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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w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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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号令: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可以不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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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1#
发表于 2014-9-24 14:09:53 |只看该作者
第一种公告方式,最省事目前使用最多,谈判专家只需要召集一次,
第二种方式目前很多省还没有建立这方面的库,目前还没有实现
第三种方式:需要召集专家最少两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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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2#
发表于 2014-9-30 10:26:12 |只看该作者
最新的竞争性谈判不能打分?
但道青春未谢,不知芳径苔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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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3#
发表于 2014-10-6 09:31:41 |只看该作者
74号令第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的规定,首先,规定了3种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的方式;其次,采用这3种邀请方式之一应有先后顺序,通过发布公告是首选、普遍适用的邀请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是候选方式,一般不宜采用。再次,根据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开原则,也应该将采用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作为基本,其它方式作为特例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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