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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青杨 初中生为传谣转发500刑拘第一人?(最新消息:已经被释放)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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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10:55: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用户名:密 码:风青杨的博客中国
http://ditianlang.blogchina.com

初中生为传谣转发500刑拘第一人?

作者:风青杨V 时间:2013-09-20 08:23:05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造谣 质疑 杨某   

当质疑与造谣只距离0.01公分

转发500次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真的发生了,犯罪嫌疑人是甘肃一初中生。据京华时报19日报道,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一初三学生杨某发微博质疑该县一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前晚官方表示:已对该案中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处治安处罚,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拘。

质疑与造谣的边界在哪里?

根据京华时报的该报道中的细节:“警方称,在该案的调查阶段,死者家属主观臆断并利用他人炮制舆论,散布死者系他人殴打致死并抛尸,以此误导群众,混淆视听,严重干扰警方办案。”“由于杨某链接至QQ空间“说说”的帖子均被删除,记者无法得知其帖子总转发次数,但记者所见的3条与案件相关的微博转发量均未超过500次。”

首先,到底是质疑还是造谣,其次,有没有转发超过500的证据?另外,根据什么判定造成了“严重”混乱?这样刑事拘留对于初中生来说会不会太重了?

在该案的最终结果未经公布前,如果家属认为是被人杀害的也是从事实出发的,围观的认为他们拘留被害家属也人事实出发的,这那算是造谣吗?客观的说,只是站在不同的立场、角度看到真象有所不同而已。

所谓合理质疑,是指公众对一起事件、一项决策,因为不了解、不接受而表现出的怀疑和批评。质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质疑”之所以会产生和出现,就是因为事实的全貌不能全部展现出来。就好比一幅完整的“画”,被人为的“撕扯”为无数“支离破碎”的“小纸片”,而这些小纸片的部分已经遗失,人们为了还原这幅“画”的全貌,不得不根据自己的想象和理解对“缺失”的部分进行“猜测”和“拼凑”,这种猜测和拼凑与“造谣”本身是有本质区别的。所谓的“造谣”简单的字义理解就是“无中生有”。

正如李承鹏所说:怀疑是社会进步的力量,也是我国对民众最后的宽容,如果哪天我们的法律规定“不准怀疑”,那大家就听妈妈话回家吃饭吧。

当质疑与造谣只距离0.01公分

另外,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有这六类重罪未成年人才会被刑拘。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更是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即适能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尽量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警方在对该初中生刑拘时,是否考量过这些法律条文?

同时,判定一个人的言行是质疑还是造谣,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指向一个国家对言论的宽容度与正义的饱和度。在愚昧时代,是没有质疑的,人们只是简单的盲听盲从;在威权主义下,是不敢质疑的,人们即使对一些事情心有怀疑,也藏在肚子里。这一意义上,质疑是社会进步的一把标尺,体现出公众对社会的参与和对公平正义的维护,以及权力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有些时候,质疑与造谣的距离,仅仅相差0.01公分(厘米)。如果法律的威权能后退一步,疑罪从无,尽力捍卫公民对政府和社会的质疑权、批评权,为公民的质疑留一分空间,就是为言*论*自*由留一分空间,就是为正义的流通留一分空间。质疑未必能达成正义,但将质疑统统判定为造谣,肯定堵塞了正义的出口。

谨防谣言打击扩大化

对这个初三学生来说,他的人生第一次因此而被刑拘。这也许会改变他的一生。 这两年来,“造谣”、“诽谤”等语词的涵义逐渐被拓宽。它们就像一个筐,什么歪瓜劣枣都可以往里装。有网友就坦言:现在爆料风险太大了,爆贪官包*养6个情妇,最终一落实是8个,你就悲催地造谣了;爆料交通事故死了10个人,但没考虑死者中有孕妇怀了双胞胎,你也悲催地造谣了;对了,谁爆料的雷政富是12秒?仔细看看视频是否准确,如果是115122,你就谣了!还有,城管明明用脚踢,你居然说是用拳头!

比如“上海一男子因造谣称自己因造谣而被拘留15日而被拘留15日”一事,就让一网友感言:“如今这形势,一言不慎,即招牢狱之灾,恶意造谣者理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如何界定谣言?造成哪些恶劣影响?触犯了哪条刑律?判定造谣的法律程序为何?……这一切都是模糊的,一切解释权都归有司,可大可小,可轻可重,可急可缓,可宽可严。人的嘴暂时堵住了,人心呢?”

打击网络谣言,难道是想让人们噤若寒蝉吗?显然不是!打击网络谣言,目的是让网络更干净,而不是要搞得风声鹤唳、人人自危。中国有一句俗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理的就是造谣者。当阿公把阿婆的嘴封住,硬说阿婆无理时,阿婆还能怎样?如果地方政府借着此次打击谣言,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开始肆无忌惮地打击报复网络举报者,那就是历史的倒退!因为如果说错一句话就是谣言,这样无异于文字狱。(文/风青杨)



/风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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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该文任何言论不代表博客中国赞同其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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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2013/9/20
原标题:初中生为传谣转发500刑拘第一人?
http://ditianlang.blogchina.com/1603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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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10:15:54 |只看该作者
最新消息 :参考文章


活该!张家川公安搬石头砸自己脚

博客中国 作者:正宗草民 时间:2013-09-23 16:06:44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天水 组织部 武威市   

今早先从“凤凰网”获得张家川县被错误刑拘的初中生杨辉已被释放的信息,随后又看到一新闻:〈甘肃天水组织部:未接到张家川公安局长被免职通报〉。主要内容有:

“认证信息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黎津平”的用户发布微博称: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已经被免职。而昨日晚间,曾成功实名举报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的媒体人罗昌平也表示: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经提议按程序免职。”

但此信息被“天水组织部、外宣办:没接到免职通报” 予以否定。不过天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张姓工作人员还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关于判决书提到白勇强任职期间行贿和违规撤案的情况,天水市委组织部从昨天起已经开始核实,目前还没有结果。”对于为何判决书4月公布,而白勇强仍任职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这一疑问,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出来后,我们会公示一周,如果这一周没有群众举报,那么任命就生效。判决书上提到白勇强的情况,我们之前也并不知情。”

“从昨天起已经开始核实”。需“核实”的此事实有法院判决书为铁证。请看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今年49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对原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史居平的判决文书。该刑事判决文书发布在该网裁判文书下的武威市中院频道,题名《(2013)武中刑初字第03号》。

判决文书证实,20096月,白勇强利用秦州公安分局副局长职务之便,给张文斌故意伤害朱强案撤案,致使张文斌等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1995年至2005年期间,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在秦州公安分局工作期间,为了在工作中得到被告人史居平的关照和支持,以拜年等名义送给史居平现金共计人民币50000元。

共*党自己法院的判决书,肯定不会是“谣言”“诽谤”吧?此事实应是几乎不需费力就可核实的!还有那句“判决书上提到白勇强的情况,我们之前也并不知情”。之前不知情,那现在呢?现在“天水市委组织部”应该肯定是知情了吧!既然现在“组织部” 知情了,还让白勇强头顶上那顶乌纱帽继续戴下去吗?那恐怕在国民面前没法交代吧!!!所以黎津平、罗昌平二位先生发布的信息有可能是真的。依草民我的看法,此“行贿犯”、“枉法渎职犯” 白勇强不仅必须免职,还应将其送进大牢中蹲几年!!!

才七、八天之前,这个“行贿犯”、“枉法渎职犯” 白勇强,还丧尽天良的向一个上初中的孩子下毒手,结果惹怒了全国网民,被网民一搜其底细,原来是一屁股屎啊!这才叫“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哪!这才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哪!这才叫恶人本想害人,最终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哪!!!此“害人不成反害己”的戏剧性一幕,请列位常存害民之心的“昏官”们牢记!

下面是“凤凰网”原文:

原标题:天水组织部:未接到张家川公安局长被免职通报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李立)923日报道  今日5时许,认证信息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黎津平”的用户发布微博称: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已经被免职。而昨日晚间,曾成功实名举报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的媒体人罗昌平也表示: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经提议按程序免职。

今日上午10时,天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目前没有接到白勇强被免职的通报,对其任职期间行贿和违规撤案的情况,市委组织部从昨天起已开始核实。

刑事判决书披露公安局长曾行贿、违规撤案

今年49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对原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史居平的判决文书。该刑事判决文书发布在该网裁判文书下的武威市中院频道,题名《(2013)武中刑初字第03号》。

判决文书证实,20096月,白勇强利用秦州公安分局副局长职务之便,给张文斌故意伤害朱强案撤案,致使张文斌等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1995年至2005年期间,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在秦州公安分局工作期间,为了在工作中得到被告人史居平的关照和支持,以拜年等名义送给史居平现金共计人民币50000元。

白勇强目前任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

天水组织部、外宣办:没接到免职通报

今晨,认证信息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黎津平”的用户称: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已被免职并双规。

今日上午10时,天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如果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被免职,按照程序,我们内部第一时间应该得到通报,但截至目前,我们并没接到这个消息。”

天水市委外宣办刘主任也称:“目前我们没有得到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被免职的消息,如果有,我们第一时间也会得到通报部:正核实其曾行贿、违规撤案一事

天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张姓工作人员还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关于判决书提到白勇强任职期间行贿和违规撤案的情况,天水市委组织部从昨天起已经开始核实,目前还没有结果。”

对于为何判决书4月公布,而白勇强仍任职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这一疑问,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出来后,我们会公示一周,如果这一周没有群众举报,那么任命就生效。判决书上提到白勇强的情况,我们之前也并不知情。”

而对于黎津平所称的白勇强被双规和免职。天水市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涉密,我们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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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10:16:40 |只看该作者
网友评论

丢卒保帅 发表于2013-09-24 19:15:0815

:免罢白局长的官后,不妨还需要在舆论上料理一番:罢免白局长一案与拘捕被中学生无关。现代版的掩耳盗铃的戏又上演了。

丢卒保帅 发表于2013-09-24 18:56:0014

:白局长的被深夜免职,乃是丢卒保帅之举。不这样网们的锋芒所指,就难免老帅被将军致死。

号外 发表于2013-09-24 11:52:4813

:号外:意识形态领域发生大地震,张家川公安局局长白勇强解職。震中:张家川县政府中心。震源:官谣与民谣交汇处;时间:2013-09-24 01:20:00

春快到了 发表于2013-09-24 07:25:1612

:张家川县刑拘初中生,是“两高司法解释”“500次”的初战,此一战役网民大获全胜!张家川县公安惨败!

haohao 发表于2013-09-24 07:12:0111

:希望网友们搜索一下张川县从上到下官员的劣迹,以确凿的证据把他们绳之以法。为初中生的冤狱出一口恶气。看他们还敢为所欲为的欺压百姓。

子弹飞 发表于2013-09-23 21:41:4910

:自已的判决书总不会是谣言吧?白局座您说呢?

吏呼一何怒… 发表于2013-09-23 21:16:529

:网络对于中国来说,还是个迟到的春天,是个新生事物,这是科学发展的必然。网络在西方国家盛行之際未见有可以把国家谣翻的先例。可是到了我们这个有封口之古典的国家,竟然如遇洪水猛獸。一忽儿要亮剑了啦;一忽儿要象铆在上甘岭上一样动兵革之众夺取意识形态阵地啦。此次两高的法律解释,在一个贫困县演导了一出世界精典的大戏。拿到了一个未成人来祭封网大纛,以警来者。

说真话 发表于2013-09-23 21:03:158

:专制其实不那么可怕,民众只要敢齐心与其斗,专制就会显露虚弱的原形。

吏呼一何怒… 发表于2013-09-23 20:53:577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者必被民缚,古以有之典。今之“防网甚于防气”乃古典之复活,并且其拙劣较之古典更是颠峰造极。甚至到了不择手段和失去人性的地步,拿一个不谙世事的未成年人来祭封网之旗,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实乃世界笑林中的标兵矣。这就是特色罢。

吏呼一何怒… 发表于2013-09-23 20:40:446

:张家此次想借两高的举措,迅急封网络之口。岂知弄巧成拙,引火烧身。这就是网络的神通广大。现今社会已成为信息社会,封网甚于封气者必自毙。

保存时间:2013/9/26
原标题:活该!张家川公安搬石头砸自己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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