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出租车企业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 将取消经营权招投标资格
2013-06-05
今天,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株洲市城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出台,将在考核年度内对出租车驾驶员、企业的经营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驾驶员考核内容包括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四个方面,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及协助查处假出租车等行为将给予相应加分奖励,采取逐日累计考核,年终评定等级的方式;出租车企业考核包括企业管理、安全运营、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加分项目六个指标,每季度进行一次,按季度考核成绩加权平均,综合评定年度等级。
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副处长陈平元介绍,对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等的驾驶员,将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接受规定时长的培训和管理。对于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的出租汽车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参加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活动,企业到期经营权收回;对考核成绩连续两年为B级的企业,采取中止、减少、调整出租汽车经营权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取消其参与下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的资格。
源自:株洲新闻网 记者:若叶 通讯员:郭力嘉 曹军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