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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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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1-6 16:02: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个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规定的“计分标准”分为“2分”、“1分”、“0.5”三档,评标委员会却打出“1.5分”的标准,请问在线各位同行,这种情况可不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认定为评标无效?你们对这种情况一般是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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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友注意,政府采购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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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6:17:07 |只看该作者
这种做法肯定是错的,属于评标无效,应从新毫不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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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友注意,政府采购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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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11-6 16:18:09 |只看该作者
多了两字,把毫不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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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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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11-6 16:49:56 |只看该作者
监督部门的人应当当场出面制止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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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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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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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16:11:04 |只看该作者
引用楼主yqhm于2009-11-06 16:02发表的 没有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无效吗? :
      一个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规定的“计分标准”分为“2分”、“1分”、“0.5”三档,评标委员会却打出“1.5分”的标准,请问在线各位同行,这种情况可不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认定为评标无效?你们对这种情况一般是怎么处理?

请评委改正即可。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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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6:10:29 |只看该作者
评标无效,应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最好在评标前,安排招标文件编制人对评标程序简单介绍一下,重点介绍评标过程中评委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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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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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11-10 09:46:23 |只看该作者
本人认为:在评标过程中,业主和招标代理公司的有关人员应监督评委成员,让这种情况解决在评标过程中。事后处理这种事情,有的麻烦。
小舍小得,大舍大得,不舍不得,舍即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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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11-10 23:28:02 |只看该作者
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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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11-11 00:04:54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拿到评标委员会的报告后首先要检查的事情。要求重新评标,有必要的话报告行政监督部门,重组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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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11-12 16:11:54 |只看该作者
没有采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评标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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