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楼工程招标采购电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五个投标人参加投标,经初步审查,其中A、B、C三个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进入详细评审。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因素为:
① 交货地点为北京。交货地点不是北京的按每公里100元计算运费;
②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暂列金额安装配合费10万元,评标时予以扣除;
③ 供货范围中备品备件缺项的,按其他投标人该项最高价进行加价;
④ 提前交货的在投标价格基础上减价2%/周,延迟交货的在投标价格基础上加价2%/周;
⑤ 提前或延迟付款的,提前或延迟付款部分按周利率O.3%计算现值差作为加价或减价。
投标共有三个投标人A、B和C进入详细评审。
三个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如下:
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A
投标人B
投标人C
投标价格
1000万元
1200万元
900万元
交货地点
北京
北京
北京
上海,距北京1500公里
暂列金额
安装配合费10万元
已含
已含
未含
供货范围
包含备品备件3万元
包含备品备件5万元
无备品备件
交货期
52周
52周
48周
55周
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预付10%,交货后付85%,1年质保期后付5%
预付20%,交货后付75%,1年质保期后付5%
预付10%,交货后付85%,1年质保期后付5%
预付10%,交货后付85%,1年质保期后付5%
计算各投标人评标价格过程如下:
① 投标人A的评标价格:
投标人A付款条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差,应予调整。要求多付10%的预付款,时间按52周计算。报价中的暂列金额也应扣除。
10%的预付款的现值为:
P=F×(1+i)[sup]-n[/sup]=1000×10%×(1+0.3%)[sup]-52[/sup]=116.8553(万元)
现值差为:116.8553-100=16.8553(万元)
投标人A的评标价格:1000+16.8553-10=1006.8553(万元)
② 投标人B的评标价格:
投标人B的交货期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差,应予调整。报价中的暂列金额也应扣除。
交货期偏差价格调整为:1200×2%×(48-52)=-96(万元)
投标人B的评标价格:1200-96-10=1094(万元)
③ 投标人C的评标价格:
投标人C的交货地点、交货期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差,漏报备品备件,应予调整。报价中未报暂列金额,评标价不必扣除。
交货地点偏差价格调整为:1500×100=15(万元)
交货期偏差价格调整为:900×2%×(55-52)=54(万元)
漏报备品备件价格调整为:5万元
投标人C的评标价格:900+15+54+5=974(万元)
投标人A、B、C的评标价格分别为1006.8553万元、1094万元和974万元,投标人C的评标价格最低,应推荐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