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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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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09:55: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这种做法合理吗?
某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办法(试行)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实行从库中选择,采取自行确定和随机抽取两种式。


(一)2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1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项目单位从代理机构库中择优自行确定;
(二)2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特殊情况,由公管委决定采用其他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章 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确定程序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完成审批后,项目单位即可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选择确定一个代理机构。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提出申请进行预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监督部门监督下负责组织选取活动,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五条 选取工作结束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部门、项目单位、被选定的代理机构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存档。


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不能连续承接项目的代理业务,即在随机抽取获得项目的代理服务权后,一周内不再参加下个项目的代理机构选定活动。


第十七条 随机抽取方式选定代理机构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公管办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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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0:13:03 |只看该作者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权到底在谁手?[s:72] [s: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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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4:30:02 |只看该作者
合理呀!让所有入库单位都有机会获取招标代理的机会

内容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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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4:34:04 |只看该作者
项目单位工作人员不用担心得罪哪个领导,或者是哪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省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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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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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7:13:53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合理呀!让所有入库单位都有机会获取招标代理的机会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5-12-05 14:30) 
任何招标代理,不管水平能力如何,诚信度如何,不管多大多重要的项目,都“公平”的享有中选机会,貌似公平,然则是最大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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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9:26: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问这些规定是不是合理,我觉着这些规定是合理的,所以就说是合理的,呵呵内容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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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21:48:23 |只看该作者
  1.这种做法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第12条的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2.请论坛版主在答疑时,经过慎重思考后给出有理有据的答案,尽可能少一些随心所欲的回答,以免误导坛友。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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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08:46:39 |只看该作者
zzj0102版主,冤枉啊! 把帖子发在招标师之家的网友,要么是招标师,要么就是准备报考招标师的,哪一个不知道这条规定啊!即便是想误导他们,也做不到啊,哈哈 可是人家为什么还是要在招标师之家提出呢?有这种设立代理库的,不只是这一个县,还有很多地方,甚至是省级、地级市也有不少地方有同类的规定,起草这些规定的都是专门的监管部门,还要经过地方领导组织的联席会议讨论,并经过政府法制办公室人员的审查,这些人哪个的不懂招标投标法?要是一点都不合理,怎么会颁发? 作为咱们全国参加招标师考试的专家,你就给大家说说你自己的意见吧! 万一我在考场上碰到这个问题,也好有个标准答案,不是吗? 谢谢啦! 坐等内容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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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09:12:31 |只看该作者
这种做法确实是不合法,但是现在有些地方却知法犯法,我们这边也是用这种办法,而项目单位完全懂招标投标法的人几乎没有,上级叫咋弄就咋弄,认为上级就是法。
招标投标市场应该彻底整治一下了。不然的话,也许永远不会公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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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09:31:35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个别的地方有这样的规定,可以简单地用一句不合法来解释,有这种规定的地方多了呀!   即便是普通的公务员,也是过五关斩六将进入的,很多政府部门及项目单位的领导,还是硕士、博士以上的学历,大学和科研单位的专家、教授还经常和他们交流,说他们不懂,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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