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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不少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位是集中采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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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7 10:07: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现实中不少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位是集中采购机构

很多人在说交易中心能不能做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现实中不少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由过往的招投标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交易中心 仍然保留了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 单位性质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机构 ;


个人认为在此基础上交易中心履行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没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 ----集采机构可以叫招标中心; 也可以叫政府采购中心; 也应该可以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一个名字而已 .


政府采购法并无明确规定 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什么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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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5 09:55:53 |只看该作者
这个观点我早就说过了,集采中心没有哪部法规定一定要叫采购中心,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适。
事实上,持反对观点的无非两种人:财政部门的采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
1、财政部门反对,是因为触点了他们的权力,这原本是财政部门的一块蛋糕,一块自留地,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就有了一个专门的监督财政采管部门的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财政部门的一家独大,为所欲为就变得不那么方便了,很多流程都从反腐败的角度被规范了起来,选择社会中介招标也不是采管部门示意到哪家就哪家,都得进交易中心来抽取中介招标并必须进场。做的每一件事,都触动了财政部门的利益,所以他们一直请一些专家学者从所谓的法律的角度来反对。甚至于直接让财政部发文禁止集采中心合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的地方或通过限制一些场地收费、限制一些审核权、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架空集采目录等等手段来干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正常过渡。其实,大家都是明白人,知道他们的目的所在。
2、社会中介机构反对是必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立,大大的影响了他们的业务收入,随机抽取的机制,让社会中介为业主控标并得不是那么容易了,同时多了一个监督管理的机构,所以他们是坚决反对的。事实上,从整个中介招标行业来讲,有序发展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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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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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5 10:15:39 |只看该作者

回 weixin868 的帖子

weixin868:这个观点我早就说过了,集采中心没有哪部法规定一定要叫采购中心,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适。
事实上,持反对观点的无非两种人:财政部门的采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
1、财政部门反对,是因为触点了他们的权力,这原本是财政部门的一块蛋糕,一块自留地,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就 .. (2015-02-25 09:55)
很有道理,我早说了屁股决定脑袋,论坛上不少人还被当枪使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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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2-25 11:20:47 |只看该作者
请问楼上两位你们又是谁的枪呢?你们的目的别以为大家不知道?你们是不是站在本部门利益说话呢?不光你们内心明白,地球人也都知道!
不要在这墨迹了,关于顶层设计国家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去做,在这墨迹有毛用?合不合法中央层面难道不比你们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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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2-25 14:54:14 |只看该作者

回 新手报到 的帖子

新手报到:请问楼上两位你们又是谁的枪呢?你们的目的别以为大家不知道?你们是不是站在本部门利益说话呢?不光你们内心明白,地球人也都知道!
不要在这墨迹了,关于顶层设计国家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去做,在这墨迹有毛用?合不合法中央层面难道不比你们清楚? (2015-02-25 11:20)
楼上对事别对人,各方的发言肯定代表各自的立场,但不见得就是代表利益.
把"顶层设计"和"中央层面"都搬出来了,你说说我们的目的是什么?
别气急啊,这事根本就不是谁的事,像政府采购这块事,属敏感地带,三年一调五年一换是肯定的,能说是谁的事吗?
还是上面那句,只对事,别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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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2-25 15:44:02 |只看该作者
交易中心行使随机抽取中介和开展集采代理业务均无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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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5 15:44:18 |只看该作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没有任何问题,但关键是要独立出来,不能隶属于任何监管机构,如很多地方将交易中心作为公管办(或者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二级单位,那样就大大不妥,又成了新的管采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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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2-25 15:57:45 |只看该作者

回 pxgm 的帖子

pxgm:交易中心行使随机抽取中介和开展集采代理业务均无无法律依据 (2015-02-25 15:44)
政府采购法不就是法律依据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叫什么不是重点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必须叫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的单位性质 定位 职能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才是关键
现行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交易中心必须只能是个平台或者不能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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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5 16:00:40 |只看该作者

回 zc_ztb 的帖子

zc_ztb: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没有任何问题,但关键是要独立出来,不能隶属于任何监管机构,如很多地方将交易中心作为公管办(或者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二级单位,那样就大大不妥,又成了新的管采不分。 (2015-02-25 15:44)
赞成 像合肥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直等同于集中采购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混合体 不仅安徽省省级 合肥市市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交给合肥交易中心代理 甚至一些非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项目都交给他们代理 太夸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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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6 10:00:17 |只看该作者

回 新手报到 的帖子

新手报到:请问楼上两位你们又是谁的枪呢?你们的目的别以为大家不知道?你们是不是站在本部门利益说话呢?不光你们内心明白,地球人也都知道!
不要在这墨迹了,关于顶层设计国家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去做,在这墨迹有毛用?合不合法中央层面难道不比你们清楚? (2015-02-25 11:20) 
呵呵,在这儿上蹿下跳的不就是因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抢了你们饭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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