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邛崃市“三个转变”创新招投标综合监管模式
2013-05-09
四川省邛崃市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遏制违规违纪行为,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2012年,邛崃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以自主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完成128个标段招标,中标价格均低于控制价格,全年共节约政府项目资金23148.96万元,成效明显。
一、创新工作机制,实现招投标制度由“原则”定位向“刚性”执行转变。抓好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一是严格执行分类报批制度。总造价2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报市政府研究审批后,再报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二是严格执行归口管理制度。全市所有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实施,项目一经立项、招标核准,由项目业主单位将所有招标基础资料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定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三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径送市发改局备案后在《四川建设网》或相关媒体上发布,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所有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整个过程均在《成都市投资项目监督网》上公示,并由市招监办监督公示情况。
二、创新工作流程,实现招投标程序由“体外”循环向“体内”监管转变。强化规范化运作和全过程监管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内在动力和源泉。一是认真抓好招标事前准备工作。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全部实行最高控制价制度,由市招监办及市纪工委人员在开标现场启封宣布,最高控制价以下的为有效标;投标人参与政府性投资工程投标,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政府性投资工程一律实行资质预审,严禁以任何挂靠他人资质投标。二是认真抓好备案审查工作。实行招标备案,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报市监察局、市招监办、市发改局备案,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实行合同审查,由市招监办会同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进行合同审查,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再由业主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三是认真抓好施工过程监控工作。不追加附属工程,不新增工程。确需新增工程必须纳入招投标管理程序,经批准后,重新招标;项目资金按合同约定进度拨付,审计前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款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按审计造价拨付项目资金,同时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到期后返还保证金。四是认真抓好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政府性投资工程竣工结算时,验收工程量清单由施工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督查办有关人员签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单位须将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后,报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实行竣工审计中,如发现审减数额较大、疑点较多的,由市审计局移交市纪委监察局调查处理。
三、创新监管体系,实现招投标管理由“监督”检查向“纪律”问责转变。严密督查、严格追责、严肃处理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条件。一是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市政府专门成立建设工程督查办,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进行督查,重点对合同履约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督查,及时形成督查专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二是加大重大项目促建督查力度。市纪委及派出纪工委、市招监办采取经常性监察和专项监察等方式开展督查,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一般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有效地促进了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按期开工,按期竣工。三是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明确规定了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等违纪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严肃予以查处。在全市公开了举报电话,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由市招监办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调查结果或处理意见。(据四川省成都市纪委信息)
源自: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
高注: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