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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可以答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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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8 15:51: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现在全国很多城市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都采用资格后审了。那么在资格后审程序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要求后,该投标人只能乖乖接受了。如果该投标人有疑问,只能走投诉之路,不能在当场当时提出答辩。这么一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权利和作为真的是无法估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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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青 + 5 值得讨论,只是楼主用词上有点小问题,让大家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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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4-8 16:03:46 |只看该作者
你怎么答辩?他们没问题的话,你答什么?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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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8 17:55:39 |只看该作者
引用楼主zhuojie03于2012-04-08 15:51发表的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可以答辩吗? :
现在全国很多城市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都采用资格后审了。那么在资格后审程序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要求后,该投标人只能乖乖接受了。如果该投标人有疑问,只能走投诉之路,不能在当场当时提出答辩。这么一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权利和作为真的是无法估量啦!

不知道楼主要表达什么意思。
资格后审一般是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的,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投标文件有不清楚的地方,需要澄清时,投标人是有机会回答和澄清的,但是这个澄清是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的,也就是投标人不可能用澄清将不合格的投标变成合格的投标。投标人的主动澄清是不接受的。
至于投诉是对评标结果,也不可能对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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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8 23:22:26 |只看该作者

回 2楼(bidboy) 的帖子

认同您的观点!
另:资格预审申请人对于自己的资格预审结果认为不公平的(就是说,对自己资格预审不通过不满意的)不用必须向招标人异议才能投诉,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直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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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4-9 10:31:46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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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1:15:21 |只看该作者
其实,俺也很纠结这个事情。

1、资格后审方式,即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才审您的资格条件,如果不合格就排除,您无法争辩。
2、不合格的两种情况:a真的不合格,即不满足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b合格,只是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落下了。
其实,楼主提出的问题是指2、b,即本身是合格的,但是提交时落下了,那么能否澄清,即补上?

俺碰上这样的情况,为尽量不废标,还是同意投标人做澄清补上的。
但也碰上监督人不同意,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不能再提交其他资料为由。

俺就纠结在这里了。废标太容易。如果投标人家数很多,少个一家两家的没有关系,如果家数很少,就因为这么个小小的疏忽实在是可惜。

对于澄清的法律条文有:
1、《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号令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那么,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算不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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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1:23:19 |只看该作者
楼主提出一个大家都容易碰到的问题。
但请楼主注意,您如果是因在投标文件中没提供资审必要合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而作为废标将您排除,您都没法投诉。
再就是,您自己不知道没有提供即落下,您如何主动答辩?而且这里应该是“澄清”。
这个问题很值得讨论,即都使用资格后审到底好不好?评标时资格后审是否可以补充资格证明文件?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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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1:55:08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招标文件要求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应属于实质性文件。
不递交实质性文件意味着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属于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范围内,应当废标处理。

另,根据《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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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2:04:33 |只看该作者
废标确实是可惜。因为他有,不是没有。
例如: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明明都知道他是总承包壹级(一个省会城市,都了解),或者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他家有,可是他就是忘记附上了(打个比方啊),废标了,报价还挺好,弄不好整个标都废了,不是太可惜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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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5:39:48 |只看该作者

回 8楼(毅青) 的帖子

这个是属于投标人所犯的低级错误,这种投标态度不敢恭维啊!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空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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