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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沙湾县纪委四措施并举强化招投标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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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09:46: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疆沙湾县纪委四措施并举强化招投标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 2013年1月10日 15:21       【来源】 监察部网站

今年初,新疆沙湾县对强化全县招投标市场监管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和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成立招投标监管组织领导机构。县纪委专门成立招投标现场监督组和投诉举报查处组,由县纪委分管领导、常委担任组长、副组长,分别负责招投标现场监督工作和投诉举报查处工作。同时,从委局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中抽调人员参加开标大会,承担现场监督工作。
    二、实行招投标备案和书面函请制度。一是实行招投标采购项目备案制度。所有项目公告和招投标采购文件由项目单位或业主提前三天送县纪委执法监察室备案。二是实行招投标采购项目书面函请制度。对县纪委派员参加现场监督工作的招投标活动,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前一周向县纪委提交书面邀请函,并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开标和编标地点、投资规模、项目法人代表和具体负责人。三是规范邀请函受理程序。由县纪委分管常委确定参与现场监督人员名单,报分管书记、书记同意后,每次安排两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招投标现场监督,并告之邀请单位。
    三、明确招投标现场监督人员职责。一是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规定现场监督人员在参加招投标活动前,要认真学习招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资料,自觉做到严明职责、严守纪律,切实加强现场监督。严禁擅自代表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问题表态。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程序逐级报告。对发现县纪委派出监督人员违纪违规的,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二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规定现场监督人员遇有与自己或近亲属有利益关联的招投标活动,应主动申请回避,确保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三是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规定招投标结束后,现场监督人员应在三日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纪委有关领导,并送综合室存档备查。对未按规定要求报告的工作人员,将取消其今后参加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资格。
    四、加强招投标投诉处理和违纪查处。一是对涉及招投标工作过程中的举报和投诉,规定由相关科室负责受理登记,在呈报县纪委主要领导阅批后,由投诉举报查处组负责抽调人员进行查处。二是县纪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全县招投标市场情况汇报,加强对招投标工作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还将会同有关单位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投标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新疆沙湾县纪委 田生荣)
责任编辑:游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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