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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标该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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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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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4-14 14:40: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刚刚在开标的过程中,碰到如下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只送过来技术标和资格申请标,这样的标该收吗?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什么?
望各位指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还有商务标要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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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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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4-14 14:50:59 |只看该作者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都不能接受
像楼主所言,投标人递交的不是完整的投标文件,怎能接受?接受了,你就得承担丢失商务标的责任!
所以,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做好人自当有光明正大之气象 成大事不可无勤勉谨慎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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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板凳
发表于 2010-4-14 15:11:44 |只看该作者
肯定不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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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做事先做人!!

地板
发表于 2010-4-14 15:22:33 |只看该作者
截止时间后应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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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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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4-14 15:25:30 |只看该作者
不能收!事实上,这样类似的事情出现过,不会有异议。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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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4-14 17:13:39 |只看该作者
未按招标文件指定时间、地点递交,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的投标文件均应拒收。这样的标书自己是不能收的。
坚持是一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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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生命的意义在于不断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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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4-14 20:53:45 |只看该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章第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楼主所说情况的投标文件不完整,因为商务标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所以不能接受。
能做自己喜欢的工作,再累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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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4-14 21:42:19 |只看该作者
  不同意楼上的不接收标书的意见。

  楼主介绍的情况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只送过来技术标和资格申请标。在这个案例中,没有出现未按招标文件指定时间、地点递交,以及未按规定封装的情况。个人认为,因为该标书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标书,招标人没有理由拒收。

  作为招标人,比较合适的做法应该是接收并出具签收单。这里要注意的是:在出具签收单时,要注明只收到技术标和资格申请标。

  如果投标人发现少了商务标,又在规定时间内补交了商务标,这个标照样有效。
  如果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交商务标,对于已经接收的技术标和资格申请标,招标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当众拆封并唱标。按照规定,唱标结束以后还要送交给评委评审。如果该标通过了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照理还得进入下一阶段的商务评审。自然,在商务评审阶段,这样的标肯定是要被评委会剔除的,最好的结果也就是商务得分为0,想中标是绝对没戏。说白了,这种标评不评都没什么意义。但事先就拒绝接收是缺乏依据的。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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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9#
发表于 2010-4-15 08:41:27 |只看该作者
其实最终的结果大家都明白,但这个过程就是完全不一样的。我同意7楼的观点。招标投标法上规定,拒收的情况就两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未在规定的时间之前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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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起点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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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4-15 09:01:53 |只看该作者
  仔细琢磨一下7楼的观点,觉得也挺有道理。
  不过我觉得一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都有明确的要求,比如发改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1条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如果从封装和标记上可以判定其不符合要求的,应该可以拒收。但如果从封装和标记上不能判定其不符合要求的,应该予以受理。
  具体到本例,如何判定其只送来技术标和资格审查申请书?应该是从其外封的标记上,而这样的外封和标记应该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那么据此是否可以拒收呢?愿意和各位网友讨论。
坚持是一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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