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遥县规范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时间: 2013年08月19日 09:27
一是规范制度建设。制订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制度涵盖了中心管理的方方面面,逐步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规范岗位责任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科学设置内部机构,重新进行内部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形成有效的内控体系。
三是规范招标文件范本。根据省、市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采购信息公告、公开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货物合同等文件范本。
四是规范采购流程。分别针对每种采购方式制定了相应的采购流程和采购手续,使流程更加科学、规范严谨。同时对重大、复杂项目,引进专家会审制,在采购前公开征求供应商和有关专家意见。
五是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完善评审专家分类标准,扩大专家库容量,改进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制度,完善对评审专家的考核评价体系。
六是规范采购预算工作。做到预算、计划和执行有效衔接,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
七是规范资金管理。对于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严格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全部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并规范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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