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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映宁海相关部门为“黑车”量身定做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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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6:31: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企业反映宁海相关部门为“黑车”量身定做招投标
时间: 2013-06-28 17:08:47 星期五 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 编辑: 陈小明


    我公司为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今年5月6日,我公司从媒体上获知“宁海县2013年县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权投放招标公告”,定于5月28日开标。我们认为这一招标行为是违法和违规的,是宁海县相关部门为维护当地一家“黑车”公司量身定做的一次招投标。这家“黑车”公司多年来一直受到宁海县相关部门的“特殊照顾”,现特向贵网举报。

    黑车常年运行 举报频频无果

    浙江宁海中青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中青旅”)是宁海县境内的一家旅行社。多年来,该公司一直利用自备车搞非法营运,经常在外地被查扣:2010年8月23日,宁海中青旅所属浙BE6159客车因无证营运在象山境内被查获,被罚款叁万元;2011年8月22日7时47分,宁海中青旅所属浙BE6111客车在舟山定海大桥收费口被查获无证营运,并被罚款叁万元;2011年9月25日,浙BE6159、浙BE6550客车在武夷山景区被查获无证营运……

    2011年8月,浙江省开展旅游行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中《旅行社旅游安全用车制度》第五条明确规定:“承接旅游业务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即车辆营运证、行驶证、车牌号齐全”。我公司作为一家专业道路旅客运输单位,认为该公司的“黑车”车队非法运营,还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和责任风险。

    “宁海中青旅”已成为我县有名的“黑车”大户,严重影响了我县旅行社形象并败坏了名声,也扰乱了我县客运市场,我公司也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严厉打击“黑车”。但时至今日,据了解该公司的“黑车”已组成车队,还存在私制客运行驶证、营运证等违法行为(假证见后附件)。目前,该公司拥有浙BE5588(柯斯达)、浙BE5689(金龙)、浙BE6771(金龙)、浙BE5677(金龙)、浙BE5713(金龙)、浙BE6111(金龙)、浙BE6196(金龙)、浙BE6159(金龙)、浙BE6550(金龙)、浙BE6856(金龙)等10辆“黑车”。

    多年来,我公司多次向宁海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打击“黑车”,但未见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并且还发现宁海交通管理部门也有向其租用车辆。2013年5月9日宁海交通管理部门就曾租用宁海中青旅车号为浙BE5713(29座)的黑车。

    为“黑车”公司开绿灯并量身定制招投标

    2011年5月30日,宁海运力宏观调控领导小组拟通过“宁运调纪[2011]1号”会议纪要将其拥有的“黑车”变更成合法经营的车辆,我公司认为不能让违法者获得利益。为平息此事,同年8月15日,宁海交通局还专门作出“关于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要求撤销浙江宁海中青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旅游车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答复”,明确“如需投放运力,我们将在组织听证后,采用招投标形式进行投放”。

    但今年5月6日,宁海县公管所不顾县交通局2011年8月15日给我公司的答复,没有组织听证就开始进行了招投标,我公司强烈要求紧急停止该招标行为,主要原因如下:

    其一、行政许可行为存在违法、违规。

    1、本次招标的依据违法违规。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含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活动。”而此次招标的是县内旅游包车,显然是违法的。

    2、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同时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向该利害关系人送达《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和第二十三条“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许可程序适用听证程序”。一直来,我公司从未收到《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3、浙运[2006]6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旅游包车运力投放车辆档次原则上应当具备高一级车型以上。而此次招标文件第6页总则3.3要求“各标的车辆类型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的大、中型客车”。明显,此次招标是有意降低了标准。

    4、交公路发[2008]382号第五章第三节《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服务质量招投标评分标准总分为200分,包括安全保障措施等6大内容。但此次招标的评分标准总分只有100分,还随意增加了“注册资本” (10分)和“经营现状”(20分)两大项目,分值竟然占总分的30%。显然,这是与国家行业管理的规定是相抵触的。

    5、既然本次招投标的招标依据之一为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其第十七条:“招标人应确定不少于10日的时间作为投标人的报名时间,该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而此次招投标报名只规定: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10日,仅5天时间。

    其二、我县旅游包车运力已过剩。

    1、我公司现有28辆可供旅游客运包车,可达1400座位以上,去年平均出车率仅为40%左右,今年更低。目前县内客运运力更为充足,县内13家客运公司617辆车辆,随时可以满足县内包车需求。多数线路存在的运力过剩现象,尚可通过包车客运业务来弥补平时营运收入的不足。

    2、今年年初,我公司在“宁波市2012年包车(旅游)客运经营权招标”取得10辆旅游车经营权,还未投入运营。在刚刚过去的3月11日,我公司向县交通局报告,有意将10辆旅游车经营权让交通局统筹解决个别单位需求,可惜至今没有一家提出需求意向。

    3、现在突然推出18辆县内旅游车的经营权投放,势必将加剧宁海交通运力的过剩局面,挑起客运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车辆资源闲置和浪费。可见,此次招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其三、招标文件内容设置为“宁海中青旅”量身定做。

    1、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权投放招标应该是服务质量招投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设置过低,像宁海中青旅这样劣迹斑斑的旅行社都能入围服务质量招投标。

    2、此次招标的评分标准不但有意降低总分,还随意增加的“注册资本”和“经营现状”两大项目占总分的30%,而这两项正是为宁海中青旅设置的加分强项。显然此次招标是有意改变了标准,为宁海中青旅的9辆“黑车”转正做足了准备。

    3、此次招标要求,各标的车辆类型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的大、中型客车。此次招标显然是有意降低了标准,也为宁海中青旅的9辆“黑车”转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我公司作为宁海道路客运的合法经营者和参与者,不知谁能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宁海县交通局和公管所作为我县的交通管理部门,我们真诚地希望树立好政府形象,执政为民,把握好全县运输服务大局,维护好良好客运秩序,切实保护好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可见,本次招标活动违法又违规,又缺乏旅游包车投放的依据,成了“2011年5月30日非法组建浙江宁海中青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旅游车队”闹剧的延续。

    宁海纪委暂停招标,但交通部门迟迟没有答复

    这次违规招投标出来之后,我们多次反映和投诉,相关部门一直置之不理,甚至向表示“‘黑车’也是市场需求”,还坚持法定的听证程序在招投标之后进行。直到宁海县纪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介入,5月27日晚18时30分,此招投标才得以停止。

    我公司于5月27日向县交通局行文《关于要求立即停止“宁海县2013年县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权投放招标”活动的请示》。2013年5月24日,我公司收到县交通局出具的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宁海信告[2013]5号)明确:“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单位予以受理,即日起60日内(情况复杂的延长30日)本单位会以书面形式答复办理情况。”之后,我公司曾多次向县交通局讨要停止招投标的书面材料,而县交通局迟迟不肯出具书面答复。

    6月5日,我公司向宁海县纪委、宁海县监察局递交《关于要求对宁海交通部门违法行政决策进行责任追究的报告》。6月14日,我公司向宁海县纪委询问有关事项办理情况。宁海县纪委(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明确要求:“1、经过调查,发现该招标行为有不当之处,现已责令县交通局暂缓投放招标工作。今后若要再组织县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权投放招标工作必须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2、投诉人反映的浙江宁海中青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非法营运的问题,已经责令县交通局进行查处,如果发现问题则将责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追究,处理结果要求在6月20日前上报。”宁海县监察局局长王兴兵答复,对宁海交通部门违法行政决策进行责任追究工作,正在慎重进行。

    6月24日,我公司向县纪委讨要县交通局对宁海中青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黑车”查处结果。县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县交通局要求无限期地延长上报处理结果。

    另据我公司了解,宁海中青旅的“黑车”时至今日还是照常运营!宁海县交通管理部门在未对违法行政决策进行任何责任追究和社会交待的情况下,还在着手准备新一轮的县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权投放的前期工作,拉开了第三次违法行政的序幕。我们期待纪检部门再次利剑出鞘,净化宁海法治环境,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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