要开展了 进入交易中心平台完成 使用交易中心的场地 信息发布 专家抽取等等设施和功能 这同样有人反对 有人支持 虽然有些浪费 我个人其实还是比较赞成这样的 不过目前很多地方把集中采购机构撤销 单独成立交易中心 所有的项目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都是交给招标代理去做 个人认为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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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7 15:25:38 |只看该作者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你太激动了 别进行什么人身攻击
您发的这文只是针对中央机关集中采购机构的 另外还有很多比如“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虽然都是叫采购中心 但是不代表所有的 各地区 各等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都必须叫 .. (2015-02-26 14:17) 
呵呵,没有激动,我发表了一些看法有人说我上窜下跳,那他只能是鸡鸣狗叫了,他要不说我上窜下跳,他也就不会鸡鸣狗叫,按你说来只是改个名字而已,但现实中很多地方是不只改了个名字,比如说:某地区建设局,你新成立一个XX局,把建设局的职能划归XX局,然后说就是改了个名字而已呀,你扪心自问,真的只是改了个名字而已吗?有的地方把原来的集采机构(采购中心)取消了,把其职能划归交易中心,这真的只是改个名字而已?对此我只能呵呵了,有的地方
、部门借改革之机借机揽权,扩大本部门权力!相信国家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整改措施会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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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7 16:31:52 |只看该作者

回 新手报到 的帖子

新手报到:呵呵,没有激动,我发表了一些看法有人说我上窜下跳,那他只能是鸡鸣狗叫了,他要不说我上窜下跳,他也就不会鸡鸣狗叫,按你说来只是改个名字而已,但现实中很多地方是不只改了个名字,比如说:某地区建设局,你新成立一个XX局,把建设局的职能划归XX局,然后说就是改了个名字而 .. (2015-02-27 15:25) 
确实有你所言的 但也有很多地方确实只改了个名字而已 就我地区 之前叫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现在叫交易中心 人还是那批人 做的事儿还是那些事儿 职能 单位性质依然如此 土地出让 产权交易仅仅是在我这儿的交易中心网站挂下公告信息 借用下场地而已 组织土地出让的还是国土局 产权交易还是拍卖公司 交易中心行驶的集中采购机构职能还是代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 部门权利 还是原来那样 没什么实质性区别 该干嘛干嘛 不过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没有个上位法或者是主管部门着实头疼 各地方胡搞乱来 五花八门的 无奇不有 甚至有的地方取消集中采购机构 把集中采购项目也全部交给招标代理去做 政府采购法简直没用 任人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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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7 17:33:55 |只看该作者
坐看某委和某部掐架,看谁赢[s: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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