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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八率”贯彻集采科学化精细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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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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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5:22: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年初,上海市财政下达到上海市采购中心的采购计划和预算金额为23.7049亿元,同比增加50%。预计2010年中心实现采购金额将突破30亿元。截至7月底,市财政已下达中心采购金额24.56亿元,采购人自行委托采购金额6.33亿元,合计采购金额30.90亿元。目前已受理采购项目5253批次,受理金额26.49亿元,实现采购合同金额21.75亿元,同比增长51.53%。节约资金2.43亿元,节约率为10.05%。

  提高计划执行率

  《政府采购法》明确赋予采购中心政府集中采购专业机构的地位,2009年“国办35号文”也明确规定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和对目录的细化品目,都应当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同时也明确规定,除此之外的采购项目(包括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因此,作为法定的集采机构如何提高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效率,标志着集采机构的主要工作成效。

  笔者认为提高集采机构执行率应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二是执行财政部门年度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另,下文中所涉及政府部门名称,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自2008年11月实行管采体制分离以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和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市财政监管部门的要求,始终把提高政府采购执行能力作为集采机构的首要任务。在全年采购计划执行过程中,采购中心根据财政下达的年度采购预算计划,创新实施了“分类、分层、分阶段”的管理模式,细化编制了执行方案,下达到各个业务部门。同时,按照突出采购重点要求,将涉及世博、机构改革配套、政策性要求高的采购项目、市政府重大民生采购项目,如:上海市甲型HINI流感疫苗冷链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涉及“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项目以及大额采购项目,全部列入2009年度重点采购项目进行管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全程跟踪、抓好落实。

  根据沪财库(2009)102号文件要求,抓好采购计划的执行落实,与上百家采购人核对2008年度、200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督促预算单位启动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确保2008年度延续的采购项目和2009年度预算中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全部落实启动。其中,2008年中心转制后,全年组织采购项目8220批次,实现合同金额21.16亿元,同比增长30.43%。节约预算资金2.72亿元,节约率为11.37%。2009年全年组织采购项目8877批次,实现合同金额28.10亿元,同比增长32.76%。节约资金2.8亿元,节约率为9.07%。其中货物采购12.2亿元、工程采购14.91亿元、服务采购0.99亿元。全年完成重大项目182个,其中:世博配套项目50个、机构改革配套项目11个、节能改造配套项目 6个、500万元以上项目115个。2010年初,市财政下达中心采购计划和预算金额23.7049亿元,同比增加50%。预计2010年中心实现采购金额将突破30亿元。截至7月底,市财政已下达中心采购金额24.56亿元,采购人自行委托采购金额6.33亿元,合计采购金额30.90亿元。目前已受理采购项目5253批次,受理金额26.49亿元,实现采购合同金额21.75亿元,同比增长51.53%。节约资金2.43亿元,节约率为10.05%。

  提高政策功能实现率

  2010年财政部印发《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财办库[2010]7号)文件中把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的调控作用作为新时期政府采购的重要功能。近两年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和上海市财政监管部门也先后印发了《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9]38号)、《上海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沪财库[2009]39号)、《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沪科合[2009]0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沪财库[2009]51号)等一系列政府采购政策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认真落实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和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严格进口产品审核、扶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市财政监管部门的要求,采购中心把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和履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为近两年业务建设的重点。2009年,采购中心负责采购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及一体机、汽车等列入节能环保目录产品采购合同金额为5.66亿元,节能环保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金额的比重达到89.26%。另外,为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和市领导讲话精神,积极协助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办等职能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工作方案(草案)》,为上海市职能部门制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利用中心网站、编制政府采购指南小册子、召开座谈会,举办公务用车采购专场、参与市机管局、市容环保局举办的政府机关节能减排产品展、第五届全国市容环保产品展等活动、开展联合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向预算单位采购人、供应商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特别是节能环保政策、自主创新产品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加强了政策法规的宣传服务。2010年上半年,中心已完成节能采购项目1761批次,实现采购合同金额1.17亿元;完成环保采购项目2515批次,实现采购合同金额2.29亿元;完成自主创新采购项目734批次,实现采购合同金额0.71亿元;100%执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3436批次,实现采购合同金额14.52亿元,占全部采购合同金额79.45%。
     提升采购程序文件编制规范率

  2009年以来,采购中心先后对市财政印发的10多个有关政府采购业务政策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汇总、学习、讨论,研究落实措施。并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以及预算单位委托协议书等模板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保证了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以及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政策在采购操作中得到贯彻落实。2010年,采购中心把“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作为采购程序和文件规范编制的工作目标和抓手,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市财政监管部门文件精神,上半年,已完成了采购中心招投标采购公告标准格式、2010版货物招标文件模板的修订完善工作,对招标邀请、项目招标需求、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以及投标文件的格式、编排顺序、相关内容规范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下半年,还将在2010版货物招投标文件模板规范操作的基础上,逐步对服务、工程以及定点协议电子采购等相关采购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提升采购程序和文件编制的规范率,以适应政府采购新形势、新政策要求,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与时俱进。

  提高统计报表编制准确率

  采购中心转制以来,根据《政府采购法》、国办发3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市财政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统计工作的要求,以内部信息系统为依托,实施采购业务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一是统计工作从计划管理入手。今年财政预算下达后,综合管理部对预算项目逐条进行了梳理,于3月中旬下达了全年计划任务书。在计划任务书中,将全年预算细分为集中计划、分散计划和待核计划,大大提高了预算项目的精准度和可执行度;根据采购金额巨大、采购方式创新等原则选取了36个项目作为年度重点项目,并对其中11个重点项目提出案例管理的要求;将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设为重大项目。预算计划下达后,每一条预算计划落实到责任人,保证了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是注重受理环节统计分析。在项目受理阶段,着重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按项目类型进行分类管理,落实政策功能,为事后统计分析工作打下基础。如:2010年对受理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设为重大项目,对重大项目按“世博、民生、公共、公务、特别”等进行分类管理和统计;在受理录入时,对采购商品的类别增加了财政部统计口径,对采购政策,如扶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设立专项统计。二是注重统计报表编制准确性。通过加强对统计报表分类分析、数据对比,预测政府采购执行趋势。2009年以来,采购中心的统计报表,在坚持原有月报、季报、年报的基础上,在内容上做了较大调整。对财政部门的报表,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由原来汇总上报改为按合同逐条录入上报,使上报数据更加精准合理。为了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中心决策管理,更符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实际,在遵循政府采购统计规范的基础上,对一些重要指标,如采购批次、采购节约率、公开率、采购政策落实等,进行分类统计分析。

  在按月报表中,增加了全年计划变动情况分析、受理情况分析、重大项目执行进度分析、政策执行情况分析;在季度报表中,重点分析了项目的执行质量,如完成率、公开率、节约率、工时分析、政策执行效果等指标,并对下一季度的采购情况做出预测分析;在年度报表中,对年度采购商品按采购品目、采购方式、采购类别进行多角度全方位汇总,对预算单位、供应商、满意度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对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对比,最终提出改进意见,为下一年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加大信息发布公开率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采购信息公开是对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事项的通知》(沪财库[2009]30号)都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范。按照上述规定,采购中心在政府集中采购信息上坚持做到“四公开”:一是除保密项目和监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予公开的项目外,其他所有项目的招标、谈判、询价等采购信息和采购文件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公开发布,任何有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都能免费浏览或下载,保证所有潜在供应商都能及时、机会均等地获取政府采购信息;二是除评标等依法应予保密的程序、环节以外,所有程序、环节做到公开,切实保障每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都清楚如何参加答疑、投标、开标、澄清等采购活动;三是凡采购信息已经公开的项目,其中标和成交结果都要进行网上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四是规范统一各种信息公开文本的内容和格式,确保所有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单一来源公示、中标或成交公告,在公告、公示内容上都完全符合要求,不遗漏任何按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2009年,采购中心共发布各类信息公告1360条(其中采购信息663条,中标、成交公告623条,澄清、补充公告74条),按照项目数量计算,项目采购信息公开率达到97.27%。2010年上半年,采购中心共发布各类信息公告544条(其中采购信息248条,中标、成交公告228条,澄清、补充公告68条),项目采购信息公开率达到99.36%。同时,所有公开的信息电子化率达到100%。
   
     强化廉政纪律约束率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体现廉洁高效是政府采购职业化的根本要求,也是政府采购的纪律底线。2008年11月,采购中心整建制划转机管局后,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中心党建、团队建设、业务建设的重要抓手。一是建立了中心党政一把手负责,党政工组织齐抓共管的责任追究机制。先后制定了《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采购中心议事规则》和《领导班子廉政准则六项承诺》,建立了主任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中心工作例会、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等会议制度。规定了中心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和大额资产资金使用严格按议事规则规定程序操作,经主任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策,使采购中心管理、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二是修订完善了中心廉洁自律规定。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凡中心工作人员违反“十不准”规定的,经组织核实,一律采取一票否定并解除劳动合同的纪律条款,使《规定》更具操作性和制约性。三是建立了年度廉政宣誓和责任签约制度。明确了中心、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三级管理责任制度。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集体廉政宣誓、廉政签约;将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制作成警示牌,放在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起到时时提醒、警钟长鸣、根植人心的作用。四是建立了廉政建设经常性教育制度。党支部分别以《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四个转变”,推动采购中心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提高综合能力》为主题,组织党课教育。五是严格执行礼品上缴登记管理制度。根据采购中心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中心工作人员对推辞不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严格按规定上缴、登记和处理。六是积极探索采购业务分级管理。为加强政府采购过程控制和管理,制定了《采购业务分级管理办法》,明确了采购业务员、部门负责人、中心三级审核管理职责,强化了采购过程节点的监督制约管理。七是加强了采购过程的技防监控管理。制定了《政府采购程序(中心重大活动)实施摄录像监控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在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工程采购项目的报名抽签等重要环节,采取摄录像全程监控的措施。起到了促进采购业务员、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各自工作中规范行为、自我约束的作用,也为上述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管理提供了第一手材料。八是实施重大项目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做到中心操作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在招标、开标、评标前主动向市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发出重大项目监管通知,自觉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九是落实廉政建设与采购业务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完善三项具体措施:按照“职责明确、节点受控、环节制约、管理有效”的要求,有序推进中心采购业务向分段管理转换;进一步强化中心采购业务分级管理、三级审核、采购项目摄录像监控管理,完善中心对部门、部门对业务员采购项目电子监控的月度抽查审核制度;建立业务员廉洁自律项目承诺制,要求中心业务人员在完成每个采购项目后,应对照中心采购纪律要求,签署项目承诺书,确保做到项目廉政。十是建立中心党风廉政定期分析检查制度。结合中心季度、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会及党组织专题生活会、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考核等机制,定期分析检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定期提出完善工作的措施,定期向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通报和反馈党风廉政工作,接受工作监督,进一步强化采购中心廉政意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公开透明、优质服务。

  控制质疑投诉发生率

  加强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和投诉应诉工作是集采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采购中心转制以来,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确保采购中心内部对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和投诉应诉工作有章可循,防止无序性和随意性,针对《政府采购法》关于询问、质疑处理的规定较为原则、财政部和上海市财政局等监管部门都尚未出台相关规章制度的现状,采购中心于2009年制定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试行)》,对供应商询问、质疑的提起、受理和处理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1.明确分管责任。中心分管主任直接领导询问、质疑处理和投诉应诉工作。2.落实职能部门。明确综合管理部为质疑处理和投诉应诉职能部门,设定专门责任人,同时各采购业务部门积极配合,保证了工作的正常开展。3.树立服务理念。牢固树立息诉止纷理念,在依法依规的同时讲究方式方法,努力化解矛盾。4.及时总结和完善。质疑、投诉结束后,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典型案例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对案例所反映出的问题,及时从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程序组织、业务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加以整改完善,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通过以上措施,在控制投诉发生率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按照项目数量计算,质疑率从2008年的3.16%、2009年的2.09%下降到了2010年上半年的1.21%;投诉率从2008年的0.85%、2009年的0.71%下降到了2010年上半年的0.40%。

  提升服务保障满意率

  2008年,采购中心转制以来,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了中心“和谐采购、称心采购、职业采购”的业务工作目标。

  对外,通过建立政府采购工作汇报、业务联席会、预算单位联络员会议、征询意见座谈会四个工作机制,主动向监管(主管)部门汇报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加强与市财政局业务部门的业务沟通和工作研究、加强与预算单位业务人员的联系和业务培训指导、广泛听取监管(主管)部门、预算单位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立足服务、转变作风,形成管采合力,提高采购效率、完善采购环节,取得明显成效。对内,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采购业务前伸后延管理服务方式,建立了年度重点采购项目回访制度,主动为预算单位提供咨询指导服务;进一步加强中心的业务服务功能,在中心网站上增设了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功能;增设了定点饭店、车辆协议采购查询服务功能;开发了电子标书下载功能、减少供应商投标成本;实现部分招标项目全数字化功能,提高评审专家的工作效率;对电子评标室进行了改造,建立了采购招投标环节全程电子监控;利用中心现有办公条件,增设了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休息室;修改完善了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办法等等,主动为预算单位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政府采购工作的满意率有了明显的提升,受到了政府采购相关方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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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自当有光明正大之气象 成大事不可无勤勉谨慎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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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把招标做出战斗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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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8-27 16:39:15 |只看该作者

楼主发的一些类似的帖子,不知是否楼主原创,如果不是,楼主最好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男,1976年生人,现居山东济南 让我们面对现实,让我们忠于理想~~~ 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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