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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让一块“商务用地” 招标被指故意“设门槛”【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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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10:49: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最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在通过平面媒体及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招标出让土地公告,招标出让一块商务金融用地。该公告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了众多有意投标者的质疑:该公告要求投标人资格必需是“从事丝绸生产和经营行业”。该“招标公告”存在故意抬高门槛,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做的嫌疑,因土地的性质是商务金融用地,投标人需是从事丝绸生产和经营行业,两者风马牛不相及。
  海口市国土部门则认为,相关法规规定政府部门出让土地可以规划产业导向,不存在故意抬高门槛一说。
  出让“商务用地”却要求投标人从事丝绸业务
  9月19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在省内一家平面媒体及其官方网站,发布“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招告字[2011]01号)。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市滨海大道南侧长流起步区2501、250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记者从该公告上了解到,该招标出让的长流起步区2501、2502号地块,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长流起步区,总面积30104.37平方米(合45.16亩),两个地块整体招标出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15%,商务办公用地85%),土地出让年期为40年。
  而在“投标人资格”一项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从事丝绸生产和经营行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就是该项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一些房地产企业称该公告“故意抬高门槛”、具有“排他性和歧视”。
  海口一律师事务所苏律师对此表示,我国《招标投标法》有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该“公告相关内容具有明显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故意”,否则土地是商业金融用地,没有必要限定投标人是丝绸商。
  国土局否认“设门槛”
  记者也就此采访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他表示,不存在故意抬高门槛一说。该局土地利用处一负责人表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投标,是要为该土地资源进行产业导向引导,根据《国土资源部39号令》的相关解释性条款规定,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可以为本辖区的产业导向进行引导性规划。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两块地将来主要用于组建相关丝绸博物馆、丝绸研发机构等,不存在故意抬高招投标门槛。规定投标人具备“从事丝绸生产和经营行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资格正是为此,没有丝绸业务的企业也可以报名,但综合评分会比较低。
  但海南一家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天,该公司致电海口国土部门,称其为海口一有实力的大公司,有大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经验,要求购买招标文件,但不是丝绸企业。国土部门回称不是丝绸商,不能购买招标文件。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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