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5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七十四号—第七十六号)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9292

积分

风云使者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最爱沙发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6-20 11:27: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七十四号—第七十六号)


2013-06-17 19:21:55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295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七十四号—第七十六号)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栏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科院研究生院雁栖湖新小区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名称:北京恒佳永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普惠南里7号楼101室
被投诉人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院1号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组织的“中科院研究生院雁栖湖新小区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GC-HG120472)”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已于2013年5月30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财库[2013]61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对该项目废标行为,违反了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废标行为无效;(2)对采购活动组织和质疑中存在的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的问题,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进行整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财政部;(3)关于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问题,与项目结果密切相关,本机关将进一步调查取证,一并作出处理。
(第七十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被处罚人: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7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彩色工程打印系统采购项目”的举报信后,根据举报信反映的情况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2013年5月28日,本机关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财库[2013]62号)。
三、处罚结果
经审查,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1)该项目采购的工程打印机属于货物,该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的程序执行该项目的采购活动。(2)该项目采购的打印机为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应当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该公司不应当接受该项目的委托。(3)该公司没有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该项目的招标信息。
综上,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根据财政部令第18号第68条、财政部令第19号第30条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43条的规定,对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本机关。
(第七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一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第2包(项目编号:CMEETC-127AP115EQ03)”举报案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举报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在“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一批120万元以上质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第2包(项目编号:CMEETC-127AP115EQ03)”采购活动中,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应标以及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举报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3年5月28日依法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财库[2013]66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1)举报事项(一)缺乏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举报事项不成立;(2)采购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有不正当倾向性的情形,影响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采购法第36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对涉案项目予以废标;(3)对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本机关将另行处理;(4)对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责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行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5)对采购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295期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gzztitc + 5 及时转发 重要消息

总评分: 威望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12 05:36 , Processed in 0.070693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