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通知和楼主介绍的情况来看,“关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有关问题”,并不只是河南省碰到了这方面的问题,还需要根据楼主提出现实情况进行分析。 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在新旧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过渡期间,按原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 二、关于按新标准取得的资质相关分析如下: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 |
(三十三)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的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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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按照“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见附件4-3”说明,主管部门对于“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修订”的结果为“取消”(见附图)。 个人分析: 从主管部门的角度出发,对于“爆破与拆除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今后不再将其作为”专业承包资质 | ”进行监督管理,相应也就不需要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对于这个专业工程的新的资质申请; 但,考虑原有规定的延续性,按照原有资质标准取得的专业分包资质仍然有效。
2、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该如何界定
2.1、再回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 |
(三十三)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
也就是说,尽管建设主管部门今后不再将“爆破与拆除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进行监督管理,但是,对从事这类施工的建筑企业,其资质要求需符合“资质类别”对应规定。
2.2、资质类别划分的相关要求及分析
2.2.1、“《 [/table]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 横向:将建筑企业的监督管理划分为不同的行业,如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纵向:将建筑企业的监督管理划分中央、省级、地市级三个层次。 |
相应的,建筑企业的资质取得、业务承揽、投标、工程实施等业务,在主管部门的纵、横监督管理网路下展开、实施。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table=100%,#ffffff]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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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
简析: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每个序列下划分若干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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