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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易中心模式合规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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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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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7:55:25 |只看该作者
集采机构是政府的采购员,事业编制,受政府委托负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物品,不能营利。《政府采购法》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集采中心(集采平台)应合并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采中心就是个平台,人员应该是服务管理,相当于物业负责服务管理的平台,它和集采机构是两回事,两个基本概念不同的东西。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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